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垒之力:把群众满意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第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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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满意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第一标准
 
时间:2011年03月18日 09时59分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尚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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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部门之一,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把群众满意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第一标准,是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包括司法行政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适应人民群众发展经济、增加物质财富、提高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逐步提高的迫切需要,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按照党的十七大所提出来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法治实践,为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 监督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适应广大人民群众 公共服务 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和卫生、公共就业等方面搞好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依法维护合法利益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改造和法律服务工作,不仅要公正执法、诚信执业,还要实现执法执业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损害群众权益的执法执业行为。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期待,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加强监管改造、人民调解和相关社会管理工作,不仅要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更要致力于提高教育改造和矫治质量;对民间矛盾纠纷不仅要排查出来,更要致力于预防和化解得了;对社区服刑人员不仅要管得住,更要教育矫正好;对刑释解教人员不仅要衔接管控好,还要进一步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二、把群众满意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第一标准,是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 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当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用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来检验和衡量司法行政工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时期官兵的楷模向南林在与方永刚教授交流后写到:“对真理的最大尊重是运用,对真理的最大信仰是践行。”司法行政机关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要求最深入的贯彻落实就是运用和践行,就是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的各项工作中去。必须在法律服务工作中,以让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诚心诚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使服刑劳教人员的权利得到更全面、更实质、更有效的保障。必须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着力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既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得了,又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实现最佳调解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突出宣传好《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与广大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把群众满意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第一标准,是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境界的内在动力。境界是一种风格,一种情操,一种态度,更是一种价值追求。工作境界不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不同,工作的层次、水平和效果就不同。提升工作境界是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孔繁森同志把“一个人爱的最高境界是爱别人,一个共产党员爱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民”视为自己的座右铭。作为司法行政在内的政法工作,应该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最高工作境界。确立这样的工作境界,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我们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符合正确的政绩观。为了谁,让谁满意,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我们工作境界和价值取向的重要标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自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无论是开展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还是深化改革、建设和发展,都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最终检验标准,切实在监管执法、法律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和建设的各项工作经受得住历史实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考验,以最大的努力、最出色的成绩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委、政府放心。    四、把群众满意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第一标准,是司法行政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客观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党的十七大对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立的重大战略部署,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工作大局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就在于十七大精神的根本价值取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行政工作要服务好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必须正确把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过程中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围绕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为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必须围绕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大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与维护稳定有关的各项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扎扎实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切实的民主权利。必须围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重心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民生转移,积极围绕就业、 收入分配 、教育、医疗、住房、环保、职工权益保障和农民生产生活等民生重点问题拓展服务领域,依法有效保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保障困难群众充分行使诉权,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司法行政工作 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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