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装备背景故事:男子行贿573万“撂倒”3行长 致银行损失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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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贿573万“撂倒”3行长 致银行损失过亿

2011年02月18日06:17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林莹我要评论(3) 字号:T|T

行贿573万致银行损失逾亿

刘炳坚撂倒3行长一审判5年

最高检督办,“刘炳坚特大行贿案” 近日一审宣判, 其违法所得2000万元予以追缴

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最高检察院督办的“刘炳坚特大行贿案”,近日,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刘炳坚有期徒刑5年,追缴暂扣刘炳坚的2000万元违法所得。据审理查明,刘炳坚为开具信用证,向省工行原行长麦光博父子、省工行椰城支行原行长李家祥、原副行长陈明华行贿共计573万余元。

检方办案中发现“案中案”

据了解, 刘炳坚是海口城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宏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宏康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05年,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在办理海南省财信总公司原总经理李家福、马家仁等人受贿、信用证诈骗案中发现了“刘炳坚特大行贿案”, 2005年7月13日,检察院以刘炳坚涉嫌行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0月刘炳坚退缴非法所得款2000万元,2005年10月11日其被取保候审。

为开信用证行贿3行长573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刘炳坚找到时任海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椰城支行行长的李家祥(已判刑),让李家祥帮忙开立信用证做钢材生意,并承诺事后给李好处费,李家祥同意,之后刘炳坚以自己任法定代表人的城坚公司、宏坚公司、宏康公司名义多次向海南省工商银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李家祥在刘炳坚既没有缴纳足额保证金、又没有足额财产抵押的情况下,对刘炳坚的开证申请均签字同意。最后造成海南省工商银行为刘炳坚的相关公司垫付的信用证款项共计8973725.73美元(折合人民币83391928.92元),至今尚有人民币55464528.92元及利息没有清偿。1998年1月12日,李家祥无视刘炳坚的宏坚公司尚有信用证款没有支付的事实,违规办理了宏坚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该款至今未归还。刘炳坚通过行贿获得了巨额非法利益,并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464528.92元(不含利息)。为感谢李家祥在开信用证、承兑汇票事情上的帮忙,刘炳坚分6次送给李共计人民币75万元。

1998年初,被告人刘炳坚经麦发雄(已判刑)介绍,认识了原海南美伦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符永恒(已判刑)。刘炳坚、符永恒二人欲合伙用美伦公司的名义搞进口钢材生意,但美伦公司缺乏资金,且不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开信用证的资格和条件,刘炳坚、符永恒请求麦发雄通过麦的父亲麦光博(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案发后已故)帮忙,从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开信用证,并承诺事成后付好处费给麦氏父子。麦光雄将该意图转述给麦光博,麦光博同意。

后刘炳坚找到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椰城支行副行长的陈明华(已判刑)请求帮忙开具信用证,并许诺事成后给陈好处费,陈答应。1998年5月18日、7月24日,陈明华、麦光博先后违规审批开出了美伦公司两单信用证,总金额4277440美元。两单信用证到期后,因美伦公司无法足额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导致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对外垫付款项4385114.97美元,尚有2935665.66美元(折合人民币24341952.52元)及相关利息无法收回。刘炳坚通过行贿获取非法利益,并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341952.52元(不含利息)。

为感谢麦光博、麦发雄、陈明华在开信用证上的帮助,刘炳坚向麦光博、麦发雄行贿3188969.89元、向陈明华行贿18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炳坚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万元。

行贿案致省工行损失逾亿元

一审法院完全采信了公诉机关对刘炳坚行贿行为的指控,认为被告人刘炳坚无视国家法律,在宏坚等四公司既没有缴纳足额保证金,也没有提供足额财产抵押担保、甚至无财产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让麦光博、李家祥、陈明华违规为宏坚等四公司开出远期信用证,而多次送钱给李家祥、陈明华、麦光博等国家工作人员,总额5738969.89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李家祥、陈明华、麦光博等人违规为宏坚等四公司开信用证和承兑汇票,省工行对外垫付款104806481.44元至今无法收回,刘炳坚的行为已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暂扣刘炳坚的2000万元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认定刘炳坚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2000万元予以追缴。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