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圈图片:商品质量1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4:08:03

第三章 商品特性

(内容略)

第四章 商品质量

•  商品质量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一 、商品质量的概念

商品质量的含义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商品质量即自然质量,广义的商品质量即市场质量。

•  商品的自然质量

通常称为产品质量、实用质量、技术质量、客观质量和商品品质,是评价商品使用价值及与其规定标准技术条件的符合程度。它是反映商品的自然有用性和社会适应性的尺度。可概括为商品的性能、精度、寿命、美观、音响、气味、手感、安全性、艺术性、可靠性、经济性及售后服务等。它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订购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作为评价的最低技术依据。

狭义的质量又包括两个要素:即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人们在评定商品质量时,通常以这两个要素为依据。

商品的外观质量,主要指商品的外表形态,如商品的艺术造型、形态结构、花色图案、款式规格以及气味、滋味、光泽、声响、包装等;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品体本身固有的特性:如化学性质、物理性质、机械性质、光学性质、热学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等。

•  商品的市场质量

通常称为消费者最满意的质量、产品的制造质量和产品的服务质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评价商品体所具有的各种自然、经济、社会属性的综合及其满足消费者使用、需求的程度。它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变化的、相对的概念。消费者对质量的评价受时间、地点、使用条件、使用对象、用途和社会环境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二、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的意义

商品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高新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对于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的完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  提高商品质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提高商品质量,降低成本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生命。它关系到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扩大经营的大问题。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人们生活中的吃、穿、用的商品,如果生产和经营不对路,质量不高,就会造成商品流通不畅,破坏供求比例,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欢迎,这样的商品就很难销售出去。对于企业来说,占压了资金,影响了扩大再生产和扩大经营。若不改变这种状况,要发展生产、扩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是很难办到或是根本不可能的。企业把质量视为生命,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有利于发展生产,扩大经营,促进流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是创造社会财富、满足消费的重要标志。

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是构成社会物质财富的内容。质量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的保证。质量高,表现为商品性能更好,使用效率更高,寿命周期更长,一个顶几个用,相当于花同样多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生产出更多的商品,这样既减少了消耗,又降低了成本,增加盈利扩大积累,而且减少了消费者在该商品上的支付,并为消费者在生产和生活中提供了较好的物质条件。相反,就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因此,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有利于国家、企业、消费者,对促进整个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重视和提高商品质量,是促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中心环节。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组织本企业或本系统的优质产品的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过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企业内部的商品质量管理主要是由两个系列的工作组成,即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这一系列工作是伴随生产过程不断进行的,从企业内部来看,质量控制是质量保证基础。因此,随着企业内部推进商品质量工作的不断完善,就会不断推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完善,就会不断促进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改进和提高商品质量,是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

市场的竞争,首先是质量的竞争。质量低劣就无法进入市场。质量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因此,只有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才能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才能赢得企业和国家的信誉,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效益,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

三、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根据其用途、使用方法、食用目的以及消费者和社会需求提出来的。由于商品种类繁多,性能各异,又有着不同的用途、特点和使用方法,因此,对不同商品质量要求也各不相同。

(一)、纺织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纺织品是人们日常上生活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随着社会的发展,纺织品的款式、品种日趋新颖、丰富,其功能已不再是简单的御寒遮体、维持生活,因此,对纺织品质量的最基本要求,即要耐用舒适、卫生安全,又要美观、大方、流行、具有时代性等。对纺织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 、材料选择适宜性

纺织品的基本性能及外观特征,主要由其所用的纤维材料决定。不同种类的纤维如棉麻、毛涤纶等,其织品的性能各有不相同;即使同种纤维不同品质,其织品也各有特色。因此,纺织品用途不同,所选择的纤维的种类和品质也各不相同。

2 、组织结构合理性

纺织品组织结构主要包括织物组织、重量和厚度、紧度和密度、幅宽和匹长等。纺织品的组织结构影响着织物的外观和机械性能。如纺织品的厚度、紧度等可影响其透气性、保暖性、柔软性等。

3 、良好的机械性

纺织品的机械性能主要是指各种强度指标,它是衡量纺织品耐用性能的重要指标,另外,对织物的尺寸稳定性和手感及成品风格也有影响。

4 、良好的服用性

服用性主要是要求织品在穿用过程中舒适、美观、大方。要求其缩水率、刚挺性、悬垂性符合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吸湿性、透气性,不起毛起球,花型、色泽、线条图案应大方富有特色等。

5 、工艺性

指纺织品面料必须方便裁剪缝制,易于洗涤、熨烫、定型,染色牢固等。

 

(二)食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食品是指为人体提供热量、营养,维持人体生命,调节人体生理活动,形成和修补人体各组织的物质,是人们生长发育,保证健康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因此,对食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营养价值;具有良好的色、香、味、形;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1 、食品的营养价值

