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ez出装2016:《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0:07:17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大会--

 

    新修订的《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在我市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大型活动“谁承办,谁负责”的法定原则,增强大型活动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全面启动我市《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市委市政府于12月1日上午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北京市宣传贯彻《条例》动员部署会。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副市长刘敬民,公安部三局和文化部领导出席大会,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主持。市人大法制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应急办、公安局、文化局、体育局、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委等市政府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各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以及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场所管理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中国展览馆协会、中国舞美协会等行业协会负责人等共计约1000余人参加。

    大会首先由市人大法制部门领导介绍《条例》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润华简要总结上半年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全市下一阶段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市安监局、文化局、朝阳区就大型活动临建设施安全管理、立项许可及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发言。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副市长刘敬民,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法规宣贯和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大型活动法规的历史沿革
    为加强我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加强我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规范作用。
    随着07年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特别是08年奥运会后,在北京大型文体活动、会展经济飞跃发展的大形势下,该条例也面临着与国务院上位法不一致、责任体系尚需健全、部分条款滞后于大型活动产业发展实际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从08年起,我市开始着手条例的修订工作。通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于2010年7月30日经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进行了一致性修改。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应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一致。如国务院条例确定的是安全工作“谁承办、谁负责”,而北京市是“谁主办、谁负责”;国务院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北京称“大型社会活动”等等,此次均进行了一致性修改。二是健全完善了法律责任体系。明确了全面覆盖大型活动承办、主办、场所管理者以及相关从业单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在突出承办的主体责任和主办的安全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评估、临建设施施工、保安服务机构和企业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三是突出了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必要时要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跨部门、跨行业问题以及重大、疑难问题。四是突出了行业协会的作用。新条例中首次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文艺演出、会展业、保安服务等领域的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行业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其履行安全职责。

    修订后的法规,一是政府各监管部门任务清晰,职责明确,协同配合机制更加完善,大型活动服务保障运转更加高效。二是主办者、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等大型活动管理相对方,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大型活动安全责任的落实,整体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三是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市场运行机制规范,有利于全面提升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水平。四是推进了我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将对首都大型活动安全、有序、繁荣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宣贯法规工作主要举措
    (一)建立大型活动综合协调机制。
    按照《条例》的规定,为了整合政府资源,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我市建立了大型活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市、区两级大型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小组。市级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牵头具体工作,市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商务委、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委等29个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工作。通过建立会议制度、联合审批、联合检查、联勤指挥、总结督办等6项工作制度,确保机制的高效、顺畅运转。一是会议制度,针对议题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建立协调小组全体会、组长会、办公室工作会三级会议制度,分级研究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联合审批,对本市活动立项前进行通报、征求意见,对重大、重点活动开展前期磋商,同时与中央国家部委建立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等制度。三是联合检查,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重点敏感会议活动期间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或规模较大的活动,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主承办单位上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对大型活动现场及周边进行事前、事中安全检查。四是联勤指挥,我市重、特大或敏感活动举办期间,活动现场需要政府相关监管和服务保障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工作的,成立联勤指挥部,启动联勤指挥机制。五是情况通报,负责立项审批的部门每月通报本部门批准活动的基本情况,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六是总结督办,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
    目前,市政府已经成立了法规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并将12月确定为法规宣传月,并举行主题宣传日活动。各职能部门、各区县也将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法规宣贯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班子,研究制定本系统宣贯的具体方案,推动法规宣贯工作迅速铺开。一是于12月中旬,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法规宣传月启动仪式”主题宣传日活动。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签订安全责任书、发放安全宣传资料,观看大型活动安全展览。同期,各区县也将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日活动。二是举办“大型活动安全知识展览”,以大型活动安全法规、取得的成绩、安全事件为主要内容,宣传安全管理法规、展示安全工作成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三是在场馆、公园、社区和学校张贴海报、悬挂横幅、举办法规咨询日、开设展板橱窗,播放宣传片,制作和发放《大型活动安全避险知识手册》。四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进行宣传,使大型活动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三)推动法规细则、标准和规范的试行实施。
    从去年年底开始,各有关部门按照新法规的精神,主动调整和创新管理模式,先后会同文化部标准化主管部门以及演出业、会展业、保安业等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型活动安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大型活动风险评估规范》、《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标准》、《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五个安全规范和标准,从操作层面为法规的实施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其中,两个临建设施标准还填补了我国在临建设施安全标准和管理方面的空白。

    (四)开展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系列培训
    目前,大型活动主承办、场馆单位法人、政府部门和区县、保安服务企业等方面的系列培训已经启动。主要包括:一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全面启动《条例》和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工作,组织本系统、本区县相关部门、主承办单位、场地单位开展全面培训;二是文化、体育、商务、安监等部门,组织经常举办活动的演出公司、展览公司、临建搭建公司,重点开展法规、实施细则、分级管理规范、临建安全标准的培训;三是公安机关将分批组织风险评估、保安服务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培训。

本次《条例》的系列培训工作将一律考核发证,从2011年5月1日起,所有参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人员一律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