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司排名:1983年“严打”老照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7:31:17
1983年“严打”老照片【组图】

 


 


 


案例1:
在1983年“严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经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连犯罪也构不上了,更不用说判处死刑。
我们可以将王姓女子的命运与时下网上流行的木子美比较一下。木子美不仅放纵性行为,而且在网上公开记载**体验的日记名曰《遗情书》。据《遗情书》记载,木子美性放纵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频频更换性伴侣,还曾经当着朋友的面与朋友的朋友性交。此外,日记内容显示,木子美并不拒绝参加多男多女集体性派对。著名社会学专家李银河在听说木子美其人其事后,认为这标志着“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道德根深蒂固的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模式发生了剧烈的变迁”。木子美性滥交而走红一时,名利双收。但王姓女子却为此丧失了生命,这真是一种悲哀!
在83年的严打活动中如你穿成这样,就得给判个十年二十年的还可能枪毙。(1983年中国大陆)当时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仅仅因为这个,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


案例2: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共安全专家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
 
案例3:
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赁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


案例4:
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未遂".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案例5:
83年,还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妓 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


案例6:
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已经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二年徒刑。还有一个**犯,很常见的**手法,被游街后枪毙了。


案例7: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枪毙。


案例8:
听说那时晚上12点(新疆,12点相当与北京10点)还在街上的话,基本都会给带回派出所.若一男一女,俩人分开,只要说错对方的名字,铁定是流氓罪.而且十来岁的孩子抢个电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


案例9: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pol.ice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pol.ice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pol.ice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案例10: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案例11:
那一年,我一个邻居的女儿17岁,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上班,家中无人照顾,经常和两个小男生往来,也许多是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他们家与居委会很近,肯定瞒不过居委会老妇女的眼睛。83年那场“严打”一来,立刻被逮捕,(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片员”之前从未对其批评教育过),被冠以“流氓团伙”的罪名,判刑15年。公共安全专家破了大案,立了大功。报道中的“破获犯罪团伙多少个”这就是其中之一。游街的时候,女孩子茫然的看着远方,她肯定不知道:“公共安全专家”能超额完成“严打”指标,有她一分功劳。


案例12:
这是个发生在苏州的真实事件,我们厂二车间周书记是部队的指导员,举家转业回来,首次严打,唯一的儿子就此十七岁消失了。当时公判,工厂停工收听广播,当听到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分厂的知情的职工都惊呆了,车间书记、主任:“这是个很本分的孩子,怎么就这样完了”。 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共安全专家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伤残等级都达不到。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赌徒却没有受到判决。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13: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共安全专家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八三年“严打”开始,pol.ice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案例14: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剩下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案例15:
邻居家一个工人,因为偷看了两次女厕所被抓,掉了脑袋。


案例16: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拘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


案例17:
我们单位在上法制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83年的案例,一个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里洗澡,这时同村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从门前路过,因院墙较低随便伸头看了一眼,被女孩发现,该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随即被定为流氓罪给枪毙了。


 公判大会、挂牌游街、警笛长鸣。一夜之间罪犯纷纷落网,如同一场战役;而一些太早尝试前卫生活方式的人,也在风暴中付出沉重代价。

1985年-广州火车站广场的公审公判大会



  1985年,广州火车站广场的公审公判大会,会后将死刑犯游街示众押赴刑场。这次“严打”没有1983年那么大规模,但延续了“从重从快”的风格。


  1983年,曾任某法制报纸记者的李勇当时还是湖南邵阳某乡镇的一名中学生。一天,父亲回到家,神色凝重,把李勇兄弟几个集中起来,严肃地告诫孩子们:好好呆着,不要乱说乱动,因为“一场新的‘运动’又要来了,叫做‘严打’”。


  那一年,即便在孩子眼里,周遭并不宁静。2月12日(农历大年三十),在沈阳,“二王”案发生———偷窃被发现的王宗玮、王宗王方兄弟,制造了数人死伤的枪案,开始了一场从北到南的大逃亡,并在逃亡过程中不断制造新的血案。



