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丽本子: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 (2010-2020)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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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 (2010-2020)批前公示

了解三旧: 规划 ;发布时间: 2011-1-18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 (2010-2020)批前公示简要说明:   

 一、《规划》是全市旧改“1+3+N”规划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广州市“三旧”改造规划》的重要成果和具体旧厂房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审查及审批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制定《广州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指导文件,是科学落实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规划》以“三旧”标图建库成果为基础,结合现状道路、规划路网、行政边界及自然边界等要素,确定研究范围和规划范围。规划确定研究范围 1000平方公里;通过综合梳理、分类甄别,划定规划范围 137. 15平方公里。其中,建议按旧厂房改造政策进行改造的面积为 134.82平方公里,与旧城镇统筹改造的旧厂房0.38平方公里,与旧村庄统筹改造的旧厂房1.95平方公里。   

三、《规划》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宜居城市的全市战略目标,重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和城市结构、促进产业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到2015年,预计实施旧厂房改造规模达30平方公里;2020年预计实施旧厂房改造规模达85-90平方公里;剩余旧厂房在规划期后逐步实施改造。   

 四、《规划》确定全面改造型 (再开发型)和综合整治型 (非开发型)两大改造类型,及全面改建 (重建)、整建提升、功能更新、环境整治和生态功能维护五种改造方式,指引具有不同保护价值的旧厂房的改造。   

五、《规划》综合相关规划的要求,考虑产业空间布局、城市空间结构及用地效率和效益等因素,划定旧城区、旧城区与环城高速之间、环城高速以外地区三个圈层对旧厂房用地改造功能进行引导。其中,旧城区工业功能全部退出,严格限制改造为商品房开发用途,重点完善旧城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以及发展商务办公及商业零售功能;旧城区与环城高速之间重点优先发展商业办公等现代服务业,促进城市空间组织从单中心模式走向多中心模式,适度开发商品住宅项目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环城高速以外地区,产业重点发展区、工业集聚区内的旧厂房进行产业升级改造,保留工业及物流功能。其余零散的旧厂房,属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规划建设区域内的,以开发商品住宅以及商业服务功能为主,引导旧城人口疏解,推动新区人气集聚;属于生态控制范围的,以生态复绿或生态旅游及配套服务等功能建设为主。   

 六、《规划》把旧厂房用地划分为经营性用地、非经营性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生态用地)三大类。其中,改造为商务办公、商贸、住宅以及工业仓储等经营性用地的面积为 57. 06平方公里,占旧厂房改造总用地的 41. 60%;改造为政府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等非经营性设施用地的面积为 57. 61平方公里,占旧厂房改造总用地的42.00%;改造为生态用地的面积为 22.49平方公里,占旧厂房改造总用地的 16.39%   

七、《规划》从城市建设趋势、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政府公共财政收支、市场开发等角度综合分析,基于“分区控制、疏密有致”的控制思路,确定全市旧厂房改造平均开发强度商业金融用地控制为 3.3-3.5,居住用地为2.9-3.0,工业用地为 2.0,并综合轨道站点规划等情况,确定各改造分区开发总量和基准容积率。   

 八、《规划》落实、优化、新增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公共开敞空间,增强生态系统的建设,强化旧城区、文保单位、工业遗产、相关规划提出保护的旧厂房及其他文物线索等的保护力度,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九、《规划》考虑到全市旧厂房的区位差异,基于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 划划分发展单元以及现行控规管理单元,全市旧厂房划分372个改造分区,对改造分区进行功能、开发强度 (基准容积率)、建筑量以及配套设施的总体控制,构建“通则”+“指引”控制模式。   

十、《规划》通过土地操作、财政、规划、政策保障等措施和手段实现旧厂房的有序、合理改造,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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