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诚和雾切响子本子:郑戈:陷民于不法的游戏规则(新世纪周刊 20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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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4期 出版日期2011年01月24日 订阅《新世纪》  |  注册财新网 此案揭示出的更具系统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是权力寻租和变现及由此形成的权力交易市场潜规则,一直在侵蚀中国法律制度的肌体郑戈 出版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本文见《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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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许霆案到时建锋案,两位“利欲熏心”的小老百姓分别因并未损害其他小老百姓利益的“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初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使人们看到了法律锋利的牙齿,同时又博得了广泛的同情。

  同情来自于感同身受:每位追求私利的普通人被放到类似处境中,都可能犯下类似的“罪行”。进而,两起案件均因被媒体报道而出现戏剧性转机,又让人们看到了“网民法院”为法律套上的缰绳。

  在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为了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媒体对未决案件的报道和影响应当受到限制。但我们并非生活在一个“理想的”环境中,在政府和公民之间缺乏更有效沟通机制,政府官员也因对上不对下的负责机制而缺乏民主正当性的现实情况下,“网议”作为“大字报”的替代物,对透明度不足的执法和司法过程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在部分案件中帮助实现了实体正义。

  与许霆案一样,时建锋案暴露出中国量刑体制中的一些问题,尤其是简单地以“赃款赃物”的数额来度量社会危害性,并因此确定刑罚轻重的僵化量刑规则。但此案还揭示出更多的问题。首先,时军锋的投案自首使此案可以被确认为一起刑事错案,而且这起错案被发现的机制仍然是比较常见的“真凶认罪”。从这一点上看,时建锋案与此前的聂树斌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如出一辙,都是在最关键的事实问题上出了错,也就是连犯罪主体是谁都没搞清楚。真相既然不存,正义也就无所依托了。

  其次,本案在程序上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根据《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的规定,审判长必须由审判员担任,而本案中的审判长却只是助理审判员。不过,若非经过媒体曝光和时军锋投案,这些细微的程序违规或许不会得到重视。更值得注意的是法条之外的刑事司法实践,尤其是公检法三家机构之间的现实关系。

  在本案中,检察院已经发现此案中存在的疑点,却没有履行法律监督机构应尽的职责,而是坚持提出了起诉。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又再次错过了纠正错误的机会。这似乎印证了律师界流行的一个说法:“公安做饭,检察院送饭,法院吃饭。”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便在这一运转流畅的传送带上被送往牢狱。

  再次,本案在定罪上也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时建锋被法院判定为犯有诈骗罪。中国《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定义是“诈骗公私财物”。即使撇开时建锋是否是犯罪主体这一点不谈,并且对何谓“诈骗公私财物”做宽泛的解释,也很难说本案中的犯罪主体在其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而这是确认诈骗罪的要件之一。2009年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七)》第10条似乎更符合本案的情况。该条规定:将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机关之所以没有利用这一明显相关的条文来起诉,不见得是为了追求更重的刑期,更可能是为了偷懒。诈骗罪是可以独立实施的犯罪,被告可能是自己伪造军用车牌和武警证件及服装,可能是去天桥下假证件售卖者那里搞到这些东西,这些都不妨碍定他诈骗罪。而一旦适用上述刑法修正案条款,则必须找出假军用车牌、证件和服装和提供者。

  正如检察院事后承认的那样,据称收取了巨额费用、提供了假车牌,并亲自到下汤收费站进行过交涉的李金良等人始终未能找到。而就连否认收取过任何好处的收费站副站长李占峰,也承认确实存在李金良其人并且接受过此人的宴请。这种为了自己的“方便”而选用罪名的做法,不论是受贿使然还是懈怠、懒惰使然,都是对刑事司法制度本身的巨大损害,更不用说是对公民人身和自由的侵害了。

  此案发展至今,许多重要事实尚隐晦不明。但已知的情况却已经勾勒出了一幅“潜规则”大行其道的图景。因为高额“买路钱”的存在,按照合法的正常渠道来经营沙土运输几乎无利可图。有一批“权力寻租者”应运而生,他们或许是真武警,或许是在武警内部有关系的人(这些都有待刑事侦查机关去查清楚),而他们的生财之道就是向时军锋这样的运输经营者出售免交过路费的军警特权和相应的保护。但这个利益链条不可能涵盖当地武警部队和收费站中的每一个人。

