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世纪2官网:孙立平: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中国青年报 200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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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中国青年报->> 冰点观察 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上) 2007-03-28 孙立平

    基础秩序瓦解与不可治理状态

    让我们先来看两件事情:

    第一件,官煤勾结的败露。2005年5月18日,湖南省娄底警方在一所宾馆抓获涉嫌偷税漏税、职务侵占、涉黑、行贿的新化县最大煤矿老板之一康建国。在对康建国的审讯中,办案人员故意假装出于疏忽,给他留下一部小灵通。通过监控其通话,警方在康家保险柜找到一个神秘账本,该账本记载着新化县煤炭局、国土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法院、派出所等单位30余名干部在其煤矿所占股份及分享红利的内情。官煤勾结的黑幕由此浮出水面。

    第二件,兰州腐败窝案的败露。2005年,兰州“首富”张国芳被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措施,其后,包括兰州原市委书记王军、原市长张玉舜、副市长杨在溪在内的众多官员相继落马。而这起腐败窝案暴露的关键环节,则是原市长张玉舜与原书记王军之间的矛盾爆发,导致张玉舜在人大投票表决中落选,之后张玉舜将有关王军违规问题的材料递送到中纪委。加上张国芳的供诉,一个牵涉几十名官员的腐败窝案终于败露。当地人普遍认为,此腐败案暴露是互相咬出来的,即后任领导所说的干部之间的不团结。

    这两件事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腐败问题的败露,是由于某些偶然因素所致。前者是秘密账本被发现,后者是腐败分子的内讧。这样人们自然就会发问,如果不是秘密账本被发现,账本上记录的干股及分红的秘密会不会败露?如果不是“不团结”的官员互相揭发,集体腐败的窝案会不会被发现?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话,治理这种腐败的制度化基础在什么地方?

    事实上,上述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状态,而不可治理又直接源于问题的隐秘性。过去人们经常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来形容一件事情的隐秘性,但在上面这些案例中,事情已经到了“天不知地不知,只有你知我知”的地步。从这个意义上说,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破解这种隐秘性。

    破解这种隐秘性的办法,不外乎两个,一个是现代的侦查或刑侦手段,二是使这种隐秘性失去存在的可能。在常规性治理中,无疑需要的是第二种因素。事实上,当上述隐秘性存在的情况下,即使是现代的刑侦技术有时也会无能为力。人们经常谴责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审讯行为,有时就是在面临破案压力而要破获的案件又处于无法查证或“不可治理”的状态下发生的。这里当然没有为刑讯逼供行为辩护的意思,但我们确实需要明白这背后更为复杂的原因。

    那么如何使隐秘性失去存在的基础呢?我们可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美国中情局的一个官员因消费大大高于收入,被怀疑出卖情报而受到秘密调查。调查人员通过对该官员个人银行账号中资金往来的调查,发现其收到来自非工资收入的款项。进一步调查显示款项来源与某敌对国间谍机关有关。在证据面前,该官员承认曾将自己保管的机密文件拷贝后出卖给敌国间谍。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推测,如果没有相关的现金管理制度,没有政府对社会金融活动的有效监控,这个案子是否能被破获,则很难说。

    这个案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是对行为的记录。此案是通过银行的记录实现的。其实,在现代经济制度中,有一部分制度就是充当记录职能的。比如票据制度、账目制度等。

    如果我们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干股的问题是否处于可治理状态,关键问题不在官股本身,而在与此相连的其他一些更为基础的制度或秩序。这里至少涉及两种更为基础的制度。首先,是煤炭生产和销售的秩序,更具体说是销售环节中账目和票据管理制度。在一些煤矿,特别是私人所有的小煤矿中,财务和票据的管理极为混乱,有的煤矿甚至有三本账,销售环节上发票的使用更是漏洞百出。其次,是现金管理制度。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现金的使用量已大为减少,而代之以信用卡或借计卡结账,而这些活动银行都是有记录的。但在我们的社会中,大量的交易是通过现金进行的,其使用几乎不受限制。这样就使得有关部门很难对现金的流向进行有效监控。

