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压花地坪材料:一个中国女孩打赢与德国警察官司的故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29:05
一个在德国伍珀塔尔大学读书的中国女孩如何打赢与德国警察官司的故事。因为原文较长,我略叙述如下。
故事的主人翁名叫杜小月,故事发生在2009年7月8日下午。那一天,小月从学校坐车去科隆机场接一对好朋友。当等候了许久的朋友出现时,高兴的小月跑上前去接行李。不料,这时旁边冲出了几个德国警察,对她盘问起来。小月把图书馆证和社会保险证递给警察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但一个戴墨镜的警察却借题发挥,要她出示护照和居留证明。

正当小月准备提醒他,可以根据其社会保险证或图书馆证上的个人资料“验明正身”时,“墨镜警察”却手指着她大声喊道: “把她给我抓起来!”并将三人带往警察局。啼笑皆非的小月边走边调侃:“你应该对我们面带笑容,以示友好和尊重。而且我又不是罪犯,你至少应该说请我到警察局协助调查,这个‘请’字我认为很有必要。”

不料,“墨镜警察”再次大声吼道:“Halts Maul(闭上你的臭嘴)!”身为警察骂人已经很过分了,更为过分的是他竟然使用了专门指动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专指人嘴巴的“Mund”。小月顿时怒不可遏,冷冷地盯着他说:“Idiot(白痴)!”“墨镜警察”没想到一个外国女孩竟然敢这样辱骂他,于是怒气冲冲地说道:“我会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让你终身难忘!”

不久,小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称一名叫伯特西多夫的警察起诉其犯有侮辱政府公职人员和警察罪,并让她于2009年9月13日中午12点30分到科隆地区法院出庭受审。原来那个“墨镜警察”叫伯特西多夫。

转眼到了开庭时间。在法庭上,小月镇定自若,将当天所发生的经过陈述完后,向对方提出了如下四个问题:一、原告身为警察,从事边检工作有多长时间了?二、在以往进行护照检查工作时,有没有像当日对她一样对待过德国公民?三、假如她也是德国人的话,当日原告会不会如此鲁莽无理地对待她?四、原告是否搞不清楚德语中“Maul”和“Mund”的区别。原告伯特西多夫随即回答说,自己已经从事边检工作5年了,但对其他三个问题跟律师商议后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小月随即向法官提出,原告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给予正面回答。法官同意了。慌了手脚的原告只好回答说以往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小月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其次,原告不认为当日对小月有过粗暴无礼的行为,而且说“Halts Maul”只是一句口头禅,并没有故意侮辱的意思。

小月马上据理反驳,认为原告是明知故犯、滥用公权仗势欺人,故意侮辱他人。当法官问原告是否认同小月的说法时,原告和律师耳语商议多时也没有答案。但他们随即提出,小月诋毁政府公职人员为白痴是否有罪。

小月则如此反驳道:“据我了解,在德国要是明知交通规则,驾驶员还是故意违反,德国有关部门会依法将违章者送去进行所谓的傻瓜测试(Idiot Test),而原告也是在清楚知道‘Maul’与‘Mund’这两个词的含义和区别后刻意侵犯侮辱他人,这种行为和前面列举的违反交通法后的处理办法和意义是相同的,所以我认为不排除原告存在‘白痴’的可能,不然难以理解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同时,我建议法庭考虑对原告也进行相关测试,从而可以预防、杜绝个别大脑跟心理不正常的人利用警权、公职权对他人进行欺压和迫害,造成国家形象受损。”

法官在听了小月有理有据的自我辩护后,当庭指责原告不尊重外国人,并宣判小月无罪,全部庭审费用由原告伯特西多夫负责,同时小月有权当庭对原告提出误工费等赔偿,并且案件不得上诉。伯特西多夫和他的律师只好接受了判决结果。

在德国,类似伯特西多夫这样歧视外国人的警察毕竟不多,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旦滥用,就很可能会遇到麻烦。而中国女孩小月之所以可以在本案中胜诉,除了其本人的智慧外,还应当说正是以事实为判断依据的法官的公正,以及德国完善的法律制度才保障了她的权益。 时间:2011-01-24 12:26:44 来自: 毕晓璞(FREEHIM!)
地点:天津站
当事人:本人、某警察大叔、某便衣叔叔
事件始末:

  从天津坐火车,检票进站后却被警察拦住不准上车,也不说为什么,就拦着大家,说等会儿才能上。然后举目忘了一下,发现站台上沿着一步电梯到软卧车厢之间被隔离出了一条大道……顿悟!应该是所谓的“交通管制”之类吧!果不其然,在等了数分钟后,一些衣冠楚楚的领导们从电梯上徐徐走下……