  因此,当未曾在这笔交易中获益或者是对所获利益不满足的体制内人物,将事情捅破的时候,国家的正式法律制度就运转起来。其结果并不是将这些“权力寻租者”绳之以法,而是将“食物链”最末端的“沙场临时工”时建锋绳之以法,处以重刑。出乎意料的无期徒刑、媒体的关注、时军锋出于亲情或策略的自首,这些都是打破潜规则的意外因素。由此推出的“时军锋案”,作为时建锋案的续集,尚处于结局难以预测的迷局阶段。

  作为个案,时建锋案已经导致了许多正面的制度性回应:主审法官和相关法院领导被问责,检察院承认错误并将启动问责机制。就连交通部也行动起来,开始研究降低收费标准的可能性。但是,此案所揭示出的更具系统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也就是权力寻租和变现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交易市场潜规则,却一直在侵蚀中国法律制度的肌体。

  如果一位只是想跑运输赚点钱的普通公民出门就碰到“李金良”这样的人,并且进入了潜规则所统治的“非法世界”,我们的正式法律制度首先应当惩罚的恐怕不是这位普通公民,而是出售权力和关系的人们。武警车牌的真假不是此案的关键,其背后的交易市场和游戏规则才是关键。

  “假作真时真亦假”,生活如此,制度亦然。在法治的阳光尚不能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之际,我们的司法机构是否还是应当保留一点儿传统情理社会的温情和体恤,不要把“无期徒刑”判得这么轻巧?

  作者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 http://magazine.caing.com/news/chargeFullNews.jsp?id=100219971&time=2011-01-22&cl=115&page=1 

河南天价高速费案详解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4期 出版日期2011年01月24日 订阅《新世纪》  |  注册财新网 一则意在威慑偷逃高速费行为的法院通告新闻,演变成2011年轰动全国的司法丑闻。一条疑涉中原高速公司、武警许昌支队的“灰色”军车利益链,随之隐约可见《新世纪》周刊 记者 刘长  

  2011年1月15日晚9时30分,“偷逃过路费368万”新闻的真正主角、潜藏多日的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军锋,从郑州返回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老家。

  时军锋此番回家,是打算去自首。天很冷,家人用玉米芯生起一堆炉火取暖。烟雾缭绕中,时军锋与家中70岁的老母洒泪道别。临行前,在母亲的叮嘱下,大哥时银锋为其包上一床被子和一套灰色的秋衣。

  20分钟后,闻讯赶来的媒体挤满了无梁镇派出所。在摄像机、闪光灯的聚焦下,时军锋正式向警方投案自首。破晓时分,时军锋被移交给鲁山公安局干警,消失在公众视野。

  但这远不是此案的终局。一条疑涉中原高速公司、武警许昌支队的灰色军车利益链,正在逐步浮现。平顶山当地公、检、法系统,已启动对该案的重新审查。

  本刊记者调查显示,该案若进一步查处,将涉及军用车牌照管理人员和高速公路收费人员的腐败和渎职问题。而案件本身的一波三折,亦折射出民生之痛以及军车利益链的一角。

突然翻供

  2010年11月17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法院。42岁的禹州农民时建锋孤独地走上被告席,应对国家公诉。他的脚上只穿着一双拖鞋。原本应坐在旁听席上的时家人,此刻尚在赶往法庭的路上。辩护席也空着。时家人曾试图聘请律师,最终却在2万元的代理费前止步。

  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时建锋犯有诈骗罪,利用两台假军车在八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偷逃高速费,金额高达368万元。令人诧异的是,时建锋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甚至当庭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一个月后,时建锋因诈骗罪,被顶格判处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决书送达后,时表示不上诉,甘愿伏法。判决随之生效。