    试想,如果在这两个基础的环节上存在有效的制度,比如,没有正式的发票,一吨煤也运不出去,若干数量以上的交易必须以信用卡或支票进行结算,那么尽管不能说干股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但至少会在各种票据及银行的记录上留下蛛丝马迹。这样,就会使无据可查变为有据可查,使不可治理的状态进入可治理状态。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既是体制变革的重要时期,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年代。在改革过程中,一系列旧体制被破除掉,同时一系列新体制建立起来。但如果我们正视现实的话,就不得不承认,新体制运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走样变形、偏离初衷的,并不鲜见。有时我们甚至要面对这样的局面:新体制无法正常运转,旧体制也无法正常运转。

    在讨论运作是怎样编离初衷这一问题的时候,人们通常的回答是:制度本身还不完善,存在许多漏洞。这样的回答被无数人重复着。其实,这个看似绝对不会错的答案,至少在我们目前情况下,往往是错误的。

    制度失败的原因,大体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制度设计和安排本身的问题。二是制度运行的条件和基础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制度的失败,往往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曾有人对我国现有的反腐败措施与西方国家的反腐败措施进行比较,发现在一些领域内,我们的反腐败措施并不比西方国家粗疏,相反,有的甚至更为复杂和严密。但问题在于,它们就是不起作用。其原因就是基础秩序的缺失。不仅反腐问题是如此,其他许多制度的失败,也往往与此有关。

    这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制度的运行是嵌入于基础秩序中的。制度运作时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其实不是由制度本身来解决的,而是由制度嵌入其中的基础秩序解决的。正因为如此,很多有效的规则甚至制度,其本身往往都是很简单、很粗疏,甚至充满漏洞的。有效运行的制度一定是完善而没有漏洞的,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如果一种制度能完善到没有漏洞的程度,不仅没有可能,即使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其需要的巨大成本也是社会无法承担的。

    正因为如此,有人到了西方国家后曾经感叹,在那里要钻制度的空子太容易了。比如,在许多国家,上火车是没人检票的,你只要去窗口买好票就行了,甚至站台也是开放的。还有这样的事情:某留学生从英国向国内寄回一块手表。家人收到时,只是一只空盒子,里面的手表不翼而飞。他向英国邮局提出此事,邮局未让他出示任何证明就很快给予了赔偿。

    是什么东西使得粗疏的制度能够有效运转,没人钻制度的空子,从而导致制度失败呢?下面的例子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欧洲某国,手机销售商免费派发手机,目的当然是想赚取话费。按照规定,每人只能领取一个,但并没有烦杂的手续,签个字而已。有人问,会不会有人重复领取?被问到的当地居民,耸耸肩答道:这怎么可能?

    正是从这个答案中,我们明白了像这样看似粗陋的规则何以不被人们钻空子。换言之,这样一种简陋的制度能够有效运转的基础,就是这句“这怎么可能”。因为“这怎么可能”中实际上包含着太多的东西:个人的尊严、名誉、诚信,还包括若不珍惜这些在未来将会付出的代价等。可以说,没有这一切作为支撑,仅仅“签字即可”的规则,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效运作的。

    这样的一种思路对于理解我们今天所面对的问题乃至由此要进行的改革都是有意义的。过去,对于制度的失败,我们往往将其原因归结为特定制度本身。比如,当反腐败制度不能奏效时,我们很自然地要追问,是不是制度设计上存在什么问题,以至于让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当我们的国企效率很低,甚至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的时候,我们自然要问,是不是国有产权的安排存在问题?这方面的问题确实存在,即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本身有问题。但有的时候,许多制度的失败,往往不仅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制度运行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

