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女txt免费下载:2007:制度巨轮驱动反腐重心再次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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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制度巨轮驱动反腐重心再次前移

2007年10月1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

    胡锦涛同志高亢的声音在这里回响,并迅速传到全中国、全世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这是一个真切的表述。这是一个坚定的立场。这是一个坚决的态度。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用整整一个章节的篇幅,专门阐述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十七大报告引起国内、国际舆论的强烈关注。评论普遍认为,报告显示了这个拥有73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面对腐败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显示出中共中央将更加注重制度反腐和反腐体系的完善。

    回首2007,中国正在完成向制度反腐的重要转变。

制度巨轮驱动反腐

    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证。

    加快建立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被国际舆论认为是我国反腐方面新的智慧。

    今年以来,我国执政党不断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国家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使反腐败斗争继续在“党纪”和“国法”两个制度的巨轮上前行,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党员行为的根本准则,也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准则。

  2007年10月21日闭幕的党的十七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部分修改后的党章,将对今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对今后的反腐败工作影响也是深远的。

  党章修正案充实了总纲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写了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时增写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等内容。

  党章总纲还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其中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无疑,党章的上述修改,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依法防腐治腐,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共识。我国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建设,今年也迈出重大步伐,严惩腐败的法律法规之网越织越密、越织越紧。

  物权法、监督法、反垄断法、反洗钱法等一批有反腐败内容的法律,今年得以通过或实施,为反腐败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依据。

  2007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这部法律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途径、监督情况等,明确、具体地规定出来。既有监督权力的规定,又有监督程序的规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所说,对防止贪官资金外流规定了十分有力的措施。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从物的归属与利用的角度,规定了腐败行为侵犯公私物权的不正当性,对贪官非法所得说“不”。这为在民事上、经济上处罚贪官提供了一个前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宇冠认为,今后对外逃贪官的资产追回问题,可适用物权法和侵权方面的法律,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反垄断法,为遏制垄断性腐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锻造了法律利器。

  在国家立法机关加强反腐败立法的同时,除党章之外的党内规章制度建设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违纪政策界限,并限定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

  在规定的期限内,全国有1790人说清了自己的问题,涉及违纪金额7789万元。

  一个多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各种新型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具体意见。

  专家认为,上述规定与意见基本一致并相互衔接,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被认定为是受贿犯罪,从而较好地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和配套。

  2007年10月12日,中央纪委发布《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中央纪委第一次就某一领域的违纪行为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是查处这一领域违犯党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2007年,有关部门还颁布实施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一系列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办法。

  这些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填补了重要的空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郑筱萸、邱晓华、李宝金、胡星……今年以来,我国继续保持查处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又有一批腐败分子被严惩。

  在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多个省部级干部。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如何才能提高腐败的成本和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依法依纪从严惩处腐败分子,使他们得不偿失。

  专家指出,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已做到了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无论职务高低,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做到了既打蚊子又打老虎。党纪、国法和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到了切实的贯彻执行。

  在严查腐败分子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意延伸办案链条,把查案过程变成教育引导、整改规范的过程。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体制、机制等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2007年,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了由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这“两个意见”,是在上海社保资金案和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暴露后及时推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说,这“两个意见”表明上海市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入了关键环节。一方面要“以制度管权”,加强对权力行使者的监督和制约,杜绝权利被滥用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合理的制度,也将激发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积极性,保障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这实质上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

  上海的尝试并非孤例。此前,天津市发生了李宝金、宋平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天津市汲取教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发生。

  除上海和天津外,一些地方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后,均注意建章立制,加大了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

反腐重心再次前移

  2007年9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举行揭牌仪式。

当天在监察部14楼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首任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马文讲话指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表明中国反腐败的重心进一步前移。

  早在2005年1月,中共中央就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蓝图的科学设计和总体规划。

  纲要所规划的防治腐败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2007年以来,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专门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有重大进展。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建立了巡视机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行。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查处的陈良宇、李宝金、杜世成等案件的部分线索,就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组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也达到了900余件。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逐步完善了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违纪违法或不当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强化了内部监督。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任职回避制度,建立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项目逐年减少,行政审批行为不断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核论证工作不断加强。

  ———深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转移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

  ———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监管制度逐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行为不断规范。

  ———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逐步建立,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断强化,预防利用金融机构洗钱和资金外逃的工作不断加强,社会金融信用体系逐步健全。

  ———深入推进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不断规范,产权市场建设不断加强。

  此外,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建立健全了党内询问和质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目前,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已初步形成。

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措施。

  令人欣喜的是,目前反腐理论界呼吁多年的“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正成为现实。

  2007年7月10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郑筱萸伏法的第二天,7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增强了流程的透明度,即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做到评审的标准、过程、进度和结果,都全部公开。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颜江瑛说,新办法将“明确药品的审评审批过程要保证最大化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权力运行透明化呈整体推进之势。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都对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了规定。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6个较大的市制定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更为标志性的事件是,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此,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都将公开透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说,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反腐败的制度设计,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庄德水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公开使权力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过去一年的事实再次充分表明:反腐败,我们党一以贯之。有长期的坚持,有清醒的认识,有坚决的态度,有切实的部署,有工作的力度,我们党和国家就一定能够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让中国发展的航船在碧波荡漾的航道里快速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