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风卡牌大师天赋:烟花“禁”“限”的善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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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禁”“限”的善治之道作者:奇荒   标签:社会2011-02-10 08:59 星期四 晴  
   每年春节过后,鞭炮都是个热门话题,今年更不例外。 之所以加个“更”字,是因为和往年相比,今年燃放鞭炮造成的损失格外大:兔年刚过20分钟,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即因燃放烟花而起火,最终这座152米高的大厦被烧通了天,损失30亿元;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数字,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新华社报道,除夕零时至大年初一1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2月7日《钱江晚报》报道,浙江淳安发生山林火灾,6人遇难,惹祸的还是鞭炮……(《检察日报》2月9日)
  
  
   这是一个尴尬的现象:当火灾发生时,“烟花”成了罪魁祸首,而当禁放烟花时,又有人用“习俗”和“民意”来说事,但烟花的禁与放到底取决于民意、习俗还是不可预料的火灾,似乎没有人说得清楚,反正是争议性的热闹劲一年赛过一年,对此,我们真的只能束手无策吗/
  
  
   众所周知,春节放鞭炮的习俗,从南朝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春节,一直都是我国最具文化内涵和传统魅力的节日,也是最有凝聚力的节日。正如有人评价所说的,隐藏在春节燃放习俗背后的传统文化,是任何物质利益无法比拟的。一种传统文化如果被扼杀,所造成的损失将无法估量。但灾难带给我们的损失也是明显的,正如新闻中所描述的那样。
  
  
   首先,就烟花是否禁放来说,必须让公众参与讨论,这种讨论不仅应该是充分的,而且应该是透明的,以最大限度听取民意。笔者以为,应让公众参与治理讨论的全过程,让公众对治理烟花问题充分地表达意见,让民意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显现。只有如此,方能走出要么禁止要么放任的怪圈。
  
  
   其次,任何公共政策,必须把普遍放开当作首选,把有限禁止作为例外,也就是说,不能把普遍禁止作为首选,把有限放开作为例外。这是寻求良好治理之道必须遵循的原则。笔者以为,就烟花是否禁放来说,应在公共管理者自身找寻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不应在禁止和放开之间做出选择。
  
  
   最后,政府的权力是一种有限权力,不应过度迷信政府的力量。对一项权利的设定,如果既符合政策,又符合社会规范,就能够顺利推行。如果只有政策规定,而和社会规范相悖,就需要强制推行,产生巨大的推行成本。所以,政策的推行必须以社会规范为平台。燃放烟花是公民的爱好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一味地禁止有可能涉嫌权力的滥用。政府在治理烟花是否禁放问题上,应该划定公权力行使的界限,防止公权力自身扩张的冲动,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否则就是对公民私权利的侵害,也是对社会公意的违背,也就无法达到公共治理的“善”。
  
  
   禁与放不是流行价值的时尚表达,也不是某个个人或少数阶层价值取向的固化,应该通过民主程序和对话理性来使少数获得基本的尊重。禁止和限放烟花的怪圈,是公共治理的怪圈。而能否走出这种怪圈,既考验着公共管理部门的智慧,也考量着公共管理部门有没有借鉴经验和走出怪圈的勇气。禁放和限放之争由来已久,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280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规,但到现在至少已有106个在实施禁放后又重新有限开禁,就连禁放的鼻祖新加坡也正式开禁。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换句话说,能否让民意充分表达,公众公开透明地参与政策的制定,把普遍放开当作首选,把有限禁止作为例外,认识到公权力仅仅是一种有限权力,让民意最大程度地显现,就成为能否走出怪圈的关键。善治需要政府学会吸取经验,会吸收公共管理经验的政府才是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