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盖脚趾头考级教案:宁夏跨省刑拘错案警方赔三千 受害人称没诚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4:35:38
宁夏跨省刑拘错案警方赔三千 受害人称没诚意公安局副局长否认曾口头协议赔偿三万元  新快报讯 宁夏吴忠市公安局12日通报称,针对"跨省刑拘"错案受害人王鹏提出给予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复议申请,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给予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  吴忠市利通区警方错误刑拘王鹏一案被纠正后,利通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2月2日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并派出一名副局长到王鹏所在单位甘肃省图书馆公开消除影响。12月3日,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向记者表示,王鹏在被错误刑拘期间,他本人及其家人精神受到伤害,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随即他们向吴忠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吴忠市公安局通报称,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的规定,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在维持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赔偿王鹏1003.44元刑事赔偿决定的基础上,由利通区公安分局支付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对于王鹏提出的警方登报道歉的要求,吴忠市公安局在复议中作出决定,由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宁夏媒体《法治新报》上公开道歉。  ●王鹏:警方没诚意,不接受赔偿  记者联系了王鹏确认了该情况属实。据王鹏介绍,昨天吴忠市的三名警察带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到王鹏的工作单位,当时王鹏在家中休养,警方找到了王鹏的领导,说明了情况:吴忠警方决定支付给王鹏精神抚慰金3000元。由于没有见到王鹏本人,警方没有留下赔偿复议决定。  "自由和尊严是无价的"王鹏表示他和他的家人都不能接受吴忠警方的做法,从赔偿的数额可以看出,警方并没有表现诚意和抱歉的态度,"我不接受警方的赔偿决定",王鹏语气坚决。  ●律师:副局长口头答应赔三万  律师周泽介绍,12月3日上午,王鹏通过律师向吴忠警方提出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当时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在电话里口头答应了这个要求。由于周泽律师提出请吴忠警方起草协议,并得到了吴海波的同意。  在之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内,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曾两次打电话给周泽律师,希望对3万元的赔偿数额"再商量商量",理由是在当地的民事案件中精神赔偿范围没有超过万元的先例,最终都遭到了周泽律师的拒绝。  ●警方:赔三万?没这回事  昨日,记者联系了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他否认曾口头承诺给予王鹏3万元赔偿,吴海波说:"如果我当时答应了,当时双方为什么没有签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为什么律师还要提交复议申请?"(综合新华社、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