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部二院待遇:2010年北京上海江苏山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0:45: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2009年12月31日发出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北京企退养老金月人均提至2032元

2010年02月03日 15:36:55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186.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按人均200元的标准再次增长,增长水平与2009年持平。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1832元/月提高到2032元/月。

 

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0〕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三)在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本条(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032元/月。

    三、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原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

    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七、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按照本通知第六、第七两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八、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九、按照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社员职工退休、退养和退职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合总字〔1983〕008号)规定办理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十、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00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900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800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二月一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0)4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09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月。

    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100元的,补足到100元。

    二、2009年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2000元(含按沪人〔2001〕161及169号、沪府办发〔2003〕49号、沪人〔2007〕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5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其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二月一日

 

 

江苏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 人均月增长147元

2010年01月29日 20:15:4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月29日电(记者 刘巍巍)记者29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该省上调3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长147元。

    截至去年底,该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321元,今年的平均调整水平将超过10%,人均月增加约147元,届时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468元。

 

山东省:

济南2月1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 150元左右,平均调整水平超过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10% ,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济南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规定,这次调整的对象是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退休人员月养老金平均增加157元,达到1498元。

退休人员的普遍调整包括两部分,即在每人每月增加105元的同时,再以本人2009年12月底的基本养老金作基数,按4.4%的比例增加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以及已退休的原工商业者等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再分别进行特殊调整。同时,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予以倾斜。具体办法是:依据本人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对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4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79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0元和50元。其中,对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70元、40元和60元。符合特殊调整的人员如果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正高70、副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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