  站台上,一边是趾高气扬的领导们,一边是像我这样提着行李在寒风中等待的普通乘客。观此情景顿感很“中国”,于是下意识的想拍一张……

  结果,手机刚拿出来,就有一位警察大叔冲过来冲我喊:你拍什么拍,把手机给我……另外一个便衣叔叔也走过来了,让我先别走了,把手机交给他们,再跟他们走一趟……第一次跟警察交手,有点儿怕怕!于是把手机交给他们检查,然后主动要求检查学生证,以证明我是良民,只是头脑发热拍着玩儿而已……

  结果那个警察大叔看都不看我一眼,就说看什么都没用,你就别想走了……

  插播一下:1.我就在小角落,而且拍的时候领导们是背对着我的,所以应该没有对领导们通行造成影响。

  2.本人女生,一点儿都不魁梧,行凶的话估计有难度。

  我试图继续解释,大叔不听……而且态度很恶劣,从开始一直都是对我用吼的。看着火车马上就要开了,非常着急,火一下就上来了,于是对着大叔喊到:同志请问您是要拘留我吗?请问我做了什么违法行为,您根据那条法律规定拘留我呢?
警察大叔:说什么都没用,你别想走。

  看我有点儿激动再加上周围开始有人围观,便衣叔叔过来问我哪个学校的,让我把学生证给他看看。

  发现我是北大法学院的,便衣叔叔态度马上有了转变,给了警察大叔一个眼神,貌似准备放我走了。但没想到那位大叔十分不给面子,反而很火的拿着我的学生证批评我说:“还学法律的,我看你根本就不懂法,就算是记者在这儿拍照也要经过我们允许,是你想拍就拍的吗?太不懂规矩了,还学法律的呢……
话说士可杀不可辱,我可以不上那辆破车,但是不能任由他颠倒黑白。也不知哪里的胆子,居然大声的跟他吼上了,有点儿激动,可能有点儿语无伦次,但是内容大概就是:

  第一:火车站是公共场所,并不是什么保密机关,我完全有权利拿手机拍个照。

  第二:就算是特殊情况不许拍照,也应该事先告知,或者事后善意提醒,他并没有权利就因为这个拘留我。

  第三:如果我违反了那条我“不懂”的法律,请他明确告知,如果他讲得出来他可以把我押走。

  本来以为这样他应该没话说了,让我暴汗的是,那个警察大叔居然说:就是公共场所我才能管,什么叫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就是不准你乱来!

  我暴汗,我掏个手机我怎么就乱来了?再说那批领导也没见着电视上露过脸儿的啊!而且就数目来讲,那么多人,也不太可能都是太高级别的!让他们先上车我就忍了,不至于我拿个手机出来就得被带去警察局拷问吧?当然,这些我都没说出来,只是心里这么觉得。觉着说理没用,我用目光向便衣叔叔求助

  插播一下:这个便衣叔叔看起来还有点儿修养,查学生证的时候态度很好。

  便衣叔叔又向警服示意,警服还是不给面子。不知道我当时脑子抽了还是怎么的,居然说了一句:同志你哪个单位的,我记下你警号了……不说还好,一说这警服一下就激动了:“你要记警号是吧?跟我回去记!”然后就拽住我的手准备拖我走,说实话当时真的被吓到了,居然学着电影里超大声喊了一句:“警察打人了!”,结果把车上的人都招下来了,在此感谢围观的群众们,当时我能看到警服鼻子都快气歪了,指着我说:你再敢大声喊!但是手却松开了。这是便衣叔叔赶紧把学生证还给我,示意我上车,还很慈爱的提醒我说:你这孩子太不懂事了,你学的那些法律在这都不管用的。

于是,我在火车开车的最后一秒进了车门,在门口还听到那警服说了一句:还北大的,就这素质……


   我一路在车上想了很久,是我素质很差吗?可能是吧!便衣叔叔说得对,是我太不懂事,所谓人身自由只是宪法里有的,所谓依法行政只是新闻联播里有的,事实上是没有的。文字的法律跟现实的规则是不同的,那个警服说得很对,我的确不懂他所信仰的那个“法”。我是个法盲,因为在面对非法扣留时,解救我的并不是法律抗辩,而是一句“警察打人了”。虽然喊过这句话后我觉得自己像个泼妇,甚至有些汗颜,但是我并不后悔,因为他放手了,这证明其实他知道作为一个警察,怎样的行为是不应该的。另外就是再次感谢围观的群众,不管他们出于什么目的,常说“围观改变中国”,我总算是看到了一次正面效应。我希望下次如果城管再敢掀翻老大爷的摊位时,周围的群众不要漠然的走开,而是强势的围观。有设备的童鞋一定要录下来,当然,不要像我这样被抓到啦!

  总之,虽然第一次遇到了传说中的“暴力执法”,但是感触很多,在此发帖抒发一下,希望同学们引以为鉴,下次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乖乖的等,或者悄悄拍……

  我不敢想,如果没有那张大学生的学生证,如果我只说一个农民工,那会是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