  这是迄今为止,在河南省乃至全国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最严厉刑事判决。该案受害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高速)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称该案判决“打击了不法行为,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2011年1月11日,河南《大河报》以“偷逃过路费,换来无期徒刑”为题报道该案后,舆论风向为之一变,质疑声如潮水般涌来:无期徒刑是否过重?368万元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翌日,平顶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案审判长娄彦伟解释量刑时强调:时建锋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符合法律规定。而中原高速方面亦出面解释368万元的由来,称时建锋“在假牌照掩饰下有恃无恐”,严重超载又高频率通行。

  “从来没有见过如此疯狂地从高速公路不分昼夜、频繁严重超载运送沙石的人。”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下称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席宗明称,如果不是利用这些伪造的证件,这种方式根本不挣钱,因为超载部分的通行费用可能比他的利润还要高很多。

  这些解释并未打消公众的疑惑,该案的蹊跷之处在1月13日得到进一步印证。当天,两批记者在鲁山县看守所见到被告人时建锋。在上午新华社记者的两个小时采访中,时建锋欲言又止,反复向记者表示:“我不是坏人!”

  采访现场,平顶山中院人士对时建锋说:“如果你有冤情,你可以翻供,司法机关会秉公处理,还你清白。”时建锋却说:“我现在翻供等于白翻供,因为在人家的地盘上,翻也翻不出去,在河南省都翻不出去。”

  当天下午,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再次进入看守所采访。面对镜头,时建锋一改上午的犹豫,直接翻供称:“我进来的时候,我弟弟跟我说的是让我先顶着,有人会在外面跑关系,以后会让我出去的。”在提及高速公路和收费站方面时,时建锋肯定地说,“他们里头有内鬼。”

  在时建锋被羁押的一年时间里,他对自己的“罪行”一直“供认不讳”。现在突然翻供,令平顶山政法系统“很被动”。

  1月13日晚,平顶山政法界高层连夜开会,观看时建锋翻供的采访录像。1月14日凌晨两点,平顶山中院决定,对时建锋案启动再审程序。

“军车是真的”

  一天之内,风云突变,戏剧般的天价高速费案,大幕才刚刚开启。

  2011年1月15日下午,在郑州的某个角落,关注着哥哥案情进展的39岁禹州农民时军锋,做出了去自首的决定,并在当晚付诸实施。

  在郑州市淮海路附近一家网吧,时军锋读完“天价高速费案”全部媒体报道——舆论的高度关注对他十分有利。时军锋决定直面媒体,公布所有证据,然后向警方投案。“这个事情我敢说出来,就是因为我和我哥哥,都不是主犯。”时军锋称,他们兄弟都只是一条利益链的末端,而被扣的两台“假军车”,“其实就是真的”。

  时军锋回忆:2007年底,经中间人介绍,他联系上自称是武警许昌支队车管股工作人员的李金良。李称,可以给时军锋的货车发放军车牌照,事成之后,时军锋需定期向李金良支付酬金。

  此前,时军锋有一位好友,在河南当地经营沙石生意,早年亦靠运营“军车”起家,后致身价千万。时军锋家人怀疑,此人可能就是时军锋走上经营“军车”生意之路的中介人。

  在时军锋酝酿用军牌车经营运沙生意的2007年底,各地建筑业红火,沙子等建筑材料需求旺盛。2008年春节刚过,时军锋即向山东济南的生产厂家预订两台“斯太尔”牌后八轮自卸货车,并通过亲友担保,向建设银行贷款。两车首付共计46万元,每月按揭1.6万元。

  两台应要求被喷成标准军绿色的货车,于当年4月交付使用。在离时军锋老家祁王村一公里外,公路边一家占地三亩左右的小预制板厂,亦被改造完毕,由时军锋承包30年。“时风沙场”正式开业。

  自2008年5月4日起,几乎每天,都有两辆满载着沙子的军绿色大货车,从鲁山的下汤收费站,缓缓驶上车辆稀少的郑石高速公路,行驶110.6公里后,再由长葛西收费站驶下高速,沿325省道向西北方向行驶两三公里,抵达“时风沙场”卸货。

