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土地规划局:钱江晚报:征收条例不能只听市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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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征收条例不能只听市长的……

2010年12月31日08:36    来源:《钱江晚报》 

 

昨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戛然截止。关于这个“二稿”,很多法学专家纷纷表示不如一稿。著名民法专家刘克希就说了,“二稿”虽有诸多进步之处,可在整体制度设计上,“二稿”过多地采纳了“市长们”的意见,可以说是一个“市长稿”。

  我们得承认,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真的是一件蛮难的事,很多被征收人丝毫没有双手奉上分文不取的觉悟,赖在国有土地上不肯走。这让很多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们操碎了心。他们无可奈何地舞动着大棒和铁锹,叫来了铲车和特警,而且还得餐风饮露,昼伏夜出,趁主人不在或熟睡的时候,将房子扒掉,以造成国有土地之上已经空无一物的事实,事实就是硬道理,硬道理面前,你叫破了天也没用了。但是动手不够利索或者是被人察觉了,就得面对燃烧瓶或者土炮弹的威胁,这活儿真不好干。

  怎样把这活干好,着实费人思量。原来我们干这活是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指导文件的。该条例被人称为“恶法”,“违宪”,“地方政府过度逐利的保护伞”,扒房子这事也被人诟病为行政强拆、暴力拆迁。得改啊,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啊!毕竟强拆无异于强暴,鲜有被强暴者不反抗的。从拆迁变成征收,从字眼上看来就是一种进步。怎样把这种进步落到实处,是要广泛地、认真地、严肃地听取一下民众的意见。

  听了一年之后,我们有了二稿。遗憾的是,虽然在补偿条款上有所进步,但是在诸多方面反而较一稿退步。比如“一稿”中有被征收人诸多的保障性规定,但在“二稿”中均被删除了,取消了一稿就征收方案需“90%居民同意”、补偿方案需“三分之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和补偿协议需“三分之二签约率”的表述;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弹性太大,不够简单明确;一稿中对征收部门违法行为如何追究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二稿”几乎把这些具体的违法行为及其具体法律责任全部删除、“掩藏”起来,取而代之的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过于抽象的表述,可操作性和规范性被严重削弱……总之,二稿变得更抽象、更模糊、更有解释和发挥的空间,这恰恰是立法最应该避免的地方。所以,法学专家说二稿像个市长稿。市长们的意见当然是怎样有利于拆迁、有利于打造政绩就怎么来,公共利益的界定越含糊越好,征收程序越简单越好,反正最终的解释权在我这里,我说征收你的房屋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你只能就范。

  开门立法是件好事,切不可一边作出开放的姿态,一边仍闭门造车。对“市长”的意见频频点头,对民众的呼声置若罔闻。如果早已抱定了法为拆迁服务而不是为民众利益张目的话,自然会选择性耳聋,自然会一稿不如一稿。

  二次征集结束了,面对雪片般飞来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恳请相关部门广泛地、认真地、严肃地听取之,若是“市长遮目,不见泰山”的话,三稿四稿一直搞下去又有毛用?

(责任编辑:齐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