    过去20多年中,我们往往更加重视的是具体制度的变革,而对“基础秩序”的建设却很少给予关注,甚至有时秉持一种机会主义的态度,不惜用毁坏“基础秩序”的方式来获得暂时性的改革收益。其结果是,作为制度有效运作不可缺少的“基础秩序”的崩解。因此,在改革的新阶段上,我们应当把“基础秩序”的构建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加以推进。

    那么,什么是基础秩序?我觉得至少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道德秩序,二是信用结构,三是基础制度。

    基础秩序缺失下的制度变形:以国企改革为例

    以上分析,有助于理解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困境、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围绕产权改革和改制发生的争论。

    近年来引起人们广泛非议的国企改革发生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的低效率问题日益严重,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资产迅速流失。于是,产权改革的思路有时就演变为这样一种极端的说法:国有企业即使贱卖掉,甚至白白送人,也比这样流失掉好,因为至少可以使这些资产得到有效的经营。更进一步的推论就是:国有资产是否被个人瓜分并不重要,因为产权属于谁是不重要的,其对社会的效用(如生产财富、创造就业机会等)才是首要的。在实践中,这种改革思路由于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和利益关系失衡,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弹,不得不被叫停。但问题并没有就此解决。中国国企的问题究竟在哪里?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什么?具体的路径如何选择?

    产权改革思路正确地强调了产权的重要性,但同时也把国企的问题大大简单化了:将企业内部问题完全归结于产权,忽视了不同背景下不同产权制度存在的可能性,忽视了国企的外部环境问题。这样就把作为历史遗产的国企改革本应有的组合性改革方案排除掉了。

    这套简单化改革方案的逻辑,集中体现在其所成功营造的国企“冰棍形象”上。冰棍说的最大问题,是把对目前现象的准确概括不加分析地转换为一个一般性命题,在这个命题中,国企成为一只不吃即化的“冰棍”是必然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国有企业,有的国家国有企业的比重还不小。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多次用法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成功的国有企业为例,证明国有企业可以是有效率的。我们且不说这个结论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但至少可以说明一点,在这些国家中,并不存在国企只要不被瓜分掉就会流失掉的现象。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并不注定就是“冰棍”。

    由此可见,“冰棍现象”不是任何国家国企中都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而是中国国企中存在的一种独特现象。这说明,中国的国企是一种非常态的国企,换言之,目前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是以一种最坏的国企存在形式存在着。这当中固然有产权的问题,但问题绝不仅仅限于产权本身。

    一个被广泛提及的案例可以使得我们洞悉其中的一些奥妙。一名定居海外的原国企老总,他原来所在的国企在国内排位第62位,写了一篇题为《国企老总是比贩毒还刺激的职业》的文章。他写道:如果从捞钱的角度说,做国企老总比毒贩子还快,“谁见过毒贩个人收入有几千万,甚至上亿”?但这个职业的危险性也更大。1995年至2000年间,某市市属一级企业老总的“入狱率”超过50%,毒贩被抓的比例也没这么高。

    这名前老总以其亲身经历总结出做国企老总的独特逻辑:要么贪污受贿,要么鞠躬尽瘁。鞠躬尽瘁意味着牺牲,因为经营中有时要惹怒黑社会,管理中有时会惹怒员工(如减员),甚至有时连老婆孩子的生命都要受到威胁,而正当的收入却很有限。实际上,有时你想“鞠躬尽瘁”也行不通,自己“不敢捞”,但堵了别人的财路,最终也没好果子吃。有时甚至你自己不贪,就无法向有关领导送好处,你老总的职位能否保住都是问题。

    上例及媒体曝光的许多同类案例,大体可以表明我们目前有些国企是以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在运行,而这种逻辑又产生于一种什么样的环境与条件之中。本文的目标不是讨论国企改革的模式,而是力图表明,目前为人们痛心疾首的国企状态,已远远超过了产权理论所能解释的一般意义上的“低效率”的范围。而造成这种状态的那些因素,又会反过来扭曲产权思路的国企改革过程,甚至会继续扭曲改制后企业的实际运作。