  “严打”即将开始的暑假,对二王的抓捕仍然在紧张地进行,全国各地都在发现这“一高一矮”的线索,甚至出现了很多“假二王”,冒充“二王”到处作案,甚至还承认自己是“二王”……一切与案情有关的消息,在那7个月中,如同一部连续剧,成为那个时候全国男女老少的集体记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人们看到公安部门如同戏剧和电影中一样,在全国城乡各处张贴悬赏缉凶的布告:提供线索就可以奖励1000元,查实的奖励2000元。


  邵阳民风剽悍,“严打”风起之后,孩子们有了更多热闹可看,公共场所墙上经常贴着一整片通告:一连串名字打着红勾———这是李勇对戏曲中“勾决 ”最直观的认识———下面是中级法院院长的大名。他始终不知道故乡的市长和书记是谁,却清楚记得法院院长的名字。李勇没有想到,这样的少年记忆,将成为自己成年后的职业生涯中关注的议题之一。


  “1983年,人们私下的生活已经呈现多种样貌,国家却依然认为有规范人民私德的使命。在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时髦的年轻人被单位保卫、纠察剪掉头发和裤腿,而那些太早尝试前卫生活方式的人,却在”严打“风暴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那年,恶性事件特多……


  邓小平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


  未必是李勇经历过历次“运动”的父亲神经过敏,1983年的“严打”,与之前的政治运动确实有诸多相似之处。


  “严打”是改革设计师邓小平亲自提出的,针对当时严峻的治安形势,他认为应对措施“搞得不痛不痒的不行,这样搞是不得人心的”。他提出的方法,颇有军事家的本色: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他指出:“严就能治住”,“我们……不搞整人的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还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


  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复之后来回忆,这一年的7月19日,八十高龄的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刘关于全国各地严重的治安状况的汇报后,十分严肃地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他指出:“‘严打’就是加强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此时,不仅“二王”尚未落网,恶性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5月初,卓长仁等几人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南朝鲜;而仅一个月前,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发生27名无辜者被害、多名女知青被强奸的特大强奸杀人案。之前几年,在上海市,发生了流氓袭警并当众猥亵妇女的“控江路事件 ”;在北京火车站发生了9死近百人伤的自杀性爆炸事件……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妇女不敢在夜晚上班,人们失去安全感。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进入20世纪80年代,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万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 6.4万起;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


  从今天来看,20世纪80年代的“犯罪井喷”,有着深刻的时代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让农民脱离了军事化的人身控制,第一波农民进城就业正在发生。而新的经济成分,逐渐活跃的市场,带来货物和人员在城乡各地的流动。人们的流动,是旧有的治安管理体制不曾有过的经验,20多年后的今天,这依然是一个难题。


  当20世纪80年代初知青一代已回城时,在中国做妇女研究的美国学者韩起澜(EmilyHonig)与贺萧(GailHershatter)发现:知青的回城为城市带来了“一个大量、大龄、单身、不满的群体”。1979年,全国城市积累的待业人口已经达到2000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点;1980年,中国终结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知青返乡,就业压力再次骤增。小城市就业机会少,大城市人口总量大,都不好处理。


  以北京市为例,当时待业人员40万人,平均每2.7户城市居民中就有一人在街头混,庞大的待业队伍中,既有大龄的返城青年,也有非常年轻的新增待业人口。当时,北京市的一份调查说,部分青年经济困难,思想苦闷,悲观失望;大批青年无所事事,游荡在社会上,惹是生非,犯罪率上升,败坏社会风气。此时,暴力与动荡的“文革”刚刚结束数年。



东北“二王”的资料照片



  严打,整风,护航


  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上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1983年,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年份。


  前一年,中国经济告别3年的宏观调控和1981年的指数下滑,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持续增长期。


  在“二王案”发生整整一周前,那一年的2月5日,邓小平乘专列离开北京,到江苏和浙江考察工作。在约见江苏省有关负责人时,他提问的重点,放在他在中共十二大上提出的20世纪末实现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的“小康”战略目标是否可行。他得到满意的答案:江苏从1977年到 1982年的6年时间里,产值翻了一番,照此下去,到1988年前后就可以达到翻两番的目标。


