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社区网:重奖扶老少年为救赎公德开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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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扶老少年为救赎公德开好头

2011年1月17日

    [社评]  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近日,深圳罗湖区两名高三学生在路边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后将其扶起,将老人送进医院并垫付医药费。事后,学校奖励两人每人800元,深圳见义勇为基金会也给每人颁发了1万元慰问金的奖励。

    前不久,福州一名8旬老人摔倒,居然无人敢扶,老人最终在围观中悲惨死去。自南京“彭宇案”后,“扶老”的风险已然成为戕害美德善行的杀手。在如此背景之下,深圳重奖两名勇敢“扶老”的年轻人,这样的做法和年轻人的行为一样值得赞赏。

    不过,如果“扶老”的风险不除,老人摔倒街头无人敢扶的痛心景象就仍无绝迹的可能。人们并非不知道“扶老”是一种美德,他们所忌惮的是见义勇为之后被讹诈的可能。“彭宇案”之所以影响恶劣流毒久远,不仅因为它验证了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而且验证了包括司法在内整个社会对讹诈这种违法悖德行为的反应是多么孱弱无力。只要讹诈还被社会裁判机制所忽视,甚至袒护,那么“扶老”的美德势必难以复苏,即便是重金奖励也换不来。

    物质的奖励无法承载社会秩序长久稳定的重担。让“扶老”的美德大盛于人间,最紧要和根本的任务乃是免除“扶老”被讹诈的风险。阴郁的讹诈能够出现在救人者的面前,固然基于人性的复杂,固然放大于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之中,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成本低廉对它的怂恿作用。南京“彭宇案”以彭宇赔钱而“和解”,重庆“万鑫案”以被扶老太撤诉而结案,助人者因助人而面临索赔风险,被助者却不因讹诈而损失毫厘。

    应当让讹诈者付出巨大成本,使他们从此对“反咬一口”的行为有所忌惮,也使后来的欲效仿者懂得却步。虚构事实对他人提起诉讼,这样的行为也应当受到民事处分。他们使助人者名声扫地,并给助人者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理应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在这个层面上,“扶老”与反诬已经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当此之时,匡扶正气,司法之手比道德劝善更有力。当然,深圳此举,亦是为前文提及的公德救赎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