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赛纳丽城现房价:治理腐败??各国有侧重--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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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腐败  各国有侧重

2010年10月13日11:1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治理腐败  各国有侧重--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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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3年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认为,腐败与恐怖主义、气候变暖、金融危机等一样,是人类所共同面临的“全球性威胁”。腐败缘自贪欲,其本质是为了满足贪欲而公权私用。反腐败,就是要让公权的运用放到阳光下面,实行权力运行透明化。本刊特推出一些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最新动态,请读者关注。

  俄罗斯:立法对受贿进行重罚

  张光政


  如今腐败已成为制约俄罗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顽疾,其最直接的后果是俄各级国家机构在民众中的威信降低,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受损,国家机构的办事效率低下,中小企业的发展遭遇巨大的行政障碍,一些外商对来俄投资持观望态度。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俄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最近接连采取措施,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2008年初,梅德韦杰夫就任俄总统之后不久,成立直属总统的反腐败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周开一次例会。如今该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包括总统办公厅主任纳雷什金、联邦安全局长博尔特尼科夫、总统助理布雷契娃和德沃尔科维奇,司法部长科诺瓦洛夫、内务部长努尔加利耶夫、副总理索比亚宁、经济发展部长纳比乌琳娜和总检察长柴卡。2008年,梅德韦杰夫还签署了《反腐败法》。

  今年7月14日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梅德韦杰夫指出,打击行贿受贿未见明显成效。他提议俄国家杜马(议会下院)起草关于对受贿行为进行数倍罚款的法案。有消息说,该法案规定,受贿金额3000卢布以内,受贿人将被处以50万卢布的罚款,在3至10年内不得担任某些特定的职务。数额巨大的,受贿者本人及其家属的财产将被没收。

  7月22日,俄总统所属的反腐败委员会主席团开会通过了俄联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法草案。俄总统办公厅主任纳雷什金在会后透露,这是一个示范性的规定,预计将于10月获得批准。这一法案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在工作时待人必须礼貌、和善,要耐心、专心,不得收受礼物和贿赂。

  《俄罗斯报》7月23日刊登了梅德韦杰夫刚刚签署的关于落实反腐败法的命令,其中明确要求国家公务人员每年如实申报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国家公务人员的纳税情况也将受到核查。

  为了加大反腐败力度,俄总检察院侦查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开设了网上信访接待室。侦查委员会巴斯特雷金说,社会上有许多尖锐的有待解决的问题,腐败就是其中的一个严重问题。侦查委员会的发言人马尔金说,通过网上信访接待室的投诉在三天之内就会被打印出来,作为书面投诉予以登记,然后按照规定提交进一步审理。


  美国:重点放在三大领域  
 
   马小宁


  近年来,美国联邦调查局将反腐行动放在三个重点领域,即边境腐败,官员利用自然灾害国家援助资金中饱私囊,经济刺激计划中的欺诈行为。

  边境腐败,主要是防止毒品、非法移民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流入美国。为此,美国联邦调查局成立了全国边境腐败工作组,其作用与“9?11”后成立的反恐联合工作组类似,负责协调地区工作组的行动及人员培训、与国土安全部等政府部门合作等。通过这些联合行动,许多涉嫌非法发放签证、护照、绿卡的政府工作人员被绳之以法。

  2005年8月,卡特里娜飓风灾难发生后,联邦政府投入数十亿美元用于新奥尔良及墨西哥湾地区重建,并在灾难发生数天内,成立卡特里那飓风反欺诈工作组,目前已更名为全国灾难反欺诈工作组,调查并起诉与灾难救济款相关的官员犯罪行为。自2005年起,该工作组接到投诉近4万件,其中半数以上建议进行犯罪调查。美国联邦调查局最终受理近5000起投诉。美国联邦调查局称,对这类企图侵吞重建资金的当地官员实行“零容忍”政策。

  2009年9月,密西西比州一名警察局负责人,用撒谎的方式为其一处非主要住宅领取联邦救助款,被判处2年6个月徒刑,并返还所得款项。据联邦调查局驻当地办公室统计,飓风发生后,当地政府官员涉嫌腐败的案件比灾难发生前增加了243%,及时惩治这些犯罪行为减少了5500多万美元重建资金的流失。

  鉴于卡特里娜飓风灾害后重建中官员腐败案例呈现的上升之势,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联邦调查局将防范的重点放在了7870亿美元经济刺激计划资金的被滥用。对此,联邦调查局采取了警告在先的做法,即与司法部明确列出了可能因经济刺激计划而出现的欺诈行为,对各级官员广而告之,引以为戒。经济刺激计划资金主要流向的几个领域:交通、基建、公立学校、能源与环境、住房等成为监督重点。

  企业,是向政府官员行贿或政府官员主动索要钱财的主要来源。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公司或在美国经营的公司,为了不正当获取合同,无论是向美国政府或其他政府官员行贿,均是犯罪行为。为了打击商业腐败,美国联邦调查局加大了反腐国际合作力度。