营养价值能给人体提供营养物质,这是一切食品的基本特征。其功能是提供人体维持生命活动的能源,保证健康,调节代谢以及延续生命。是决定食品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营养价值是评定食品质量优劣的关键指标。

食品的营养价值包括营养成分、可消化率和发热量三项指标。

•  营养成分。是指食品中所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及水分等。由于各成分各自起着它应有的作用。因此,人们可以从各种不同的食品中获得各种营养成分。

(2) 可消化率。是指食品在食用后 , 可能消化吸收的百分率 。它反映了食品中营养成分被人体消化吸收的程度。食品中营养成分只有被人们消化吸收后 , 才能发挥其作用。营养学专家经过多年研究、实践得出结论 : 动物性食品的营养价值高于植物性食品的营养价值。

(3) 发热量。是指食品的营养成分经人体消化吸收后在人体内产生的热量 . 它是评 价食品营养价值最基本的综合性指标 .

人体对食品的需要量通常是采用能产生热量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三种主要营养成分的发热量来表示 . 一克 碳水化合物或 一克 蛋白质在体内经过消化和完全氧化后产生的热值均为 4.1 千卡 , 1 克 脂肪产生的热值为9.3 千卡 .

人们吃的主食 , 包括各种米、面等 , 是供给人体热量的主要来源;副食 , 包括各种蔬菜 , 水果 , 鱼肉、禽蛋、乳品及加工制品等 , 是热量的重要来源。一般来说 , 营养成分和可消化率越高 , 产生的热量就越多 , 营养价值就越高。但也不完全如此 , 如粮食加工精度提高了 , 营养成分损失了 , 可消化率却提高了。

2 、食品的色、香、味、形 .

是指食品的色泽、香气、滋味和外观形状。食品的色、香、味、形不仅能反映食品的新鲜度、成熟度、加工精度、品种风味及变质状况,同时可直接影响人们对食品营养成分的消化和吸收。食品的色、香、味、形良好,还可以刺激人产生旺盛的食欲。许多食品的色、香、味、形还是重要的质量指标 . 例如 , 评价烟、酒、茶等商品的质量时 , 主要从色泽、香气、滋味等方面进行鉴定。不同的色、香、味、形 , 决定它本身的档次和等级。

3 食品的卫生性 ( 无毒害性 )

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或超过允许限量的有害的物质和微生物。食品卫生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 有的还影响子孙后代 , 所以作为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无污染是最起码的条件。影响食品卫生的主要来源 , 有以下五个方面 :

( 1 )食品自身产生的毒素。如豚鱼、毒蘑菇、苦杏仁、土豆发芽部分产生的氰甙龙葵类毒素 ; 死后的鳝鱼、鳖、河蟹体内的组胺毒素等。这些毒素,对人体的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循环系统都有严重的危害。

( 2 )生物对食品的污染。包括 : ①微生物污染 , 主要是细菌、细菌毒素、霉菌、霉菌毒素及大肠肝菌等;②寄生虫及虫卵污染 , 主要是旋毛虫、蛔虫、绦虫、蛲虫 、姜片虫、肝吸虫等 , ③昆虫污染 , 主要是粮食中的甲虫类 , 蛾类 , 螨类以及鼠类活动所造成的污染。

(3) 加工中混入的毒素。如方便面、罐头、小食品、饮料等,因配料不当或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色素、香精,放置时间久了引起铅、锌中毒;油炸、烧烤食品时生成甘油醛,造成食品污染,影响人体健康。

( 4 )保管不善产生的毒素。食品因保管不善有可能感染微生物而腐败或霉烂变质 . 如温度过高 , 海产品发生变质,容易致癌。花生,小麦,玉米,豆类等发霉后则能产生黄曲霉毒素,使人体致癌。

( 5 )环境、化学品造成的污染。主要包括工业上“三废”不合理排放,化肥农药使食物受到污染,不合乎卫生要求的食物添加剂和使用量不合理等。另外,食品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时,受到环境、化学品、菌类、重金属的污染也会使食品有毒有害。

(三)日用工业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日用工业品包括的面很广,有玻璃制品、搪瓷器皿、铝制品、日用塑料制品、皮革制品,胶鞋、纸张、洗涤剂、化妆品、钟表、家俱、电器、服装等。它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因此,对它们质量的基本要求是:适用性,耐用性,卫生性和外观与结构等。