  苏杭之行鼓舞了邓小平对发展前景的信心。就是从这时起,他开始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小康”目标实现之后中国的长远发展规划上。一年后的4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说:与我们的大目标相比,这几年的发展仅仅是开始。“我们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第二个目标就是要在30年至50年内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关于“两步走”蓝图的最初表述。


  改革初见成效,设计者们开始期待更上一层楼的成果,对于已经在现代化道路上遭遇太多挫折的中国人来说,这个蓝图的实现,不能承受任何闪失。为此,邓小平两年后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


  为建设护航的另一手,并不只有“严打”。1983年10月到1987年5月,几乎与“严打”重合的一个时间段内,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建党和执政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党范围内的整风。这次整风,提出要清理在“文革”中历史不清白的“三种人”,在历史的新阶段,执政党要整顿队伍,再次启动改革的引擎,告别过去的历史纠缠。


  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拉开序幕。9月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则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从1983年8月至1987年初,全国开展了持续三年、分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从1983年开始,中央发动的严打进行了3次———分别启动于1983、1996、2001年。1983年严打的模式,对后两次产生深远影响。


  这一次“严打”,政治和军事色彩浓厚。这一年,数十万共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匆匆进行特种训练。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指出:不清除刑事犯罪分子,中国将面临内外两线作战的困局,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能巩固……运动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把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县区一级的法院,同级的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决定判处死刑。而与之后两次严打不同的是,打击对象除了刑事犯罪,还有“现行反革命”和林彪、 “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在这个过程中,最高领导人邓小平的理念起了主导作用。他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指出:就是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来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法学学者汪明亮认为,我党长期以来依靠政策治理国家的经验,是发动“严打”的组织条件。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在1979年制定刑法典之前的30 年,控制犯罪,按毛泽东的话来说,“主要靠决议、开会……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而依靠群众运动也是其主要做法,如1950年3月至1953年上半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开会定政策、定处死比例,用军事化、全民皆兵的组织手法,都影响了后来数次、尤其是1983年的严打。


  除了三场轰轰烈烈的全面性“严打”外,针对一些突出的犯罪活动,公安部还连续组织开展了一些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如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追逃”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等———从那年开始,“严打”事实上延续了二十年。1979年《刑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制定”,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立法化。但在其后的二十多年,“从重从快”的“严打”,却成为刑事政策的主调。


 



志强(右一)与陈冲(左二)等合影。在1983年“严打”中迟志强曾因“流氓罪”获刑四年。
 
  “民意”的悖论


  “要不然全国人民不答应”,严重情绪化倾向的司法成为严打一大弊端


  在1983年的“严打”中,执政党表达了它的决心和诚意。全国各地都有干部子弟落网,那简直是一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狂欢。在上海,1986年,上海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上海第一中院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案件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陈晓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而陈其五的另一个儿子陈冰郎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


  当年8、9两个月,全国各大中城市就收容审查、拘留、劳动教养和逮捕了一大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迅速审判、执行,吊销城市户口,送往西部服刑……立竿见影的是,在严打刚开始的9月,“二王”就在江西被当场击毙。


  每一个大案的突破,都伴随着群众对执政党的欢呼叫好和民心的安定。在各地,经常有群众放鞭炮欢呼党和政府惩治坏人、保护好人,甚至很多人登门表扬感谢公安派出所。


  以体恤民情,尊重民意的面貌出现、而存在严重情绪化倾向的司法,也成为严打后来被诟病的一大弊端。上海陈晓蒙案在当时被当成杀一儆百的典型,曾得到总书记胡耀邦的批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同样的话,也出现在1997年引起全国舆论关注而“民愤极大”的张金柱交通肇事案中最后的宣判书上;而目前法学界的共识是,被判处死刑的张,罪不当死。


  电影明星迟志强,就是“民意”的受害者之一。1982年在南京拍戏期间,他与一帮高干子弟交游,跳“贴面舞”,看小电影,发生自愿的“一夜情” 关系:“严打”展开后,被邻居举报。因为他的事件中没有受害者,公安部门本要通知单位接回去说服教育了事。没有想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后,以“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为题发表报道,虚构渲染了“强奸、轮奸”等情节。报道一出,短短一天的时间,全国各地纷纷致电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蜕化分子,这样肮脏的人,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样的电话,同样打到公安部,打到省委、省政法委……


