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重锦官城 作者 凝陇:恨爹不成刚 成刚也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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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爹不成刚 成刚也受伤 --------------------------------------------------------------------------------
 
http://www.dffy.com 2011-2-1 19:55:10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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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16日晚,一位年轻人开车在河北大学保定新校区内撞倒两名女大学生,被保安和学生拦下后,这名年轻人说:“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该肇事者名叫李启铭,河北传媒学院2008级播音主持专业学生,其父李刚是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河北大学就在李刚的辖区。10月17日,伤者之一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张晶晶重伤。警方后来认定,李启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李启铭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陈晓凤、张晶晶无责任”。    这场车祸让“我爸是李刚”成为一句足以流传百世的警世名言。也正是这句名言,让一场本来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发酵成为一个让公众持续关注的社会公共事件。  2011年1月26日,李启铭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当庭认罪。30日上午,李启铭被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坊间民众普遍质疑此判决偏轻。  我们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李启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且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采纳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意见。  从轻处罚仍然有6年之多,不可谓偏轻。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一)交通肇事罪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从上述指导意见看,李刚之子的量刑应该在3—4年之间。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这就无论如何得不出6年的“依法判决”之处。  那么,为什么民众普遍认为偏轻呢?是因为民众对官的原罪论在转嫁到官二代身上。  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叫做“拼爹”,世间的竞争,不拼本事,不拼学历,唯独要“拼爹”。网友们在网上极尽调侃,有以《我爸是李刚》为题的网络歌曲,词曰“横行路中间,轿车轻飞扬。黄土地里养育着咱那霸道的爹娘。平凡的模样,可咱爸是局长……我叫小霸王,撞死人我不用慌。这是为什么呢,天塌下来有人扛。”也有网友在网上用“我爸是李刚”玩造句大赛,句云:“窗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你爸是李刚;商女不知亡国恨,还说我爸是李刚”……正如网友所说,“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李刚”。  我们看出民众的情绪之下,强权也会很受伤。  据南方人物周刊报道,晚年的程维高说,“我是很霸道。但是,这一切都要放在政治体制上来观察。这个体制让我有权力霸道,但是,现在我却没有任何机会去申诉、去说明自己的冤屈啊。”他想发出声音,但无人倾听,只能在名片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程维高”。  正所谓成也刚败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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