  最典型的例子是今年1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和英国反腐部门合作,一举抓捕了来自美国、英国、以色列的16家军工企业的企业主、雇员等22人。与以往该局经办的商业反腐案件不同,这一案件不仅规模大,而且是美国联邦调查局首次在此类案件中广泛使用了便衣特工。4名特工以加蓬国防部销售代理的名义,与这些公司进行了间谍小说情节般的“接触”,要求这些公司支付加蓬国防部长和销售代表一定比例的回扣,以换取1500万美元更新该国总统卫队装备的合同。案件侦结后,美国联邦调查局在新闻公告中警告商业公司:小心,那些主动向你索要回扣的销售代表,很可能就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


  韩国:从中小学生开始预防   

  莽九晨


  韩国被普遍视为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成功的范例,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腐败问题至今仍然存在于韩国社会,而且腐败问题已经成为韩国跃升为发达国家的障碍。2006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韩国230名民选地方政府领导中,有92名在任期中由于涉嫌腐败遭到起诉。由此可见,对于治理腐败,韩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制定腐败防治法和设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韩国政府为了防治腐败,于2001年7月制定《腐败防治法》,并于2002年2月设立“腐败防治委员会”专门负责反腐败工作。2005年“腐败防治委员会”更名为“国家清廉委员会”,2008年再次更名为“国民权益委员会”。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预防为先。为了预防腐败,国民权益委员会每年都会对韩国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教育厅等机关进行清廉度指数测定,并对社会公布各机关的清廉度指数。2009年,国民权益委员会对474个机关进行了清廉度指数测定,并在2010年将测定对象扩大至715个机关单位,在未来几年内,测定对象将覆盖到所有接受政府预算的机关单位。另外,韩国公共机关预算支出现在普遍使用银行卡结算,不给予现金,而且预算用银行卡只能在指定的地方使用,一般的商店、饭馆甚至娱乐场所等都不能使用。对于个人,韩国政府早在1993年就制定并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该制度要求公职人员要申报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数量、来源、变动等内容,并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证明。现在韩国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对个人清廉度指数进行测定的具体方案,并计划在未来对公职人员进行个人测定。为了预防腐败,韩国政府还十分重视对民众进行教育。目前,韩国政府已经将预防腐败等内容引入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学中,而且对于公职人员、大学生等也都开始实施防腐败教育。

  打击腐败行为毫不留情。2003年,韩国政府出台《公务员行动纲领》,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并在每年年底、春节、中秋节等容易出现腐败行为的时期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对于涉嫌腐败被罢免、解聘的人员,韩国政府规定,在其离开工作岗位起5年内,禁止到与原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工作单位任职。为了动员全社会对腐败行为进行监督,韩国政府对举报腐败行为的人进行身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及减免责任等,并且视举报信息重要程度给予最高20亿韩元(1美元约合1182韩元)的奖金。2002年至2010年期间,韩国政府共向124名举报人支付了20.9亿多韩元的奖金。

  近年来,韩国政府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3年透明国际对133个国家的清廉度指数测定排名中,韩国排在第50位,2009年,韩国在180个国家的清廉度指数排名中上升至39位。

  日本:立法规范公务员管理

  崔 寅


  尽管由政治家、官僚和企业组成的“腐败三角”在日本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不过,日本在反腐问题上下了很大力气,形成了相对廉洁的政府运转体系。刑法制定了对公务员贪污腐败治罪的内容,《国家公务员管理法》、《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和《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成为防范腐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重要依据。

  日本刑法文本中有关公务员贪污腐败罪的内容指出,公务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警察法官暴行凌虐等都将受到刑法惩罚,判处有期徒刑。《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从录用到退休的所有细节进行约束,并规定了相关惩罚规定。《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对公务员接受金钱等馈赠、交易股票等以及相关的惩戒措施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的规定,内阁还制定《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对公务员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及处罚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伦理是传统日本人生活的核心观念和基础,伦理法和伦理规程,可以说是日本制定的重要反腐法规。日本于1999年通过《国家公务员伦理法》,2000年4月1日正式实施,当时在政府机构中引起不小的震动。《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禁止公务员同与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往来,包括合同方,接受审批方,被检查方,等等;禁止与利害关系人员就餐,接受其馈赠,包括婚丧嫁娶等礼金;即便不是利害关系方,如果接受的宴请或赠礼达到5000日元以上,就必须向组织汇报。

  为保证伦理法的施行,日本还在内阁各组成部门设立伦理监督官,负责指导所在部门公职人员遵守伦理规范并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遵守伦理规范的保障制度。此外,日本还在内阁设立作为第三方机构的、保持中立的人事院,人事院下设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公共服务伦理规定,就公务员伦理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培训,审查日本各省厅公务员关于接受礼品及买卖股票等事项的报告,对违反伦理规定的人员采取处罚措施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委员会7月公布的统计显示,2009年日本相当于副处以上级别的各省厅官员共提交3041份金额在5000日元以上的赠礼报告,其中98份为金钱、实物,1419份为就餐,1524份为报酬,涉及职员人数为664名,国土交通省、法务省、厚生劳动省等是提交报告最多的几个部门。审查结果显示,3041份报告中2起涉嫌违反伦理法,委员会对其中1起的相关人员给予了惩戒。

