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吃了那女孩免费观看:红色典藏之三:40年后“红军”归还当年借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3:14:11


               2010年11月21日我从武汉去往赣州火车上拍摄的赣州红土地和野山茶花

2010年11月,我在江西赣州发现,在一本1974年1月记完封存的“记怅凭证”薄里,夹有三张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借谷证”和一张1973年10月的“还谷证明”。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毛泽东当选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1933年3月1日,临时中央为了解决红军的粮食供给问题,毛泽东亲自发布了第20号训令,决定在中央苏区向群众进行借谷,以供应日益扩大的红军军需。并于1933年和1934年先后三次发行借谷证和借谷收据,三次共向群众借谷100余万担。有的未来得及偿还,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离开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长征。

我收藏的这枚借谷证票,票体呈横长方形,长11厘米,宽9厘米,土黄底,双面印字。借谷证顶部印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借谷证”;第二行红色“干谷一百斤”;票中有两位持枪红军战士,战士身后一位拿笔的置制服的人;票下端“此票专为一九三四年向群众借谷充足红军给养之用粮食人民委员会陈潭秋”,并盖有陈潭秋印鉴。票背面一分为二,写“凭票于一九三五年九月向苏维埃仓库取还干谷五拾斤”和“凭票于一九三六年九月向苏维埃仓库取还干谷五拾斤”,即此票为两年期,两年还完。



此枚红军临时借谷证,为当年发行的众多的借谷凭证之一,我认为今天也并不少见。但和借谷证装订在一起,借谷证后边附有一张40年后的“还谷证明”,确属罕见

赣县吉埠公社大队贫下中农写的“证明”里介绍:“兹有我大队中村生产队社员陈五长之子陈玉发,男,家庭成份贫农。因该父逝世,由该子陈玉发前来办理苏区借谷,票三张计三百斤整。请公社或有关单位接洽,办理手续。陈玉发现在荡埠工作。特此证明。”并盖有,“大队贫下中农革命委员会”印章。大队部写:“此条因拆房子发现出来的,时间(19)73年7月份,情况属实”,盖有,“赣县吉埠公社大队革命委员会”印章。吉埠公社写到,“请吉埠粮库按规定处理”,盖有,“赣县吉埠公社革命委员会”印章。

吉埠镇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东北部,南接江口,北邻南塘,东边与于都县接壤,石含村位于吉埠镇东南部,距圩镇18公里。

“还谷证明”今天看来虽属罕见,但从办理偿还稻谷程序和熟练程度看,决非仅此一份。“还谷证明”说明老区人民政府,仍继承着红军“借东西要还”的光荣传统。(原载《百年潮》20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