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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军锋律师:天价过路费案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2011年01月16日15:20羊城晚报我要评论(37) 字号:T|T

羊城晚报讯 据报道,15日,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有巨大进展。被判无期徒刑的当事人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在老家河南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向警方投案自首。

代理律师认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昨晚10时左右,在记者陪同下,时军锋抵达无梁派出所投案自首。该所所长表示,时军锋前日已被网络通缉,下一步派出所将联系平顶山警方,进一步作出处理。

昨日,时军锋通过哥哥时银锋找到了代理律师,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律师表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他认为,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七)》,而不是最高院有关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副站长否认:5000元工资协议

昨日,时军锋拿出他的“关键证据”,就是他与张某、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时军锋每年付给张某和李金良120万,头三个月,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此外,还要给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整。

昨晚,记者在郑尧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见到了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的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两人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也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

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则表示,这几天传高速公路有“内鬼”之后,公司多次对王欢和李占峰等人进行内部调查,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他还表示,正是王欢和李占峰发现可疑向平顶山分公司报告,才导致两辆车被查获的。

据记者调查,张某和李金良究竟是什么人无法确认。但可以肯定的是,两人确实不是高速公路方面的人,也不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

主审法官被指:不具备审判长资格

昨日,平顶山一名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主审时建锋案的审判长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

根据平顶山中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的审判长为该院一名叫娄彦伟的法官。记者调查发现,娄彦伟2010年参加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身份参加。2000年8月,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优秀的助理审判员被选为审判长的,应当依法提请任命为审判员。

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回复称,按照法律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记者随即告知《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规定,审判长必须由审判员担任。韩俊杰回复称,法院组织法规定可以。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十条也规定只有审判员能担任审判长。韩俊杰又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规定,助审员可以担任审判长,记者没有找到相关规定。

昨日,记者将此事通报给了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其表示将调查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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