  最后,南京市公安局只能告诉迟的单位:现在政法委很为难:迟志强暂时不能放。后来又追加了一条:迟志强按流氓罪处理,“要不然全国人民不答应”。迟最后被判刑4年,他的事业在如日中天之际陨落。


  迟志强在看守所遇见两个“难友”,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猥亵罪,判了4年。


  禁而不止的邓丽君


  1983年是中国人私人领域转折的历程中一个前景不明、停滞踟躇的年份


  1983年,是中国人私人领域转折的历程中,一个前景不明、停滞踟躇的年份。那年春节,中央电视台第一次直播春节联欢晚会,曾被批评为“黄色歌曲”的《乡恋》成为最热门节目;4月,上海服装公司的模特队在中南海进行了一次表演,而不久之后,总书记胡耀邦身穿西装出现在公众面前。


  然而,形势也在往反方向发展。早在粉碎“四人帮”之初,歌星邓丽君的流行曲通过电波,以及私下的翻录,迅速而悄无声息地在青年中流传。这一年,她的《何日君再来》等歌曲被定为“精神污染”。1979年,国务院管理局在人民大会堂组织的一次舞会上,“文革”期间被称为封资修的交谊舞重现江湖;尽管在公共场所聚集的舞会在此后一再被明文禁止,舞会转入私人空间,那始终是一部分年轻人乐此不疲的生活方式。但在1982年,公安部、文化部制定了《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劝阻家庭舞会的精神》的文件,要求对家庭舞会取缔。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 ”的公告。


  成都某招待所工作人员周世凤是邓丽君的歌迷,因为着迷,她花钱买了日本收录机,花80元买宝丽金的原版磁带,而当时她的月收入只有35元。豪华的装备使她迅速成为发烧友追捧的对象,他们从她那里翻录邓丽君的磁带,甚至拿到黑市销售,5角、1元———由于“靡靡之音”不被许可,这是当时邓丽君的歌曲在内地市场唯一的流传方式,翻录带在市场上卖得火爆异常。


  “严打”开始,被发现非法贩售磁带的周世凤夫妇不仅被拘留半个月,还被检察院起诉,以“翻录、贩卖淫秽黄色磁带”的罪名,分别被判徒刑七年,并被处罚金一百元。没有想到,10个月后,她们又被无罪释放了———法院认定他们翻录贩卖的是“黄色下流”而非“淫秽”的录音磁带,尚未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予以释放。周世凤也许并不知道,仅几个月之后,《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记者对邓丽君的越洋电话采访———这表明官方对邓的态度,已经发生改变。


  1983年,人们私下的生活已经呈现多种样貌,国家却依然认为有规范人民私德的使命。在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时髦的年轻人被单位保卫、纠察剪掉头发和裤腿,而那些太早尝试前卫生活方式的人,却在“严打”风暴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不同于后两次全国性“严打”,1983年的“严打”有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流氓罪”和“强奸罪”的泛滥。当时给公众留下记忆的大案件中,除去暴力案件,就是跟“生活作风”有关系的案件。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开放。1983年“严打”开始,早已了解她舞会组织情况以及复杂两性关系的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而另外几名被指控而不承认与她有性关系的人,以及晚会的乐队指挥,则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涉案者被判有期徒刑的则数不胜数。而在今天看来,这些被惩处的人犯下的“罪行”,都没有受害者。


  对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社会学家涂尔干曾经如此断言:“有时候,只是有时候,罪犯是未来道德的先行者。”仅仅20年后,木子美等私生活备受争议、却未受到任何公权力干预的人物出现,让迟志强发出慨叹:“晚生20年,我决不会坐牢!”


  1983年“严打”,社会面对罪犯时的核心观念是安全与秩序,讲究以运动方式施行专政、加以重典。这里“政”“法”一体,“政”甚至大于“法 ”,政策处置多于依法治理。法学家指出,1983年“严打”的另一个遗产,就是重刑的过度使用,容易导致罪刑失衡、司法不公,成为酿成错案的重要根源,“ 严打”有损法治的进步,难以形成良性的内在机制。 [本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