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千层蛋糕的做法:陈绍基情妇受贿案判决让人困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2:52:19

新华网重庆1月27日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

法院判决该案所依据的事实是:2003年,李泳与时任中共广东省省委副书记的陈绍基(已判刑)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经陈绍基介绍,李泳与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杨某认识。2008年杨某以136万余元购置“路虎”牌越野车一辆,并将车交付李泳使用。2008年11月,该车从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过户到李泳父亲名下。另查明,李泳于2009年4月1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伙同陈绍基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车等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泳伙同陈绍基,利用陈绍基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泳案发后自首,并考量其认罪、悔罪等情节,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此可见,李泳受贿案受到了“从轻”处罚,依据则是她在案发后具有“自首”和“认罪、悔罪”等情节。但是,从先前披露出的相关案情来看,又不得不让人对法院的这一认定产生相当的怀疑,不信且看——

齐鲁网2010年7月26日报道:陈绍基情妇李泳潜逃香港途中被截获,陈被“双规”后,意识到“大难临头”的李泳也密谋潜逃,手持外国护照准备先前往香港。李泳是在北京准备出境时,被北京警方截获并带走的

南方网10月19日报道: 日前,据消息人士透露,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的情妇——原广东电视台女主播李泳,已于2010年9月30日在重庆一中院开审,但由于需要补充一些手续,李泳案目前尚未宣判。消息人士透露,李泳至今仍称,与陈绍基只是感情问题,称自己单纯的喜欢陈绍基,并没有其他经济纠葛。

以上两则消息,是时均被各类媒体广泛转载,至今在百度搜索中仍铺天盖地,一则以“潜逃途中被截获”,一则以“只认感情不认罪”,被告人李泳却何来的“自首”、“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呢?如果说存在新闻报道失实,或确属案情本身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审判机关更应该做足解释或“补正”的工作,以实现同一案件前后信息对称,解除公众的困惑。否则,人们便有理由提出各种疑问,甚至怀疑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毕竟,高官情妇涉案受审,人们不仅留意于官场风月的精彩绝伦,更关注于社会法理的公平正义。小小货车主私挂假军车牌照皆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陈绍基情妇李泳受贿百余万,其对社会的恶劣影响犹甚,所以定性量刑决不能含糊,更不能给公众留下贪官情妇也会受到特别“优待”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