1 适用性

适用性是指日用工业品满足主要用途所必须具备的性能或质量要求。不同商品的适用性各有不同要求,如保温瓶必须保温,洗涤剂必须去污,电冰箱必须制冷,钢笔必须书写流利,手表要求走时准确,雨鞋必须防水,化妆品对肌肤无刺激,服装、鞋帽要求保暖、透气、无毒等。即使同一类商品,由于品种不同,用途也各不相同。如印刷用纸对油墨应有良好的吸湿性,而包装用纸则要求有一定的厚度和机械强度;再如,玻璃制品中茶杯,要求耐热性高;镜子要求反映影像逼真;化学仪器要求耐酸、碱性好。商品的多用性扩大了商品的适用范围。因此,适用性是构成商品使用价值的基本条件,也是评价日用工业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2 耐用性

耐用性是指日用工业品抵抗各种外界因素对其破坏的能力,它反映了日用工业品坚固耐用的程度和一定的使用期限、次数。例如,皮革、橡胶制品和某些纸张常用强度和耐磨耗等指标来评定其耐用性。电器开关可以开关多少次,手机电池可用多长时间,灯管在 220v 电压下工作多少小时等,这些都是通过使用寿命来反映其耐用性。提高日用工业品的坚固耐用性,就能延长商品的使用寿命,就等于不用额外消耗原料和劳动力,而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所以耐用性是评价绝大多数日用工业品质量主要的依据。

3 卫生性、安全性

卫生性是指日用工业品在使用时不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质量特性。对盛放食物的器皿、化妆品、玩具、太空杯、肥皂、牙膏及包装材料等商品应具有无毒无害性。各种家用电器不漏电、无辐射、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危险。玻璃器皿中有毒的重金属元素应在一定的标准内。所以在评价日用品的质量时必须重视它们的卫生性和安全性。

4 、外观美观性

日用工业品的外观,主要是指其表面特征。一方面包括商品的外观疵点,即影响商品外观或影响质量的表面缺陷,另一方面指商品的表面装饰如造型、款式、色彩、花纹、图案等。对商品外观总的要求是式样大方新颖、造型美观、色彩适宜,具有艺术感和时代风格,并且应无严重影响外观质量的疵点。

5 、结构合理性

日用工业品的结构,主要是指其形状、大小和部件的装配要合理,若结构不合理,不仅影响其外观,而且直接影响其适用性和耐用性,例如,服装、鞋帽结构不当,不仅使人感到不舒服,不美观,而且无法穿戴,丧失了使用价值,对于那些起着美化装饰作用的日用工业品,它们的外观造型结构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第二节 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

一、影响商品质量的内部因素

•  原材料

  原材料是形成商品质量的物质基础,由于原材料的成分、结构、性质不同,决定着所形成的商品质量也不同。例如,制造玻璃制品时,若硅砂中含有铁离子的成分过高,就会影响制品的色泽和透明度;以春茶为原料制出的绿茶和花茶有益的成分含量高,色、香、味好,而以老叶为原料制出的茶叶质量差;用牛、羊脂做的肥皂,去垢力强而且耐用;优质棉能纺出优质纱并织出优质棉布,制成的服装透气性、吸湿性更好。通过对原材料成分,结构及性质的分析,可以明确商品的质量特征和对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可以加强商品的质量管理,可以揭示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变化规律,以确定商品的包装、储存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是正确使用商品的重要依据。

原材料本身的质量又受品种、成分、结构、性质、产区的自然条件及饲养或栽培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例如,植物性的原材料,因其品种,种植环境,气候条件,栽培技术等不同,造成原材料的质量也不尽相同。如莲子在我国许多地方均有生产,而质量最佳的是湖南产的湘莲,特别是湘莲中的白莲,为莲子中之极品。所以,选择确定原材料的化学成分和质量,就可以获得具备一定性质一定质量的商品。

研究分析构成商品的原材料,便于了解商品的质量,并为采用代用品,开辟原材料的来源,节约资源和合理使用原材料提供重要的依据。

•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是形成商品质量的关键。对商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因为商品的各种有用性及外形和结构,都是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形成和固定下来的。生产工艺主要是指产品在加工制造过程中的配方、操作规程、设备条件以及技术水平等。生产工艺不但可以提高质量,也可以改变质量。在很多情况下,虽然采用的原材料相同,但因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不同,不仅产品数量会有差异。质量方面也会相差悬殊。例如,电冰箱、录音机、电视机、手表等采用同样的材料和原件,由于装配、调试水平不同,会使它们的质量产生极大的差异,先进的生产工艺,能生产出优质产品,落后的生产工艺,则生产出劣质产品。即使原材料的质量发生变化,如果进行必要处理,采取补救性工艺技术,就能改变因原材料质量变化而造成的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例如,猪皮毛孔较粗,影响制品的外观质量,如果采取补救性技术,就可以克服这种缺陷,提高猪皮的外观质量。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对形成商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是配方、操作规程、设备条件和技术条件等。

