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恶魔小丑s6:失足妇女不如称性工作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07:28

失足妇女不如称性工作者

本博主严重反对高谈阔论虚伪者

扫黄一幕
 

据媒体报道,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公安部将继续对娱乐场所组织严格日常管理,辅之以常态化暗访侦查,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严防涉黄违法犯罪出现反弹。对从事性交易的女性,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需要尊重。

 仅仅是一种称呼的改变,这已是巨大的进步!此举充分说明,人文关怀已延伸到特殊人群。显然,在前一段扫黄打非战役中,某些地方的民警采取了粗暴的工作方法,如牵着抓来的女性游街等,严重地践踏了这些女性的基本人权。也许有人会说,既然这些女人以卖身为业,何需尊重呢?错,没有哪一个女人天生就爱这一行,而实在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或是受不法之徒的引诱而失足。

关于这个群体的称呼问题,十多年前南方某媒体就进行了讨论,但那时各种环境不如现在开明,专家学者都忌于涉及这个话题,仿佛谁为这个群体取一个恰当的名称,就是替这个群体说话,就是不分正义与非正义。因而,这个群体一直到现在都拥有着一个带极度歧视性的词“卖淫女”。这个庞大的群体(数目相信国人心中有数)就这样没有分享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现在,社会的进步,必须包含“包容性增长”因素,我们必须学会包容,虽然这种包容不代表纵容,更不是提倡,但是对业已进入这个行业的人群来说,必须给予最起码的尊重。如果不知道尊重,也就没有教训与批评的权利。有一种观点会批评这是允许色情业的存在,笔者认为,没有色情业当然是更洁净的社会,可这只是一种理想了。

此次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公开称“失足妇女”,已是对这个群体的一种尊重的表现,这种转变,实为国家形象加了分。不过,教育这个群体彻底转变,并彻底在中国杜绝这种现象,可能不会再出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景象了。既然这个群体会长期存在下去,既然有这个行业存在,那么不如彻底解放思想,称这个群体为“性工作者”为宜,称为“工作”,更是一种尊重,而“失足妇女”并不贴切,因为偷抢杀的女性,也是“失足妇女”,只有以肉体交易为业的女性,才适合称“性工作者”。更何况,有的女子是出于自愿,就谈不上“失足”,如果是失足妇女,那就得抓去劳动教养,全国的劳教所岂不会爆棚?而劳动教养又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些被劳教释放的女子少说会有几百万,那么她们的再就业问题考虑好了么?如果不能再就业,生存依然困难,而生存权是第一人权。所以,扫黄打非总是一阵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应该有勇气正视这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抓一阵松一阵,这反而会给某些部门提供反复捞油水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