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裙舞:保险合同的霸王条款--中国保监会叫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17:39
     鉴于目前我国境内的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在和投保人订立合同时,都是统一使用的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合同的部分条款不容投保人更改,或不易使投保人发现而成为合同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通常是指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即出现在保险合同中的《无责不赔》条款。如《中国平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7版)》第十条的内容是:“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保险法第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个是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由此可见,你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绝对不能违反上述法律的规定。就在今天,中国保监会也明确指出: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没有责任的一方,可以向有责任的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也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不得以合同的无责条款拒赔。
      霸王条款终被叫停。张红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