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淇 三级 全集下载:同性性侵犯遭遇法律盲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09:39
 
一提到“性骚扰”,人们往往将它等同于女性遭到男性的侵犯。然而2005年7月,一位年仅20岁的小伙子,来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为他主持公道,理由是,他遭到了自己同性老板的性骚扰。面对这一案例,法院的工作人员也为难了,因为在国家的法律条文里,只侧重保护女性的性权利,却没有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条款,更没有把同性间的性暴力侵犯列入其中。在苏州,这案例的出现也尚属首次。
 
法律空白区
 
同性强奸
近年来,同性性侵犯案件时有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如何处理发生在同性成年人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却是个空白。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司法机关无法对行为人给予应有的处罚。
我国法律有关同性性侵犯犯罪的立法仍是一片空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于没有对男性遭受性侵犯的明文规定,所以男性被猥亵、性侵犯都不按强奸罪论处。
所以在我国现阶段对同性性侵害案件还不能作为犯罪来处理。笔者认为,这恰恰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缺陷所造成的,而在刑法上作出对侵害男性公民性的自由权利、危害严重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确实是十分必要的。
将同性性侵犯列为犯罪其实早就是各国通例了。在西方国家,同性性侵犯被视为一种严重犯罪。近十几年来,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还修改刑法上性行为和强奸罪的定义,将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归入强奸罪。国家的刑法(如瑞士刑法、日本刑法等)中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即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他人忍受或者实施猥亵的行为,这里的“猥亵”指的就是自然性交以外的违反正常性道德观念、危害严重的行为,这虽然不是单就侵害男性公民性权利行为作出的专门规定,但却也包括了对男性公民的“鸡奸”等侵害性权利的犯罪行为。我国澳门地区刑法典中规定的“性胁迫罪”也是指的这类情形。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日新月异,社会生活内容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紧随时代步伐,充实、修订旧法,使其最大限度地贴近人民生活,保障人民合法权利,使其能在新形势下有效打击犯罪,是立法者面临的巨大挑战。
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修正与完善现有法律,使其更具时代性、民主性、公正性,使其更好地发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