    据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此前的“扩大国企自主经营权”、“实行承包责任制”、“利润分成”等措施的终结。事情很清楚,如果有一种环境使得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瓜分企业资产为自己谋利,任何其他的激励机制就都会失效,因为一般情况下,从工资奖金获得的收益总不会有“化企为私”的收益大。特别是当社会预示了这样一种前景:你将企业经营得越差,你用低廉的价格将这个企业据为己有的可能性就越大时,上述逻辑就会发挥得淋漓尽致。这可以称之为“自证预言”。

    在这种大环境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根本无法建立起来。出售中小国企的思路,无疑是在这些企业中建立有效“委托-代理机制”思路失败的结果。愈演愈烈的“不吃即化”的冰棍状态,迫使“出售”的改革措施在缺乏必要准备的情况下匆匆出台。

    所以在当时的讨论中,我就曾指出,问题的关键是使得国企成为“冰棍”的那个“大热天”。如果是在冰箱中,即使是冰棍,也不会不吃即化。

    无论是走产权改革的道路还是走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的道路,中国的国企改革都需要在基础秩序的层面创造条件。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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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灵活性:混乱与僵硬之间的两难选择

    基础秩序的状况,不仅影响着制度的有效性,同时也在影响制度的灵活性。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曾指出,制度上的灵活性至关重要。他认为,在世界经济史上,美国是一个相对成功的例子,尽管在过去200多年内也犯过许多错误,却能够一直保持增长,其原因就在于制度上的灵活性。相反,古希腊的衰败则是源于其制度的僵化。同样的例子,现实中也出现在苏联。他更进一步形容,日本的僵化的制度“正在杀死”日本经济。

    令人深思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任何人会喜欢僵硬的制度,但这样的制度却到处可见。同样的,人们也都喜欢具有弹性的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建立制度弹性的努力却往往归于失败。

    为什么被人们喜欢的弹性招之不来,而被人们讨厌的僵硬性却挥之不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两者对基础秩序的要求程度明显不同。一般而言,具有弹性的制度要求有比较完备的基础秩序,而当这种基础秩序的状况没有完备到可以有效支撑弹性制度准确运作的时候,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一种相对僵硬但却大体可以保障有效性和准确性的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有一句话,叫做“一放就乱,一收就死”,说的是中央和地方之间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在当时,人们更多以为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必然产物。但现在回过头看,事情却并非如此简单。“放”或分权,体现的往往是对动力和弹性的追求(当时一般称之为“活”)。但这种“放”是需要很严格的前提条件的,在这些前提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放”的结果就是“乱”。紧接着的只能是收,以及与“收”必然伴随的“死”。

    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类似逻辑实际上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而且,并非仅仅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这种现象和逻辑也不时出现。比如,人们经常抨击的“一刀切”现象就是如此,公职人员退休年龄的一刀切,高校硕士生和博士生考试中对英语要求的一刀切等等。不错,上述现象是有种种弊端,革除这些弊端也是人们的基本共识。但问题是,在能够保证灵活性的条件缺失的情况下,没有这些一刀切的硬性条件,其结果又会如何?

    近年来一些高校进行的自主招生改革试验及其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就是一个最新的例子。我们可以用这个例子来剖析一下其背后的因素。

    对现有高考制度不满,在社会中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这种制度下,整个教育事实上是在围绕“高考指挥棒”转,应试教育成为支配整个基础教育的至高原则,结果是整个教育成为一部围绕高考运转的机器。“高分低能”的应试教育结果,与现代社会对能力的要求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张力。正因为如此,改革现有的高考制度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在全国22所高校试点自主招生。复旦大学是首批试点高校之一。自主招生的一大特点,是各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高考前对考生进行自主选拔。从理论上说,实行自主招生,高校可以招收更加符合本校培养目标的学生,而且可以实行相对灵活的考试方式,加大对考生能力考查的分量。这样,对改变目前以死记硬背为特征的基础教育,也是一个有益的导向。

    自主招生改革进程中,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教育频道曾联合进行了一项网络调查。相关报道的题目耐人寻味:人们对高考不满意,对自主招生又不信任。报道说,这项调查有1913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有59.2%的人对自主招生的改革并不赞同。将近60%的人不赞同新的改革举措,并不意味着他们认同现有的高考制度。关键的问题是,人们对这项改革充满疑虑。因为在目前的社会生活中,诚信缺损,腐败之风盛行,自主招生考试缺乏必要的公信度,高校能够保证考试中不会出现人情风、特权风吗?

