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岩石都有什么颜色:湖北:重拳打击 百姓身边的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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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重拳打击百姓身边的 腐败
2010年12月22日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省查处社区及农村干部腐败案纪略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国家在公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过程中,征用了大量土地,给一些掌管土地、资金支配权的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社区、农村干部收受贿赂、贪污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居民、村民纷纷要求惩治。为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湖北省检察机关扬起利剑,及时打击老百姓身边的犯罪。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2008年总数178件202人,其中:贪污96件115人,收受贿赂59件61人,挪用公款23件26人;2009年总数280件364人,其中:贪污168件244人,收受贿赂69件71人,挪用公款43件49人;今年前11个月总数216件317人,其中:贪污138件234人,收受贿赂54件56人,挪用公款24件27人。近3年总的情况是呈上升趋势。
以一些县市为例,广水市检察院2007年查处社区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人,占发案总数的4.76%;2008年查处5人,占发案总数的23.8%;2009年查处7人,占发案总数的33.3%;2010年1月至4月查处8人,占发案总数的38.1%。社区干部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之势,该院查处力度在全省县级市屈指可数。2008年至2010年5月,应城市职务犯罪立案29件43人。其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立案9件22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31%和占立案总人数的51%。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6%。这些犯罪中,80%是窝案,社区或村干部相互串通、勾结,形成“黄金搭档”作案。
套取、私分国家补偿资金
去年6月中旬,广水市法院对应山办事处曹塘角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聂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邱某、程某免予刑事处罚。他们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06年至2008年,这5人在担任曹塘角社区干部期间,在军民路拆迁改建及永阳大道路面硬化过程中,利用废旧结算凭证领取土地补偿费,虚报冒领、套取土地补偿费13.6万余元;还先后5次以庆祝共事周年、过国庆节、过春节等名义将其中的5万元予以私分,每人得1万元。2007年腊月,刘某、聂某、张某又将其中1.5万元私分,每人得5000元。
去年3月10日,张某到检察机关协助调查与本案无关的其他情况时,主动交代了伙同其他4人共同贪污的事实。一两天后,程某、邱某主动到纪委和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涉嫌贪污的事实。案发后,5人退出全部赃款。
应城市某村主任杨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入账的手段,私自将国家拨付给该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中的7万余元截留侵吞。某村委会主任金某等人、某村支部书记雷某等人在申报农户粮食补贴和发放“三项补贴”过程中,虚列农户粮食补贴面积、截留承包种植户粮食补贴,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私分。南垸良种场某分场负责人胡某在协助民政部门发放农户房屋重建救助款的过程中,截留部分应发给农户的救助款据为己有。
间接损害社区居民利益
2007年3月,广水市许家井社区干部在征地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欺骗社区居民,一手以较高的价格私下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征地协议,另一手以较低的价格与居民签订征地协议,并克扣社区居民的土地补偿费24万元私分。事情败露后,社区居民阻碍建设单位正常施工,到政府、纪委和检察机关上访,诱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广水市城西村王某担任村支书多年,也曾经为居民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自恃位高权重,经常直截了当地对居民说:“在这块地盘上我就是老大,谁也别想去干涉!”他平时手中持有大量公款,公私不分,随意使用。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上。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其手中掌管的社区资金有100多万元,一年多没跟会计结过账,问到钱的去向时,他说全部都花了,并拿出一堆票据,其中“白条”票据居多。检察机关费尽周折,终于核实其挪用16万元到自己的砖场作周转资金的事实。
应城市杨岭镇某村书记徐某、主任金某、会计徐某,在发放“三项补贴”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相互勾结套取国家粮补资金25万余元,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预防基层腐败迫在眉睫
社区干部虽然官小职微,但在一定范围内行使公共事务管理权,也是连接党和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违法犯罪或许不像大贪大腐那么严重,但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扰民、伤民、害民,群众看得最真切,感受最深,有切肤之痛。他们犯罪涉案资金主要是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款、土地青苗补偿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以及上级有关拨款,这些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关系到“三农”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对他们的权力行使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督,防范其腐败显得十分迫切。
据检察院调查分析,要解决好社区干部职务犯罪问题,首要还是加强教育,抓好政治教育,消除其犯罪内因;抓好警示教育,遏制其犯罪动因;加强价值观引导,消除其犯罪动机。要增强其法律意识,使他们清楚“可为与不可为”的明确界限,才能“不越雷池半步”。其次是完善社区干部任用机制,严把入口关。三是完善社区干部监督机制,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必不可少。
(刘自贤 通讯员 曹永新 胡建华 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