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亿人星教育文化:韩军“亚丁湾壮举”存隐患 海盗扬言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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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军“亚丁湾壮举”存隐患 海盗扬言复仇
2011年02月09日 07:00:55  来源: 中青在线-青年参考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被韩军生擒的5名索马里海盗(用蓝色毛巾盖上手部)在当地时间30日凌晨4时18分抵达韩国金海机场空军基地。
韩国将审判5名劫持其货船索马里海盗[图]
遭擒海盗或在韩国受审 被救船长身中数枪伤势严重
成功解救海盗手中人质 韩国“吃人鲨”一战成名
韩国海军1月21日发起代号为“亚丁湾黎明”的军事行动,击毙8名、俘获5名索马里海盗(详见本报1月25日06版)。这次壮举尽管被军方高调宣扬,被总统李明博大加肯定,却也留下不少隐患。一方面,海盗扬言要杀死韩国船员以示报复;另一方面,朝野指责曝光此次行动详情会泄露军机。
要把海盗押回韩国受审
韩国《朝鲜日报》26日报道,韩国外长金星焕25日表示,“政府基本决定将5名海盗押回国内依法惩处。”对于军方以及媒体此前称,准备用活捉的海盗交换去年11月被劫持的“金美305”号渔船上两名韩国船员,金星焕表示:“不与海盗直接谈判是政府的基本原则。”
韩国大检察厅认为,把拥有外国国籍的海盗押回国内调查并依国内法惩处,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因为韩国刑法第6条规定,可以处罚在境外以韩国国民为对象进行犯罪的外国人。这次对索马里海盗可适用韩国刑法340条“海上强盗罪”,该罪指在海上抢劫船舶、财物或杀伤人员的行为。
韩检方称,对枪击“三湖珠宝”号船长的海盗将适用有关杀伤人命的刑律,其他海盗则作为共犯进行处罚。对这些海盗也可以适用《关于处罚危害船舶及海上构造物行为等法律》。据该法规定,对在境外劫持韩国船舶、伤害韩国公民的外国人可判处无期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韩国调查部门在起诉海盗时,可同时适用这两个法律,但审判时会最终选择量刑更重的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