膏药胶:掌握海事仲裁的主動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03:12:02
    我國已是世界公認的造船大國和船舶出口大國,但多數國人或許不知,涉外造船合同執行中一旦發生糾紛,我國企業在涉外海事仲裁中的敗訴率竟始終沒有低於95%。

    由於缺乏國家級標準造船合同,我國造船企業在與國外船東簽訂造船合同時,往往採用於己不利的國外標準合同,並在擬定海事仲裁條款時,聽任國外船東選擇在對方國家或倫敦等地仲裁。因在合同制訂時已埋下隱患,一旦發生糾紛,中方企業屢屢吃虧也就不奇怪了。

    為切實維護我國造船企業正當利益,經國內造船專家歷時兩年多研究討論,同時廣泛徵求造船企業及航運公司意見建議,由中國造船工程學會上海活動中心和上海海事仲裁院(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編制的《中國標準造船合同(推薦版)》日前正式向國內造船業界推出。《合同》不僅彌補了我國造船領域沒有國家級標準合同的空白,打破了造船標準合同被西方國家壟斷的格局,而且有助於提高我國造船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國內不少造船企業聞訊拍手叫好。

    根據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最新統計,今年前三季度我國造船完工量2778萬載重噸,佔全球市場的31.2%,僅次於南韓,居世界第二;新訂單、手持訂單分別為1692萬載重噸和9240萬載重噸,分別佔世界市場的70.2%和37.6%。近期英國一項調查顯示,世界第一造船大國南韓已首次被中國超越。無論怎麼計算,中國作為世界數一數二的造船大國已毫無懸念。但奇怪的是,在相當長時間裏,我國不少船廠為防止訂單流失,在與船東簽訂合同時往往一再退讓,同意使用對船東有利的標準造船合同。這類合同中的供貨廠商、免責、違約責任等條款,大多對船廠嚴而對船東寬。按照國際通行做法,船舶在我國建造,造船合同在我國履行,合同也在我國簽訂,爭議解決條款理應寫明由中國海事仲裁機構裁決,但事實是我國不少船廠被船東牽著鼻子走,同意在對方國家或倫敦仲裁,這就使我國企業處於極其不利的地位。金融危機爆發後,國外船東中止造船合同、棄船、毀約等事件屢屢發生,我國企業因此蒙受很大損失就是明證。

    早在51年前,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就已成立。2003年1月,海仲將其工作重心移至上海並成立上海分會。由於我國早已加入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世界上加入《公約》的145個國家也承認並執行中國海仲的裁決。不過,掌握海事仲裁的主動權並非僅僅加入《公約》這麼簡單,上海要真正成為國際航運中心,就應當像倫敦那樣成為國際海事仲裁中心,而作為海事仲裁中心必備的一個重要軟體,國家級標準造船合同的制訂和執行必不可少。舍此,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海事中心就只能是一句空話,我們在海事仲裁和企業合法權益的維護上,只能永遠受制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