  除规范普通公务员行为外,日本内阁官员、议员每年进行财产申报,公布持有的定期存款、房产、股票等信息,同时,《政治资金规正法》确保其政治资金的透明度。


  澳大利亚: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李利平 石琳
 

  责任性、透明性、公正性是澳大利亚政府为防范腐败而坚持的三个重要原则。在遵循三项原则的过程中,澳大利亚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各独立反腐败机构以及媒体、社会公众对腐败行为齐抓共管,形成了内部与外部、行政与司法、官方与民间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机制。全方位、立体化监督充分体现了“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的理念,有效防止了政府官员的腐败。

  专门机构监督。澳大利亚设有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和反腐败委员会。其中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务员的监督管理。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在各部门都派有顾问,专门负责了解高级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及表现,年底写出书面报告。公务员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被举报的公务员进行调查,如发现问题属实,即使是高级公务员,也有权让其引咎辞职或将其辞退;如果触犯法律,则将有关材料移交联邦或州法院处理。同时,公务员内部也有互相监督的责任,知情不报者要被问责甚至判罪。此外,一切公共机构和官员都要接受反腐败委员会的监督。

  财务、审计和司法监督。在澳大利亚,所有业务往来、生活购物都通过实名信用卡电子转账,很少有现金交易。政府监管机构与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房产交易所、汽车交易所、珠宝交易所等都进行了联网。每当有可疑的交易行为(一般3000奥元以上)发生,这些实体有责任和义务向反腐败机构报告,否则将被吊销执照,并会被以违反《金融交易报告法》起诉到法庭。同时,各部门、各组织都有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对政府进行审计监督并向议会负责。澳大利亚的司法机构可独立地处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法律争议,并能最终决定政府的行为是否适当。

  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澳大利亚在反腐败工作中,十分重视发挥公众的作用。首先,公民可以通过免费热线电话、写信、发邮件或亲自前往监察专员设在各地的办公室进行投诉。在澳大利亚,居民投诉的途径很多,需要时还可请律师、议员或移民代理代为投诉。监察专员办公室有专门的调查官倾听投诉,并解释监察专员办公室可以提供的帮助。监察专员为投诉人进行的调查是免费的,而且监察专员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廉政监察机构还设立媒体联络官,经常召开公众听证会,介绍和公布情况,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公务员都处在全体公民和舆论的监督之下。其次,创设了一项积极的外国贿赂公众知晓运动,以提高公众对外国贿赂、损害后果以及如何报告涉外腐败行为的认识。而媒体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渠道披露腐败和不当行为;对监督政府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最后,接受反对党的监督。反对党主要是通过议会对政府的施政纲领、方针政策等进行质询、辩论和批评来监督当权者。如果议会对政府不信任,可以通过表达方式迫使政府改组或下台。政府官员的从政行为和道德操守通常是议员特别是反对党议员质询、批评政府的重要内容。


  瑞典:接受阳光的监督  
 
  雷 达
 

  瑞典是世界上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并配合有其他的信息公开制度,这使得瑞典官员就像是“接受着阳光的监督”。

  非涉密公共信息高度透明。早在1766年时,瑞典议会就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目前在瑞典,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而任何一个瑞典公民,也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而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还专门制定了《保密法》,极为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既然法律赋予了瑞典公众及媒体如此大的权力,瑞典人也是毫不客气地“照单全收”。不仅政府更迭、新官上任要被媒体或公众查个底朝天,就是在职官员,如果被目击甚至被怀疑有什么不当行为,也有可能要接受公开调查。例如在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辞呈。

  公务员买房产要登广告。瑞典政府高官与普通公务人员,都要按法律规定将购买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广而告之”。根据瑞典“不动产登记制度”,任何人在当地买房子,都必须刊登广告,包括房屋所在地点、交易时间、买卖双方的姓名、交易价格、房屋面积及修建情况等等。除了房屋交易这样的“大买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接受监督。例如3年前,被称为“美女大臣”的博雷柳斯刚刚担任瑞典政府贸易大臣不到一周,她雇佣保姆却不缴雇主税、连续几年滞纳电视费、出售股票未及时向金融监督部门报告、隐瞒住宅所有权等事情先后被举报者曝光。而为防止恶意举报等行为的出现,瑞典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与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合。例如根据瑞典法律,凡有恶意举报者,一经发现就将给予其“最低信用级别”,而这样的信用级别拥有者,今后若想在银行贷款、找到理想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以权谋私一个克朗也不行。斯德哥尔摩大学政治学教授尼尔森说,瑞典当年决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时,主要因为欧洲大陆贪腐盛行,瑞典虽然在廉政方面还算是一块“净土”,但统治者担心,当时还很贫困的瑞典假如受到这种风气侵袭,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国家“破产”,为防患于未然,决定颁布政务公开的法令,请全体瑞典人监督官员的行为。瑞典人可以容忍普通人的错误,甚至原谅政府的失误,但如果官员以权谋私,哪怕只有1个克朗,也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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