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第一中学:采矿权抵押担保实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35:38
   四川省广元市分行:采矿权抵押担保 破解业务发展难题
 
 
                                                                                             熊永平 李昱 王飞 陈远斌 刘嘉

    面对农业小企业普遍缺少抵押担保物,导致业务发展缓慢的难题,农发行四川省广元市分行利用本地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尝试采用采矿权抵押担保方式,于2006年12月向广元市科良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发放粮食收购贷款200万元,既解决了农业小企业因担保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又探索出了一条依托山区矿产资源优势,采取“采矿权抵押担保”方式破解业务发展难题的新思路。
 
    一、严把调研咨询关,努力做到风险心中有数
 
    在广元市科良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因自身抵押不足,向广元市分行提出由徐家山煤矿采矿权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申请后,该行通过咨询法律顾问、查阅法律法规等相关资料、走访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采矿权抵押的合法性及风险防控问题开展了深入调研。
    采矿权抵押的法律依据。矿业权抵押是指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两种。矿业权的抵押实际上是矿业权作为财产权市场化改革的必然产物。计划经济时代,矿业权是通过行政授权无偿取得且不得流转,以矿业权设立抵押面临法律及制度上的障碍。随着矿业权市场化改革的深入,1996年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1998年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矿业权可以流转,且《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矿业权可以设定抵押。新颁发的《物权法》确立了采矿权和探矿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从而进一步明晰了矿业权抵押的法律依据。
    采矿权抵押的潜在风险。一是采矿权权证自身瑕疵造成的风险。由于矿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及矿业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采矿权许可证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面临被发证机构吊销的风险。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如未及时足额缴纳,就无法进行矿产开采,采矿权许可证只是一纸“空文”。二是采矿企业的生产安全问题引发的风险。矿产开采,特别是小矿山的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吊销采矿权证,将直接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三是采矿权抵押价值不易确定导致的抵押物不足额风险。采矿权本身价值难以准确计量,同时随着开采的深入矿产资源储量减少,采矿权价值随之递减。四是由于矿业流转市场不够健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采矿权流转受到种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抵押权的实现。
    广元市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全市已探明矿种95种,其中煤矿资源储量达2.7亿吨;全市采矿企业352户,年矿业产值近10亿元。通过调研,该行认为本行开办采矿权抵押担保具备较好的基础,发展前景广阔,只要做好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通过采矿权抵押方式,矿产资源优势必能转化为农发行金融支农、促进地方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严把抵押办理关,坚持做到风险源头防范
 
    (一)注重资质审查。一是到相关管理部门核实企业采矿权权属状况、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缴纳情况;二是核实采矿权许可证是否处于有效,担保贷款期间是否与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相匹配;三是核实采矿权是否存在出租或先行抵押、权属状况不清等不允许抵押的情况。
    (二)把好评估登记。担保单位徐家山煤矿是广元市一家集体煤矿企业,原煤储量75万吨,年产煤5万吨,年产值和销售收入均达到1600万元。该行在对其进行评估登记时着重把握了三个关键点:一是价值评估。该行根据是否持有国土资源部签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多方咨询比较选择确定了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对该煤矿的采矿权进行评估。在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该行人员再实地勘查鉴别评估价值的合理性与真实性,确保资产评估的质量。经评估,该采矿权近期价值316万元,远期价值可达3.2亿元,且变现能力较好。二是安全评估。煤矿的生产安全情况直接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因此,该行一方面通过煤监、矿管等部门,调查了解煤矿以往的安全生产记录。另一方面聘请煤矿安全监察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对其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配备安检员、安监员、瓦斯员、放炮员,“四员”是否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煤矿所有人员是否经过煤矿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调查煤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硬件设施上是否达到国家安监局的各项指标要求。三是抵押登记备案手续。贷款批复后,该行与贷款方及担保人共同到主管矿产资源的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保抵押担保的法律效力。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针对煤矿高风险行业特点,该行一是要求企业按贷款额的5%专户存入风险保证金;二是全面办理保险,及时督促科良公司和徐家湾煤矿对厂房、机器设备、存货等办理了财产保险,并督促徐家湾煤矿办理了安全事故保险及矿工人身保险;三是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因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影响银行抵押权实现,借款方另行提供足值有效的其他担保。
 
    三、严把贷后管理关,切实做到风险始终可控
 
    一是指派业务骨干担任客户经理,从监管内容、方式、频率等方面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并与其绩效工资挂钩考核奖惩。二是针对煤矿开采风险高和信息不对称的实际情况,要求客户经理在对贷款企业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强对担保方徐家湾煤矿的定期检查。通过认真检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物流情况、信贷资金的物资保证情况和担保方的生产经营和安全事故情况,防范信贷风险。三是与国土、煤监、矿管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信息及时共享,营造了良好的共同监管氛围。
 
 
    四、经验及启示
 
    广元市分行采取采矿权抵押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科粮公司月均收购稻谷数量由贷款前的50万公斤上升至74万公斤,月均加工大米由贷款前的32万公斤上升至47万公斤,月均销售利润由贷款前的5.6万元上升至8.6万元;该行1~9月的应计贷款利息9.1万元全部收回,实现了银企双赢。这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发行机构如何利用地方矿产资源优势,促进业务有效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办理采矿权抵押担保,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合法有效是根本。采矿权抵押是以采矿权的流转为最终实现方式,其抵押须符合以下条件:(1)采矿许可证是经有权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2)采矿权属无争议;(3)采矿企业生产满一年;(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充费及资源税;(5)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此外,办理采矿权抵押还须到矿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合理估值是保证。一是要选准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审查其营业执照的范围是否包括矿业权评估、是否具备国土资源部签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并经过年检。二是通过多种信息渠道了解该评估机构的诚信状况。三是可采取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和市场途径等多种方法反复计算矿业权价值,确保第二还款来源有充足的保障。
    (三)详细调查是基础。贷前必须对煤矿开采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调查,贷后必须加强对担保企业的安全监督。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采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和诚信状况;硬件设施上是否达到国家安监局的各项指标要求;矿产品的可开采储量。
    (四)流转受限应关注。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证明以及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等。这表明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不能直接成为采矿权的受让人,而只能从处置采矿权所得中依法优先受偿。因此在选择采矿权抵押担保方式时应严格准入:一是要选择政策环境较好、矿业权交易市场较为成熟的地方开展采矿权抵押贷款;二是鉴于采矿权抵押的高风险性,应优选资信状况较好的贷款客户和发展前景较好的贷款项目,在落实贷款安全保障措施的基础上,以采矿权抵押担保;三是应加强对抵押所涉矿种行业的了解,储备部分相关优质企业备用,以便需实现抵押权时采矿权能顺利流转,信贷资金能顺利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