  两辆大货车常常超载,载货量一般近四五十吨,运营极为规律:每天往返于下汤和长葛西之间的高速公路,满载而去,空车驶回。上午、下午加上夜晚,每天往返三趟。

  两辆“军车”的驾驶员均着迷彩服,持有武警部队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士兵证以及派车单。凭此“三证一单”,两车在收费站窗口顺利领取免费通行卡,由警军专用通道,驶上郑石高速。

  于2007年底刚建成通车的郑石高速公路(现称郑尧高速),日常行驶其间的货运车辆极少,两辆军绿色超载运送沙子的大货车行驶其上,分外惹眼。在许昌、平顶山一带颇为有名的“下汤沙”,由此源源不断地从下汤镇运送到时风沙场,再流向各个建筑工地。

  随着“军车”生意正常运转,时军锋陆续给家中添置了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给自己换了辆本田雅阁。据禹州当地人士介绍,2008年5月至2008年底的八个月里,按照每趟1000元的利润计算,时军锋赚利润在140万元左右。

  但时军锋称,他的收入并非如外界想象那般可观。为拿到两块军车牌,前期即花去近30万元。近八个月时间里,他仅赚20余万元,其余利润均被用于打点各方面关系。

  时军锋反复强调,在那条长长的军车利益链条中,他只是末端,分享最少的一杯羹。军车运营的利益,究竟流向了何方?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两台“军车”为何能够畅通无阻?

军车利益链

  决定投案自首后的那个下午,时军锋动手整理关于军车利益链条的所有文字、录音资料,并注册了一个名为“368万天价过路费”的微博账户,将部分关键证据发布。

  其中,一份揭示军车利益流向的协议,尤为引人注目。这份签订于2008年9月的协议显示,包括两名自称武警许昌支队军官的张新田和李金良,以及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的正、副站长,均能分享军车运营的利益分成。

  协议明确:为保障“军车”顺利运行,时军锋每年需向李金良和张新田支付120万元“协调关系费”,该费用需先预支24万元,剩下的96万元按每月8万元支付。此外,时军锋还要向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支付“月工资5000元”。

  这种合作在协议签订前早已开始。2008年4月底的一天,平顶山市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来了三位“不速之客”。领头者着一杠三星军装,两个随从男子,其一军装,另一便装。下汤收费站副站长李占峰出面接待,领头的军人告诉李占峰,他叫李金良,供职许昌武警支队。

  在出示军官证后,李金良向李占峰提供了一份证明文件,文件称:“因我支队搞营区建设,为节约成本,土建工程由我支队承建,我支队派遣两辆斯太尔(WJ19-30056、WJ19-30055)到平顶山鲁山运输沙土,敬请协助。”证明文件的落款为武警许昌支队,时间是2008年4月26日。

  接洽完毕后,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副站长李占峰两人,接受了李金良等三人的邀请,在下汤镇上共进午餐,一同饮酒并相谈甚欢。

  此后,时军锋和他的“军车”生意伙伴们,开始了一段“蜜月”般的合作。按照时军锋和李金良的协议约定:只要车辆在指定区域内,即郑石高速长葛西站至下汤收费站路段,以及长葛市辖区和禹州市辖区,均可确保无事。

  协议所言不虚。自当年9月签订协议后,时的“军车”在郑石高速上畅通无阻,即便偶尔被拦下一两次,经李金良出面交涉,马上顺利放行。在此期间,下汤收费站副站长李占峰曾两次应约赴许昌,与李金良聚餐。时建锋称,其间,他本人也与李占峰等人打过交道,彼此相安无事。

  “好日子”在2009年1月1日戛然而止。当天中午,时军锋的两台“军车”在郑石高速上行驶不到半小时,即被河南省武警总队的军检部门查扣,时向阳等两名司机亦被扣。时军锋像往常一样拨通了李金良的电话,李亲自赶来交涉,无果,两车被带回郑州接受处理。当晚,张新田亲自出马协调此事,司机被放,车仍被扣。

  按照平顶山分公司的说法,时军锋的两辆车被查并不意外。从2008年下半年起,他们就已对这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随即逐级上报到河南省“治超办”,由其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了协调。随即,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工作人员,于2009年元旦,在郑石高速下汤段,将时军锋的两台车连司机全部带走。

