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社会史 陈叔平:固定资产盘亏是否要税务局报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8:48:06
怎样才能税前列支!固定资产盘亏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审批后才能够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企业要求核销固定资产的申请报告;
2、分类型逐栏填写的《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和毁损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3、固定资产的净损失附报固定资产、明细帐、变现的销售凭证、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的基础资料(复印件)和报损固定资产的清册;盘点清查的基础资料应有清查人、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意见。
4、由税务师务所所属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有关涉税项目的审核报告。 如果不准备税前列支,可以不到税务机关报批,但入账时要领导审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正常报废的(计提完折旧)损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不用申请报批;如果是非正常报废(在提折旧期间,丢失,损毁的)造成损失的,就要到税务局申请财产损失认定,批准后才可以税前扣除。 年终固定资产盘亏,尚未经上级部门审批,在报表上是否直接计入损益?用不用做账务处理?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后是否还要做纳税调整?

  (1)会计处理方面需要区别几种情况:

  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②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可见会计制度的本意是要求在报表中反映盘亏情况,并将实际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固定资产》指南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综合以上规定,比较现实而通用的做法是:①发现盘亏固定资产先将固定资产净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②查明原因后,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经由相关部门审批,区别情况确认应计入损益的金额;③期末结账时,无论是否最终完成审批程序,都视同已经审批完成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对外提供的报表中反映,同时视需要作出恰当披露;④如果经审批的损失金额与已经确认的金额不同,实际审批后调整报表的年初数。

  (2)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损失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申请审批的具体规定为:“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①固定资产盘点表;②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③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