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折纸:任职与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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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  阅读:892   |  作者:陈志华
以色列在旷野的日子中,一共进行了两次人口统计,“第一次是组织百姓,分队前进,易于自卫;第二次则是预备人力,攻占外邦,夺地为业。”被数男丁的条件都是年龄在二十岁以外,加上能外出征战两项为标准的,而利未人作为特殊的群体,数点对象条件的规定有所不同,能力是以“前来任职”的身体状况为准,而在年龄的规定上,在圣经中却出现不同的记载和要求。
在《民数记》4章3节中规定:“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全都计算。”但在第8章24节中则说道:“利未人是这样:从二十五岁以外,他们要前来任职,办会幕的事。”两处经文对利未人的任职年龄的规定是三十岁和二十五岁,差别是五年。然而,在历史书中似乎把利未人的任职龄又提前到二十岁:“又派利未人,从二十岁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华殿的工作。”(拉3∶8)“以上利未子孙作族长的,照着男丁的数目,从二十岁以外,都办耶和华殿的事务。”(代上23∶24-25)到底利未人的任职龄是几岁?以上经文中不同年龄的规定让人大有“百思不得其解”之感。本文试作以下的简单分析:
《民数记》4章3节和8章24节中都提到利未人在会幕中“办事”,但从圣经原文来看,两者的“办事”概念有所不同,前者的“办事”重在“宗教性的服侍”,而后者的“办事”范围所指广泛得多,包括了宗教性的服侍,但重在“庶务性的侍奉”。所以,其中合理的解释是,利未人于二十五岁时,在会幕里充当学生,或做试用期的职员,相当于见习性质的任职,其间可以接受年长的利未人的监督或教导。到了三十岁时才正式任职于会幕,直接参与宗教性的服侍。正如艾基新博士(Dr .Gleason Archer)所说:“在受训的五年内,年轻的利未人有机会观察正式任职的利未人工作,得知移动灯台、陈设饼桌及祭坛的正确方法,亦可学习会幕中各种器具应置于何处。此外,尚有其他杂务,诸如清楚会幕的地面,还有协助在祭坛上献祭的崇拜者。”尤其是在以色列旷野漂流时期,让更多年富力强的年轻利未人担当起会幕各类器具搬运,是有一定道理的。
在以斯拉和大卫时期,只是把利未人在会幕中“见习期庶务性侍奉”的时间提前了,从二十五岁提前到二十岁。但并没有把利未人“正式宗教性侍奉”的时间提前,仍然是三十岁。大卫时期的做法可能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以斯拉时期的传统,而以斯拉当时之所以这样操作,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当时归回百姓中的利未人的数目只有七十四人(参拉2∶40;尼7∶43),远远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些提前至二十岁投入圣工服侍的年轻利未人主要的工作是“督理建造耶和华殿的工作”(拉3∶8),而非真正意义上圣殿里的祭祀服侍。
综上所述,经文中所提及的三种年龄,并非相互冲突,利未人正式的任职龄就是三十岁,二十五岁或二十岁的利未人参与的侍奉,都是在正式任职前的“预备见习期”工作,为日后正式的任职作准备。
做任何的事情都需要预备和练习,“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能勤小物,故无大患”,何况侍奉全能圣洁的上帝,更不能有任何的怠慢,在侍奉上有些教会往往强调“你若肯来侍奉,你就能来侍奉”,此种“肯”过于“能”的说法,很容易让人误解为侍奉前不需要任何的装备,但事实是,侍奉一定需要装备,而且需要不断地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