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s5cg宣传片:行政特權應否接受司法審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02:01
憲政法制組政策委員 韓毓傑
「統治行為論」在二次大戰後成為日本行政法上重要之理論,主要在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上,國家為達成其行政目的或貫徹其政策主張,行政權得有其獨立專斷之部分,其強度甚至可達到不受立法權監督,亦可免於司法審查之程度。此種理論下之行政權一般稱為「行政特權」。以日本國家賠償案件為例,從理論而言,當國家(內閣)在制定國家政策時,如未慮及其他政策,導致國家經濟政策頻頻出現破綻時,國家當然應該負政治責任,而且應以其為違法行為負國家賠償責任。但法院積極為如此之解決,必然將會捲入政爭,故法院於實踐上通常係根據「統治行為論」為理由處理該類案件,但並非司法完全不加以審查,而是在審查該類案件時特別應該注意所謂政府決策錯誤認定之標準應該如何拿捏,以及在應該以何種方法審查該類案件上,特別加以留意。
事實上,美國就是一個總統行政特權相當強勢之國家,在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偷襲珍珠港事件發生期間,美國總統曾不顧反對將在美日裔人民或日本人集中管制,在戰爭結束後該類案件亦受到聯邦最高法院之審理,雖然對於戰爭期間基於國家安全需要,三軍統帥之總統可以專斷獨行其行政特權,但對於其所作之權力行使之內容並非不能為事後之司法審查,從而,如果經法院認定為違法侵害人民之權益者,便應依法為國家損害賠償。
本文認為,行政特權應該於戰時或非常時期才可跨越國會監督,至於平時則不可輕率為之。依據我國憲法規定,行政院係最高行政機關;且我國憲法關於權力分力與制衡之設計與精神均有別於美國憲法。故行政院於平時應該不能行使行政特權,亦即其決策之施行應受立法院之制衡與監督,其片面實施行政權而為之政策,如造成人民權益受損,則應予以國家賠償,且應對於造成錯誤決策之相關公務人員實施追償。從而,司法機關當然有權審理該類案件,而且可依具體情形為適法之判決。如果係戰時,其雖可跨越立法院實施行政特權,但如因而造成人民權益受損,則有兩種途徑救濟,其一為司法途徑,如認定國家行政特權行使確有不當,應予國家賠償;其二為立法途徑,如受侵害之人數眾多,則應以行政補償之方式,制定補償法律予以補償。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