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设计师招聘:稽查员出勤制度及考核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7:43:09

水富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

稽查员出勤制度及考核制度

 

一、出勤制度

1、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科(队)请假,请假时间在二天以上的,向局领导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工作前5分钟内电话告知片区负责人。

3、除按时参加局和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的业务培训和例会学习外,按照片区负责人拟定的时间、路线走访市场。

4、在走访市场时,严格按执法程序检查市场,每月要按规定次数检查、登记检查台帐,掌握所辖经营户情况并规范填制走访表。

5、每人每月出勤天数不得低于12天,每天检查户数由片区负责人拟定,辖区内卷烟经营户每月至少要走访到1次。

6、每月将走访市场发现的无证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信息于每月5日前及时统计报送科(队),信息统计实行零报送制度。

7、出勤人员外出走访市场时,必须规范配戴执法徽章、执法证、检查证,通讯工具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信息畅通。

8、接到投诉举报涉烟案件信息后,凡接到涉烟案件举报后,工作时间在城区内,2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城区外,以片区负责人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二、考核制度

1、因事、病请假,未执行请假制度的,一次处罚100元。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未在工作前5分钟内电话告知片区负责人的,一次处罚100元。

3、未按规定登记检查台帐或填制走访表用语不规范的,发现一次处罚片区负责人50元,并处罚经办人100元。

4、月出勤天数低于12天的,每人每天处罚50元;辖区内卷烟经营户每月未按要求至少走访到1次的,差一户分别处罚片区负责人和出勤人员每人50元。

5、未按要求配戴执法徽章、执法证、检查证的,缺一项处罚未执行人员50元;通知出勤时,凡2次未接电话或通讯工具处于关闭状态的,处罚100元,延误办案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局综合办处理。

6、接到涉烟案件举报后,未按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视为旷工半天。

7、片区负责人未在每月5日前统计报送或指定人员报送无证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信息的,每次处罚片区负责人或指定报送人员100元。

8、每月的出勤表由片区负责人填制,科(队)负责人进行核签,送分管副局长进行审签后,作为发放效益工资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三、附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