    在有关的讨论中,尽管也有人对自主招生中的一些具体细节和技术性问题提出质疑,如考生多次参加考试会不会加重学生的负担,面试成绩决定最终录取结果会不会由“一考定终生”变成“几十分钟定终生”,一个面试教师要对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学生进行面试,在缺乏严格客观标准的情况下能否保证质量等,但总体来说,人们更加关心的是自主招生的公平性问题。

    应当说,有关部门和自主招生的学校为确保公正性,采取了种种措施。比如,一些试点学校对笔试的内容做了严格的要求,教育部也要求自主招生要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进行。复旦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复旦大学的自主招生,将拒绝一切‘条子生’,任何‘条子生’都不在此次考试之列。”但所有这一切,似乎都仍然消除不了人们对于自主招生公正性的疑虑。

    原因在什么地方?一个基本的原因是,我们社会的基本的信任结构已经遭到严重破坏。一位参与上述调查的人就表示,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高考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公平的竞争方式,同时也可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他担心,像面试这样的“印象分”是非常主观的,高校通过这种方式招生,会不会产生一种“获得者获得”效应,即特权者更加“特权”,招生中的一些腐败现象也会名正言顺地从私下走上台面。人们面对自主招生的矛盾心态,以及最后为了保证公正性而做出的无奈选择,表明了我们社会中一种带有相当普遍意义的现实:灵活性与僵硬性的两难困境。在自主的灵活性和僵硬的统一性之间,人们为了确保最低限度的公平,宁可选择带有弊端的、僵硬的统一性。其结果是,我们这个社会很难获得更有效率的目标所需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这样,实际上大大缩小了我们的选择空间。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不但不能选择最优,而且也不能选择次优,能选择的只是次劣。

    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社会中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特别是公共生活中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是需要由一系列的机制来保护的。其中的机制之一,就是社会生活的底线,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比如,高校招生中的自主灵活的生源选择,需要有基本的公平机制以及人们对这种公平机制的信赖作为基础。当这些基本的保护机制不起作用的时候,人们就往往被迫选择刻板的、僵硬的但有某些硬的条件约束的统一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建社会生活的底线,重建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的必要前提条件。

    删繁就简,重建基础秩序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重建基础秩序是建立制度有效运作基础的一条重要而可行的途径。

    以我们社会中屡禁不止的公款吃喝为例。在中国,公款吃喝可以说已成为一种顽症。有事吃,无事也吃;公事吃,私事也吃;节日庆典吃,遭灾扶贫也吃。根据有关报道,全国公款吃喝开支从1989年至2002年增长超过5倍。为了制止这种腐败之风,人们绞尽脑汁,想出五花八门的办法,但几乎没有能够奏效的。

    种种措施都难以奏效,并非意味着事情本身过于复杂。曾有一条新华社消息:美国参议院通过口头决议,修改关于说客和议员道德的法案,力争在今后和说客拉开距离。根据这项决议,以后议员们和说客们再也不能随便吃饭了。如果议员和说客吃饭,则要在15天之内在网上将他们自己及其助手吃了多少钱的东西做一个说明。虽然不敢说今后一个触犯此规的议员也不会有,但绝大多数议员今后不敢随便吃请,是肯定没有问题的。

    事情就这么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当中的关键之处是两点。第一,公开透明,你吃了什么东西,吃了多少钱,为什么事情吃的,人们一查便知。如果你觉得有理由,不超标,你就吃吧。否则你就得收敛点。第二,落实到人头,而不是一张笼统的发票就应付过去。