案发源自举报

  吊诡的是,时军锋早在2008年12月底就接到电话和短信,被告诫元旦后停止出车,以防被查。提醒短信原文为:“公司发现那辆半挂军车套牌使用了,可能要派省军事检查人员来这检查了,时间是下星期一至五,晚间。55和56估计也查。”

  “55和56”,即时军锋两辆“军车”的车牌尾号。但他并未重视这一提醒,照常通知司机出车。“军车”被查后,才多方疏通,但无功而返。

  为何原本通畅的“军车”突然被查?来自时军锋的解释是:这次意外被扣源于时任下汤收费站副站长李占峰的“贼喊捉贼”。他称,李占峰自己也入股了一台挂解放军牌照的100多吨半挂大货车,他想和时建锋一样,通过李金良获取类似的武警车辆牌照,但未获成功,李心怀不满,故举报时军锋的车。

  上述说法遭到李占峰的否认。李称,自己从未经营过货车,时军锋针对他的指控,只因他是时家兄弟“诈骗案”的举报人,他与李金良、时军锋之间并无利益输送。

  值得一提的是,李占峰向上级举报“军车”,和向公安方面举报诈骗,相隔整整半年。这半年时间里,时军锋发动所有社会关系,试图取出被扣的车辆。一位中间人告诉时军锋,要取出被扣的车辆,需要10多万元“打点”中原高速方面,此外,还需要“摆平”河南省武警总队和河南省“治超办”方面。时军锋累计花去40多万,却再也未能见到那两台军绿色“斯太尔”货车。

  2009年7月1日,李占峰代表平顶山分公司,向鲁山县公安局报案,称两辆假军车牌照的货车在郑石高速等地,骗免通行费300余万元。7月8日,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该案立案侦查。又过了半年,2009年12月18日,时风沙场“临时工”——时军锋的二哥时建锋,在沙场被鲁山县公安局干警抓捕,羁押于鲁山县看守所。时军锋则因逃债前往郑州,隐姓埋名在某单位任班车司机,月工资不足千元。

  闻讯而来的债主们,查扣了时军锋的资产。由于欠沙场附近一家加油站老板六七万元油费,加油站将沙场收走。时家的衣柜、沙发等后来添置的家具,陆续被债主们拖走抵债。至2010年开春,连挂在时家外墙上的空调亦未能幸免,被卸下运走。

  平顶山方面的政法机关对此案的查办按程序运转。但政法机构内部也认为该案疑点重重。检方审查发现:该案犯罪数额计算,只有平顶山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缺乏其他证据印证。此外,卷宗中没有关于李金良的相关资料,检方认为应继续侦查,查明李金良的身份和在该案的作用。

  此后,该案案卷被检方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检方认为,“不能排除还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但现有证据已能够证实时建锋参与了犯罪事实”,遂对其“先行起诉”。

  2010年11月17日,平顶山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时家人于当天上午才收到平顶山中院的开庭通知,立即乘车赶往平顶山。抵达法院时,已近中午1点,庭审已结束。家属们买了些衣物送往鲁山县看守所,悻悻离去。

重审尚不是终局

  事实上,由于对该案拿捏不准,经请示河南省高级法院,平顶山中院曾对该案延期审理一月,方才下达判决。时建锋被判无期徒刑,舆论哗然。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均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

  该院副院长孙振民也提到,军车牌照、士兵证等证件,以及向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手续,均来源不清,时建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原因也未查清。由此,平顶山中院自院长以下到具体承办法官,均得到不同程度的追责。

  同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召开检察长会议,决定对时建锋案撤回起诉,退回鲁山县公安局补充侦查。继法院系统问责后,平顶山市检方亦承认,该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存在失误和瑕疵,该院将向有关办案人员问责。

  对于舆论热议的“内鬼”一说,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方面表示,该公司已展开初查,目前“尚未发现”有员工涉及时军锋的军车生意。1月17日,河南省武警总队有关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该单位目前已在调查关于张新田、李金良两人的情况。

  截至目前,惟一对此案保持缄默的是平顶山市警方。2010年1月17日,本刊记者赴平顶山市公安局采访,欲了解时建锋一案最初的侦办过程。该局以案件正在侦办期间为由,拒绝了采访。此前,外界曾怀疑警方的立案与侦查,源于高速公路方面的压力,此一情节,目前尚无法获求证。

