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剪斜刘海:警惕合富置业的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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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合富置业的合同陷阱我是电车男 发表于 广州二手房论坛 2008-03-18 20:00:54  警惕合富置业的合同陷阱
一个充满了不满的消费者
我于2007年9月18日与买方“周大姐”及合富置业中介公司经纪员“赖先生”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9月21日合富置业中介就伙同合富属下一按揭机构“广州保来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制造一份低价新合同,已经签上从来没见过面的新买家“周小姐”(当天周大姐和周小姐都没到场)的名字,他们要求我夫妇在新合同上签名,我们警告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要求他们诚实一点。他们这样有目的,有预谋,串通损害我们利益的行为,被我们当场识破,我要求报警,他们就马上抢走所有资料,要求撤离现场。他们这种要求卖方在不同地点,用不同买家,签署同一房屋买卖而又不相同金额的合同是一种骗术。(第一个周大姐,第二个周小姐,差一点把我夫妇糊弄了,差一点儿给她们俩姐妹骗了;三个多月过去了,她们也没诚意成交,合同也不注销)
以上行为,往好的方面去理解,也由于存在不同版本的合同,买卖双方交易的凭据也缺乏唯一性,容易产生纠纷。从卖方角度看,可能存在将房屋权益转让给买方后,买方以低价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房价支付房款的风险,从而蒙受经济损失。
作为中介机构,经纪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我作为卖方,是中介服务的消费者,买卖房屋是一件大事,金额庞大,不能有差错,更不能受到欺骗而遭殃。
中介服务收取可观佣金,理应实实在在为消费者服务,我们对买卖房屋,既不是专业人事,也不是律师,每当遇到麻烦,不知该如何应变。
合富置业中介服务公司在这个时候,从上到下,完全置身渡外,他们说中介是居间服务关系,是介绍人,不是代理人,有纠纷,你们到仲裁处理,我为此找合富置业法务部的柯律师处理,他忙于开会不应对......
合富置业这种中介服务态度,今时今日还值得我们消费者拥护吗?深圳中天置业危害买家和卖家,令人发指,他们有良心吗?今天,我兴幸逃过这一劫,我房子被摆布了三个多月,错过了一个卖出的好时机,但是,这种损失比中介骗取的钱财少得多。
我作为一个充满不满的消费者,在此告诉大家,在买卖房屋时,要多注意合同上需要签名的条文,如果因为签错名,令房财两空,是一生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