    媒体上也有关于武汉市试行公款吃请公示制以解决公款吃喝问题的报道。据报,武汉市从2005年11月就开始进行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其后又在全市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该项制度规定,公款接待要填写“公款接待情况公示表”,上面需填写用餐详细资料,并需多名领导签字,所涉及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其中如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具体做法是,将局里领导们填写的公款用餐公示表先贴在局办公大楼一层大厅内,一周后移至局域网,这样全局职工均可以看到。

    虽然武汉这项改革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现在就断言结果为时过早,但据报道,初步的效果是明显的。道理很简单,在上述制度之下,请客吃饭将成为一件异常麻烦的事。而且,相关人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武汉市上述做法见诸报端后,引起人们议论纷纷,其中有肯定,也有质疑。有质疑声并不奇怪。因为以前类似的措施或制度,往往最后是不了了之。有人就担心,假如领导、财务、人事沆瀣一气,报销其实十分简单。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人们如何才会不弄虚作假,至少不在招待费用上弄虚作假。在上面我们所举的美国国会议员吃请的“公示制”中,其实也会涉及这个问题。但我们知道,美国这些议员在这上面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很小。原因在什么地方呢?那就是,弄虚作假比吃错一顿饭的结果严重。如果是吃错了一顿饭,还可以道歉,还可以补救,但如果为这顿吃错的饭编造谎言,弄虚作假,则涉及一个官员或公众人物的诚信和公共道德问题,其结果要比吃错一顿饭严重得多,甚至政治生命会因此而结束。

    这表明,公示需要以诚信作为基础。但无论如何,公示制下的弄虚作假要比暗箱操作中的弄虚作假困难得多吧。

    还有一个违犯者的惩罚问题。在相关报道中,几乎都没有提及此点。实际上,制度的有效性是和惩罚措施联系在一起的,在公示制度中尤其需要有对弄虚作假的严厉惩罚措施。

    在社会的基础秩序中,个人信用及其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不同的时代,为形成个人信用所需的基础和所作的安排是不同的。在改革前的单位制社会中,人事档案就是一种相应的制度。不过,由于当时是一个以阶级斗争为主题的时代,档案主要是为政治特别是为政治控制服务的。在单位制走向解体后,中国社会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进入了一个无信用记录的时代。许多事情,正是因为“无记录”而发生的。

    其实,如果我们将市场经济理解为自主的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有效的契约离不开信用体系,包括个人信用。因此,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个人信用的有效管理。在许多国家,以个人终生唯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已是相当普遍的做法。在这种信用制度中,个人所有的信用表现都记录在每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下。相应的,诸如我国编造和买卖假文凭之类的事情,就很难发生。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中,人们才会把信用看得比生命还重要,才会真正对自己当下的行为负责。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诸如诚信这样的问题,由一个道德问题变成一个可以用制度来管理的问题,而社会中信任结构的形成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从历史上来看,个人信用制度起源于商业中的消费信贷。但实际上,个人信用制度及其管理,不仅对于商业活动是必需的,就是对于其他社会生活的治理,也是不可缺少的。比如,人们期待已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到现在也无法正式实行,一个很直接的原因,就是缺乏个人信用制度以及其他涉及个人收入和财产管理的基础制度。也就是说,我们这个社会还根本无法掌握官员及其亲属的真实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财产申报,只会是与工资单无异的内容,结果是演变成一场儿戏。

    应当看到,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有关部门开始尝试和探索建立个人与企业的信用记录与公布制度,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开端。尽管这是一个牵扯很多因素的浩大工程,但无疑应该扎实向前推进。要知道,美国的信用制度是在前计算机和前互联网时代开始建立的,而在计算机技术如此发达、互联网得到如此广泛利用的今天,这种信用制度的建立应该是更为容易而不是更为困难。(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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