  长达一年半时间里,时建锋案悄然走完了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全部程序,又在媒体和舆论聚焦之下,历经翻供、自首、法院重审、检方撤诉、公安重新侦查等种种戏剧性变化,回到原点。

  法院方面称,该案何日开庭重审,尚无时间表。惟一可以确定的是,若重返法庭,时建锋将不再是一个人。但除已经自首的时军锋,是否还会包括围绕“军车利益链”的其他各色人等,则不得而知。

  平顶山当地一位阎姓律师已接受时家属委托,将在下一次庭审中,出庭为时建锋辩护。时家大哥时银锋这样向媒体表达对未来的预期:“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媒体的力量。” http://magazine.caing.com/news/chargeFullNews.jsp?id=100219973&time=2011-01-22&cl=115&page=all  

一车沙的利益之旅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4期 出版日期2011年01月24日 订阅《新世纪》  |  注册财新网 按照常规路径经营运沙生意利润很低,甚至无利可图,因此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军车”模式极具诱惑《新世纪》周刊 记者 刘长  

  河南农民时建锋一生中第一次与超过300万元的巨款发生关联,源自一份判处他诈骗罪成立的刑事判决书。

  只有小学文化的时建锋,早年曾在灵宝、三门峡等地火车站打临工,负责扛包和卸货。在同村人眼中,他人很本分,但没什么本事,以致到今天仍然无妻无子、光棍一条。

  在时建锋老家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鸡苗孵化是传统产业。每年开春,祁王村村民便结伙搭伴,七八人一组,乘一辆大货车,载上孵化好的鸡苗,沿公路去往全国各地。所到一地,即从货车上卸下鸡苗,分乘自行车,走村串寨向农民们兜售。

  时建锋的主要生计即在于此,每年开春之后上路,直到冬天来临才回家。贩卖鸡苗的范围,北至内蒙新疆,南及湖南湖北。但此营生并不足以致富,年收入不过一两万元。

  与贫困潦倒的二哥时建锋相比,经营沙场、开着小轿车出入的时军锋则是村民眼中的“成功人士”。作为时家三兄弟中的老三,时军锋1972年生,早年辍学,考完驾照后即去浙江温州等地打工。那年,他16岁。

  此去十多年,时军锋绝少和家中联系,家人只知道他在江浙一带做旅游大巴司机。2006年,时军锋返乡,通过贷款买了两台货车,开始在老家做生意。两台车主要经营拉沙子、石料等建筑材料,首付花去30多万元。

  由于长期超载,运营一年多后,货车损耗严重,仅2007年一年就翻车两次,导致大梁损坏,维修价格不菲。两台车至此“玩不住了”,转手卖掉,前后共亏损10多万元。

  时军锋没有就此罢手,转而在李金良等人的帮助下,经营起用“军车”贩沙的生意——此为“河南天价高速费案”风暴源起。

无利可图的运沙生意

  2008年开春后,农民时建锋还在按往常一样,随村民外出贩卖鸡苗。到当年10月,由于人手不够,他开始断断续续在弟弟开办的时风沙场里帮忙,偶尔跟车,往返于下汤和长葛西之间。

  “他只能算是沙场的临时工。”时家老大时银锋称,被法院判处无期的时建锋,实际仅在沙场帮工两个月。

  在以温泉著称的河南鲁山县下汤镇东郊,有一条盛产河沙的小河,当地俗称“沙河”,所产沙质优异的“下汤沙”,畅销平顶山、许昌一带。

  一车沙从下汤镇沙河边启运,驶到禹州市无梁镇时军锋所开的时风沙场,全程100多公里。有两种走法:其一,走省道,从下汤出发,沿231省道,一路历鲁山、宝丰、郏县,全程124公里,需3小时;其二,走高速公路,沿郑石高速,从下汤站到长葛西站出高速,到沙场全程约120公里,需1小时50分钟。

