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姐小生活:匪夷所思的“贺氏地权逻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3:04:45
匪夷所思的“贺氏地权逻辑”
令人匪夷所思的“一线三农学者”

童大焕—2010年12月26日星期日

      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的一篇博客引发关注,文章再次叩问“农民为什么贫穷、农业为什么困难、农村为什么危险”三大问题,提出“农民穷就穷在没有稳定、合法的财产收入,不挖这个穷根,用尽补贴、免税等办法也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农业难就难在孤立、分散的耕作方式,长期缺乏科技创新、资本投入和产业提升,工业之水(更准确说应该是资本、科技与人才之水——笔者注)难以浇灌农业之田”。
      为此,2010年12月25日《新京报》分别就“土地所有权,该不该给农民?”(正确标题应该是“土地所有权,该不该还给农民”,因为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的土地还是私有的)采访了彭真怀和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贺雪峰。贺雪峰明确认为“农民要的不是土地所有权”。但是从头到尾看他的观点,发现这个结论并不是征求农民意见后得到的,而是其个人进行“理论设计”得到的,其中的逻辑叫人匪夷所思。
      其一,“对于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来说,需要的是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向农民收税,集体不向农民收租,所有权对于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并无实际意义。就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来讲,目前的土地制度安排并不存在村集体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相反,在中国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营格局下面,每个小农增加土地权利,就意味着他们更加难以调整土地利益,更小形成规模土地经营的能力,和更大供给公共品的谈判成本。”
      其中暗藏的逻辑是:如果你身为农民或生下来就是农民的儿女,那么从事农业就是你天经地义的本分,别想说和城市居民一样,用你的土地和房屋做其他创业的资本。这是一种财产权意义上的身份歧视。
      其另一个逻辑是:土地越便宜,越便于集中经营。但前如述,如果没有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鼓励农民从农业上转移出去,则农业人口越来越多,不断“修地球”的结果只能使土地越来越少,就像建国后由于过度开垦导致的荒漠化面积超过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而拥有土地的人更会视土地为命根子,反正也卖不出价钱,即使荒着也不转让,哪里能够“形成规模土地经营的能力”呢?
      其中逻辑的自相矛盾,不是再清楚不过吗?
      其二,“我们必须要构造一种农民可以进城,又可以返乡的机制,当农民可以谋取较好的工作机会,有了较高的收入条件时,农民可以自愿进城。而若农民进城失败,则应让农民有返乡的机会。”
      这其中,又隐含着对农民的另一个身份歧视,一种社会权利歧视:城市居民下岗失业可以有充足的社会保障,农民身份的人下岗失业却必须也只能回到土地上,哪怕年纪已七老八十,哪怕遭遇洪涝灾害或者干旱无收,也只能土里刨食!
      同时这里面还含有另一个逻辑矛盾:由于土地、宅基地和农房不能自由抵押和交易,农民要想进城谋取较好的工作机会或者独立创业,只能“净身出门”,不能像城市居民一样将住宅抵押按揭或买卖。这势必又进一步阻止了农民非农化的进城之路。这分明是在“创造”农民被捆绑在土地上的机制,哪里是在创造农民可以更好地进城的机制?
      其三,“在农业蛋糕相对固定的情况下,资本下乡是要赚钱的,是要从农业蛋糕中分利的,资本下乡越多,赚钱越多,就从农业总收入中分去更多,农民因此就更少从农业中获取收益的机会。资本下乡,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民来讲并非好事。”
      谁给了贺教授“农业蛋糕相对固定”的前提条件?今日中国的真实情况是,由于土地规模化受制于土地产权,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慢,而资本和科技无法下乡,导致“农业蛋糕”相对于GDP比重越来越小而参与分配的人数却超级庞大甚至绝对人数上越来越多。
      如果资本和科技可以顺利下乡,而农民可以从中获得进城创业资本,则参与“农业蛋糕”分配的农民将减少,农民收入提高。资本和科技下乡的同时,可以增加农业附加值,同时获得土地规模经营的权利,也就获得了农产品的定价权,进而增加“农业蛋糕”份额,而不像现在的小农经济,附加值低且农民完全失去定价权。
      中国很奇怪,有专门的“三农问题专家”。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专门靠“三农有问题”吃饭?三农没问题了,“三农饭”也吃不成了。更有所谓“用脚做学问”的“一线三农学者”,自为以有道德优势于是就有了真理优势。贺教授们的逻辑,让人知道我们一些学者真的是用脚做学问而不是用脑、用心做学问的。我不相信世界上真有所谓的三农问题,所谓的三农问题,归根结底是普世的公民财产权利和社会权利保护问题。(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专栏时评作家,著有《买房的革命》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