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幼儿园体育器械:手机电视的技术频率参数相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08:06
手机电视的使用频率与采用的手机电视技术和手机电视的运营模式密切相关。下面对手机电视的技术和运营模式对频率的要求进行简单的分析。

1、不同的手机电视技术对频率的要求

  由于有很好的市场预期,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组织推出了多达十种以上的手机电视业务的实现技术。按照其承载技术的类型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实现技术。

  (1)基于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实现技术

  此类技术一般都由相应的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移动版本衍生而来。其典型技术包括欧洲的DVB-H,目前在出租车、公交车上看电视采用的DVB-T技术,就是该技术的前身。另外还有美国高通公司的MediaFLO和韩国的T-DMB技术。其主要的工作频段是在专用广播频段(如UHF/VHF)。其中,甚高频(VHF,也称米波)在我国是频率范围是48.5MHz~223MHz,特高频(UHF,也称分米波)在我国的频率范围是470MHz~806MHz,广电具体使用的是470MHz~566MHz和606MHz~798MHz频段,这个频段上的信号基本是靠空间波传播的。

  (2)基于卫星网的实现技术

  此类技术利用卫星进行手机电视的广播,手机可直接接收卫星的信号或接收直放站转发的信号。其典型技术包括欧洲阿尔卡特主导的DVB-H+;韩国和日本的S-DMB(MBSAT S-DMB)技术。使用卫星技术实现手机电视业务的系统使用的频率一般是L波段或者是S波段,L波段的范围是1.6GHz左右,S波段是在2GHz~2.5GHz左右。

  (3)基于移动网络的实现技术

  此类技术的实现是通过在3G移动网络上进行相应的技术升级以支持广播/组播业务能力。其典型技术包括3GPP的MBMS和3GPP2的BCMCS。工作频段是对应的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的频段,包括现有的2G频段、3G频段和以及IMT-2000的扩展频段,还可能包含IMT-Advanced的频段。这个频段在我国目前包括:825MHz~835MHz/870MHz~880MHz、885MHz~915MHz/930MHz~960MHz、1710MHz~1785MHz/1805MHz~1880MHz、1880MHz~1920MHz、1920MHz~1980MHz/2110MHz~2170MHz、2010MHz~2025MHz和2300MHz~2400MHz。

  (4)我国的手机电视实现技术

  我国目前由两所大学提出了两种手机电视技术,一种是清华大学提出的DMB TH,另一种是上海交通大学提出的ADTB-T。这两种技术均是基于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实现技术,使用的频段也是传统的UHF/VHF广播频段。

  综上所述,依据技术的不同其使用的频段要求也各不相同。如表1所示:

表1 各种手机电视实现技术的频率要求



2、不同的手机电视运营模式对频率的要求

  依据手机电视的实现技术和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将手机电视业务的运营模式分为三种:电信运营商单独运营、广电运营商单独运营和两者合作运营模式。

  (1)电信运营商单独运营模式

  该种运营模式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运营模式。在国际上,很多移动运营商早就认定手机电视将是其下一个杀手级应用,有可能在将来取代现在的语音服务或者短信服务。在这种运营模式下,移动运营商可以利用现有的移动通信网络或者重新建设一个以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标准为实现技术的地面广播网络,并可以利用地面蜂窝移动通信网络提供上行的用户管理,鉴权和计费。在这种运营方式下,广播电视部门不仅提供服务内容,而且还需要向移动运营商提供一定的频段供其建设地面广播网络。如果移动运营商仅仅是单纯的利用现有的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下行的手机电视业务,则广播的频率资源需要使用现有的蜂窝移动通信频率,或者采用IMT-2000扩展频段,或将来的IMT-Advanced的频率。如果移动运营商另外建设新的地面数字广播网络,除了需要蜂窝的频率外,还需要广电现有的UHF或者VHF频段建设地面的数字广播网络。

  (2)广电运营商单独运营模式

  目前在我国各地的试验系统和计划商用的系统都是广电系统建设和组织的。广电系统可以使用两种方式实现手机电视,既可以采用卫星实现技术,也可以采用地面广播实现技术。广电系统在手机电视方面似乎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既有VHF/UHF和广播卫星的频率,又有广播的服务内容,但广电系统只能够提供下行通道,缺乏手机服务的上行通道,因此广电运营商提供的手机电视仅能实现在手机上看电视,而无法解决用户认证和个性化服务,计费和收费这些基本的功能也成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运营模式下,业务的开展将会存在一定的问题,频率的需求则是VHF/UHF频段或者是广播卫星的频段。

  (3)合作运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移动运营商提供上行服务,负责用户的鉴权、计费和提供个性化服务,广电网络提供下行服务。合作之后广电运营商不必再考虑移动用户管理的问题,通过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网间结算即可获得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支持手机电视业务,不仅能够提高已有网络的使用率,增加网络收益,同时,电视和用户的信息交互和互动还可以提高电视节目的收视率。对于电信运营商则通过合作解决了频率资源紧张和经营许可的问题,而且不必增加大量建设广播电视网络的投入,通过与广电运营商的网间结算可以获得相当的网络收益,并且能够提高移动数据业务的使用率,增加网络自身的收益。这种运营模式下,需要考虑地面数字电视广播频率或者卫星广播电视的频率提供下行通道,还有移动通信频率提供上行通道。

  综上所述,依据运营模式的不同,使用的频段要求也有所不同。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手机电视不同运营模式的频率要求



3、我国手机电视发展面临的几个问题

  手机电视在我国虽然也进行了一些试验,但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在我国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政府管制政策方面的问题。管制政策将直接影响到手机电视实现技术的选择和手机电视频率的使用。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对手机电视业务的政策尚未出台,广电总局尚未正式出台文件批准通过手机接收电视节目的业务,虽然现在是“放任”的状态,但是一旦电信运营商成为手机电视的运营主体,广电总局还会“放任”其发展吗?

  其次,手机电视业务还面临频率的规划使用问题。手机电视在我国的发展需要多少频率?具体使用哪一段的频率?采用不同的技术,在不同的频段使用的技术对频率的要求也会不同。是否需要全国采用统一的手机电视工作频段?如果全国不采用统一的频率和技术,那么手机电视用户的漫游服务将如何解决?

  另外,随着数字电视广播技术的发展,全球很多国家均在考虑将传统的模拟电视广播转换为数字电视广播,由于数字电视广播技术比模拟电视广播技术频率利用高很多,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一些频率管理者都在考虑,在将模拟电视广播转换为数字电视广播后,在传统的470MHz~806MHz频段上重新规范一部分频率用于移动通信系统。ITU-R WP8F会议已经讨论将470MHz~806MHz频段也作为IMT-Advanced候选频段之一,如果470MHz~806MHz频段在WRC07上讨论通过作为IMT-Advanced的频段,则电信运营商独立运营模式中,电信运营商是否可以使用这一频段作为手机电视业务的下行频率?

  总之,手机电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将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业务的相互融合,以及业界对手机电视寄予的厚望和为此所做的诸多努力,必定能为手机电视的未来发展创造一个美好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