  前者的好处在于节省高速费,弊端是路上有交警罚款和超限站的超载罚款;后者的好处在于车速较快,罚款较少,弊端在于过路费成本高昂。由于贩沙生意利润很低,货车绝少走高速公路,从下汤往禹州运沙的货车,司机均走省道。而时家兄弟因为有了军车牌做掩护,选择了高速。

  时军锋的两台“斯太尔”牌货车,型号为常见的“后八轮”,核载量25吨,实际运货常在50吨左右。在时军锋开始经营的2008年,这样一车沙从下汤启运,成本价为600元左右。经过100多公里的跋涉,到达禹州的无梁镇附近,沙子卸货,能卖到2100元左右。

  但是,贩沙的成本中,还需包括各类罚款。据当地跑运输多年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若按照前述方案一走省道从下汤到禹州,沿途需经过郏县超限站,此外路上还有交警和“流动治超”的罚款,一趟平均需交罚款等各项600元左右。加上路上的油费500多元,以及司机工资和货车的损耗等——一趟不走高速公路的运沙之旅,实际利润仅在300元左右。

  如果这台“后八轮”货车选择按方案二走高速,则不仅无利可图,甚至有赔本的可能。按郑石高速车辆通行的收费标准,货车15吨以下的部分按0.11元∕公里收取,核载量之内额外的10吨按0.04元∕公里的优惠费率计算。

  不超载的情况下,时军锋的一台“斯太尔”空车走完郑石高速的这110.6公里,需交纳190元左右的高速费。不超载则意味着一车仅运沙25吨,沙子成本约400元,运到目的地能售1000元左右,刨去190元的高速费和500元左右的油费等,利润为负数。

  在这种情况下,稍有意外,如遇到翻车、车辆受损等意外,即可让货车主赔本殆尽。

“军车”模式诱惑

  用“军车”做沙子运输生意,即在上述低利润空间背景下应运而生。

  军车可以免费驶上高速公路。即便是超载,亦不受限制,且不会受到路政和交警的罚款。此外,由于走高速,这条运沙之旅也可以由每天两趟提高到每天三趟。

  在这一模式下,时军锋的货车挂上军牌。运一趟沙,利润能达到1000元左右,是不挂军牌的3倍以上。两辆车,一天三趟,日利润在6000元左右。一个月能获利18万元,而八个月的实际利润可在140万元左右。这是一个足以让人心动的数字。

  时军锋自述,在经营“军车”期间,他花去近100多万元的打点费用,实际收入仅20多万。即便如此,“军车模式”仍然极具诱惑力。

  由于两台“军车”运行顺利,他们原计划扩展到四台。而且,按时军锋的说法,由于张新田、李金良要的钱没有“规律”,他们选择定一个书面协议为证。

  按时军锋提供的协议:经营四台军车,每年付给张新田、李金良两人120万元,其中协调关系费24万元,两人每月“工资”8万元,合计96万元,同时给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由张、李两人代收代发。由此计算可得:每年打点的成本为132万元,而四台军车理想状态下可获利400多万元。两相比较,每年仍有200多万元盈余。

  只是在2009年元旦军检部门将车查扣之后,一切戛然而止。

  数据显示,时军锋的两台车逃费2000多次,合计费用竟达368万。这个惊人的数字,确实来自于郑石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只是这个费用没有刻意区分超载部分的额外收费和正常收费两部分的比例。

  按郑石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超载的情况下,收费会发生惊人变化:超出核载30%的仍按基本费率,即时军锋的“斯太尔”每台超载7.5吨,仍然可以享受0.11元∕公里的收费,但若超载不止30%,则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若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通行费竟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

  对超载部分的惩罚性收费,实际上是阻止高速公路货车超载的技术手段。高速公路上货车超载并不严重。当时军锋的“军车”畅行于郑石高速之时,这并不是一个问题。时军锋的“军车”常常超载在1倍以上,最夸张的一次甚至超载到了210%——若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这一趟收费就可能达到3600元。

  当该车被查扣后,追溯其偷逃费用时,堪称“天价”的过路费才真正被人注目。据平顶山当地人士介绍,368万元“天价高速费”,其实正常未超载部分的收费仅有40余万元,剩下部分,均为超载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