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方特火流星视频:失足妇女雪地站街30元起为哪般(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49:40
发表于 2011-1-29 2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pcb{margin-right:0} 2011-1-29 21:15 上传 下载附件 (34.63 KB)

2011-1-29 21:15 上传 下载附件 (31.3 KB)

失足妇女雪地站街30元起为哪般(组图)


     在2010年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失足妇女也将成为卖淫女的特称。
     在长春市二道区兴隆路与民丰大街交会处附近,有两处平房区分布在民丰大街两侧,这两处平房区房租低廉,一些中年妇女竟聚集此地进行赤裸裸的“皮肉交易”。公安部门曾对此地进行多次打击,但却屡打不绝。一位附近居民说,这地方夏天最多的时候,失足妇女有几十人。
    这里的失足妇女价格是公开的,每次30元钱,服务的对象都是一些附近的农民工和老人。如果看到陌生人,她们开始不会主动搭讪,但只要瞅她们几眼,她们就会“投怀送抱”。与此同时,二道区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在附近布控,抓获了几名正在交易的失足妇女和嫖客。警方一年打击在十次以上,抓获失足妇女很多人,但是却屡打不绝。
   这些失足妇女,天寒地冻下着大雪,还要在外揽客,一次也不过收费30元钱,这还要交房租每天20元钱,巷子口把风的小弟也要抽成,自己那30元钱能落多少呢?真搞不懂这些失足妇女,一点生意头脑都没有,这下雪天买个蔬菜猪肉还长价呢,一斤排骨都要20大几30接近元钱了,这失足妇女卖一次和一斤猪肉等价?
  这时候物价局不知道跑哪去了,这30元钱一次,简直是在扰乱市场,这是恶意竞争。这种生意怎么能统一定价,都是按姿色服务来定价滴,30元一次的公开叫价,还风险这么大,利润这么少,真不明白这些站街的失足妇女在想什么?
    风雪天气都不能在家守着暖气看电视,还得上街揽客为30元的生意,去挨寒受冻还得防止被抓,还要被曝光,她们招谁惹谁了?能找到好工作,赚大钱,谁去站街?能混得下去,能有一点办法,她们不知道大雪纷飞的天气,待在屋子里暖和?不过就30元钱的事,只是一根稍微好的香烟或者一杯香茶而已,这么便宜,还要眼红,这出息怎么这么大?
      不管是我们称之为“卖淫女”还是“失足妇女”,解决不了的是我们如何看待性。不论是作为一个普通人从传统文化心理上,还是作为国家姿态的看待,现在都处于一个模糊的状态。在我们这里,就如何正视性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难以启齿。就目前情况来说,我们呼喊了很多年的“性解放”貌似已经卓见成效了,但是“性观念”如何能解放却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我们都能明白一个事实:卖淫女就是“性工作者”,问题不是怎么称呼,而是怎么教育、挽救这些女子,从某种意义上说,她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失足”一词牵涉的面很广,只要是犯错、犯罪等行为都可称为失足。若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很容易将犯有其他错的女子视为从事卖淫勾当,这更容易引起矛盾。在笔者看来,是否将“卖淫”改称“失足”只涉及问题皮毛,要真正尊重这个特殊群体,一方面要从源头打击卖淫嫖娼,如加强反腐力度、加强道德建设等,以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卖淫行业的土壤。另一方面,公安、卫生、妇联、劳动、民政等部门应形成合力,一起从生活上、精神上、物质上帮助那些误入歧途的人,使更多卖淫女尽早回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