荒村野情 动的张寡妇: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解读“厦八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14:31
正文网友评论()


市国土局副局长解读厦八条 新限购令认房不认贷
2011年02月23日 06:26 来源: 厦门商报 浏览数(8793) 我要评论(0)我要投稿业主论坛
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解读“厦八条”
新版“限购令”认房不认贷

除“两会”外,“厦八条”的出台,成为昨日厦门最重磅的新闻。新政将会如何执行?各方密切关注!昨天下午,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发布《关于落实居民家庭限购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对操作细则进行了解读。
一方有厦门户口
即可认定“厦门家庭”
本次出台的“限购令”以家庭为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按照“限购令”要求,“厦门家庭”禁购三套房,“外地家庭”禁购二套房,无在厦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禁购房。
郭俊胜说,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认定“厦门家庭”的问题。“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厦门户口,另一方是外地户口,购房时可认定为“厦门家庭”,按照禁购三套房的标准执行,不过,有厦门户口的一方必须作为购房人或共同购房人,也就是说,不能单独以外地户口的一方名义进行购房。”
郭俊胜说,本次限购期暂定到年底,限购期限内如果达到预定的调控目标,限购即终止。如果达不到调控目标,则将继续限购。
“限购令”认房不认贷
贷款认房认贷
本次出台的“限购令”首次涉及存量房,已有两套住房的“厦门家庭”禁购三套房。郭俊胜说,“限购令”对于居民家庭住房数量的认定,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贷”的办法,以家庭实际拥有的房产作为认定条件,包括预购的(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和已经办理产权的。
也就是说,已有两套住房的“厦门家庭”,可以在卖掉手中一套住房的前提下,再新购一套住房。并且,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操作模式可以无限循环。
但是,此次出台新政同时还有一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同时,按照现有规定,只要在银行有过两次的贷款买房记录,第三次就无法贷款了,只能一次性付款。
也就是说,炒房客如果想利用政策的这个“开口”频繁买卖房产,所付出的代价将会比较高昂,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厦门出现“卖一买一无限循环炒房”的可能性很小。
纳税和社保证明累计满1年即可
按照昨天出台的细则,外地家庭如要在厦购房,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在厦门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二者有其一即可,且不要求“连续”。
郭俊胜表示,与北京等地出台的需要提供连续5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等购房条件相比,厦门针对外地人在厦购房设定的门槛还是比较低的。
弄虚作假将无法完成房产交易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需要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外地人购房还应提供相关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附加申请材料。
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购房者,购房人在买房时无需提前开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的证明,只要求诚信申报。但到了登记备案的环节,有关部门将会严格审查,交易登记中心必须调取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一旦发现购房人弄虚作假,将无法完成交易。
不过,由于银行审批贷款的原则是“认房又认贷”,所以到了贷款这个环节仍然需要根据银行要求开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限购期间,市国土房产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单位和中介公司要尽到核实和提醒的责任,要在售房现场明显位置张贴相关文件,尽到告知责任,避免合同纠纷和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将提高
新政中提到,将适当提高存量房交易指导价,同时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昨日,郭俊胜明确表示,将会在近期重新调整并公布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总体来说会适当提高指导价。
郭俊胜说,现行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是2009年8月1日公布的,经过这一年多的发展,厦门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都发生了变化,一些区域的配套提升了、完善了,相应的房产也升值了,因此有必要对交易指导价进行重新调整。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将会更加接近现有的市场价格水平。购房者过户时如果认为指导价过高,可以申请评估,得到税务局认可后,可以按照评估价进行交易。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尚未出台
新政中还有一个广受大家关注的点是,厦门将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这一要求是国务院针对全国各个城市提出的统一要求,具体的控制目标厦门尚未制定出来。据市场预测,调控将会以整个城市或一个区域为对象,不太可能对具体楼盘的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如果经纪机构没有尽到提醒责任导致纠纷的,市国土房产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暂停其网上签约。(钱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