•  影响商品质量外部因素

•  流通过程

流通过程是指商品离开生产过程进入消费过程前的整个区间。商品在流通过程中,都要经过时间和空间的转移,商品的贮存和运输是不可避免的。流通过程对商品质量影响,主要体现在运输、贮存、销售等方面。

商品运输是商品流通的必要条件,没有运输,商品不会自己到达消费者手中。运输对商品质量的影响,与运程的远近、运输时间长短、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的条件等有关。

商品贮存是商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有商品贮存,就难以保证商品流通的正常运转。商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变化,与贮存场所和方位、时间长短、贮存措施与技术、商品存放数量等有关。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必然离不开商品陈列、包装、搬运、装配、维修等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涉及到维护和损害商品质量的问题。例如:商品的暴露陈列、试用和挑选、陈列组合不当,拆零与分装捆扎不讲究,装配及维修水平低、陈列时间长、陈列环境及卫生条件差等,会使商品在外力、温湿度、光、热、微生物、环境污染等影响下引起商品质量变化。

•  使用过程

商品的使用对商品质量有直接影响。商品使用对商品的质量影响主要与商品使用与保养条件、商品安装及商品使用的方法等有关。例如,药品、农药、化肥、塑料制品的合理使用;机械商品、电器用品的安装;液化气灶具的操作规程;设备的安装环境;毛、丝类针纺织品的洗涤与保管等。如果方法不当,环境条件不利,违反了规定要求,不仅损坏了商品,降低了使用价值,而且有些能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所以要对有些商品认真编制使用(食用)和养护说明书,采取多种形式向消费者宣传,传授使用(食用)和养护知识,设立必要的咨询中心,维修网点等,这些都是使用过程中保护商品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第三节 商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

 

•  商品质量管理的概念

(一)商品质量管理

商品质量管理是对确定和达到质量要求所必需的职能和活动的管理。也是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所进行的质量调整、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的总称。

商品质量的高低、优劣是依据商品标准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来确定的,而不是以人的主观意愿为基准的。商品质量标准,是衡量商品是否合格的尺度。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要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国际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把产品质量摆在第一位,并不意味着产品质量标准越高越好,越先进越好,更不是产品售价越贵越好,而是要求物美价廉,适销对路。

(二)全面质量管理。

•  全面质量管理定义。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 TQC ”( TOTAL QUALITY CONTROL ) , 是指发动企业各部门及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综合运用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控制影响质量全过程的各个因素,建立从设计、制造及使用服务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用经济方法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是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来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

•  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

( 1 )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的优劣涉及到企业的所有员工,是企业全体成员一切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只有企业领导和每个职工都重视商品质量,提高质量意识,参与质量管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齐心协力才能向消费者(或用户)提供满意的优质产品。

( 2 )全面质量管理概念。 全面质量管理中,质量的含义是全面的,即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两部分。产品质量通过产品的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表现出来;工作质量包括经营管理工作、技术工作和组织工作等,它是通过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集中表现出来。

( 3 )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从生产领域扩大到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产品质量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即设计质量、制造质量、检验质量和使用质量。若某一过程出现差错,都会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因此,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以预防为主,避免浪费,这样才能提高产品质量。

( 4 )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质量管理 。 全面质量管理中要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以用户满意为基础,以生产技术为基础,运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和方法再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人、机器、材料、方法和测量、以及环境条件等主要因素进行系统的有效控制,科学分析和整理,从中找出规律,指导工作实践,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实际使用效果。

二、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销售的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产品质量各负其责。

(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1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 2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 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4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5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6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 7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

2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 4 )、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5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6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7 )剧毒、危险、易碎、贮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贮运注意事项。

(二)、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1 、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 、销售者应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 、销售者不得销售无效、变质的产品。

4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

5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 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为维护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 , 保证社会经济稳定 ,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家通过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和采取相应行政手段 , 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 , 以规范市场行为 , 保障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而进行的产品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

1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进行公布。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4、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于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指出 :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

三、商品质量的有关法规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企业的各种营销活动均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受法律约束。目前,我国相继出台的保证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  产品质量法

1993 年 2 月 22 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 2000 年 7 月 8 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自 2000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受到损害或侵害时能获得赔偿而制定的法律。

(三) 食品卫生法

1995 年 10 月 30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食品卫生法是为了保证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 价格法

1997 年 12 月 29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5 月 1 日 施行。   价格法是为了对物价进行管理,防止商品和服务乱涨价和变相涨价,使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五) 商标法

1982 年 8 月 23 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83 年 3 月 1 起施行; 1993 年 2 月 22 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1993 年 7 月 1 日 起施行。)商标法是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使商标所代表的商品与实际商品的质量相一致,防止冒牌货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六)广告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5 年 2 月 1 日 起施行。广告法是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正确指导消费,防止虚假广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