膀胱充盈差吃什么药:一起荒唐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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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约记者 程刚
这是一起荒唐的诉讼,但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尖刀,劈开了律师光环笼罩下的重重黑幕。有人称,如果无耻成为一种荣耀,如果律师行业的堕落得不到有效遏制,将是法治社会的极大危险,将是律师行业的最大悲哀!
2002年下半年以来,沈阳市律师协会加强了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虽然王玉琦的诉讼案已过去了半年了,但他留给沈阳律师界的伤痛还是长久存在着,使律协知道如果再不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力度,那么沈阳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也许会长期笼罩在声名狼籍中。
2002年6月6日,沈阳知名律师王玉琦为索取劳务费而状告当事人一案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开庭审理。闻讯而来的当地数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全国各路媒体参加了旁听。
这是一起奇特的诉讼案。参加旁听的一位律师认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因为代理费发生诉讼司空见惯,但以当事人拖欠“劳务费”为由提起诉讼,这在全国闻所未闻。
这是一场名人官司。72岁的原辽宁华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琦两年前退休,曾号称沈阳名律;此案被告沈阳白玫瑰保健品公司董事长姚志萍一度是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被告代理人高智晟则为“全国十佳律师”,在律师界享有很高声望。事实上,仅仅两年前,姚志萍涉嫌非法搜查一案开庭时,本案两大对垒“律师”还曾并肩战斗,共同为姚志萍辩护。
名律师索要“劳务费”
2000年5月10日,因涉嫌非法搜查被刑事拘留的姚志萍与华建事务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王玉琦担任辩护律师。这也是王玉琦退休之前的收山之作。王在诉状中称,自己除了为姚志萍进行正常的刑事辩护外,还为其做了大量“额外”工作。姚志萍曾在监狱中口头承诺给以人民币10万元报酬,但未全部兑现。为讨还这笔“感情债”,自己才将姚推上被告席要求支付500元劳务费。
诉状中,王玉琦一一列举了自己额外为姚志萍做的工作:
——姚志萍(刑拘期间)被诈骗130万元,我亲自去北京揭穿了冒充某中央领导人女儿的诈骗犯于娜的真面目,将其送上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追回107万元的赃款返还姚家。
——为了给姚志萍和公司及家人沟通情况,我每周至少到监所会见她一次,每次会见时间都达两三个小时,并把手机借给她与外界联系。先后有8名实习律师抱着向老律师学习的目的,陪同我前往监所,他们分文未得。律师的时间就是金钱,我欠这些律师的人情。现在,我要替这些律师讨回公道。
——为使姚志萍快点回家过春节,我四处奔波,找人大,找法院,找看守所的领导,甚至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都是我一处一处地托人情、交涉,终于在去年春节前几天(距刑期还有两个多月)释放回家。
——姚志萍曾经说养我老,将来她去深圳发展,让我和老伴也去,给我买一间房子。在我帮她把骗子送上法庭判刑后,我和闻律师(华建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见她时,她用我的手机给她妹妹姚志娟打电话,让她给我10万元。后来我了解到,姚志萍背后却告诉姚志娟说,没钱,以后给。等她出狱后,又放出口风,说我没给她打赢官司。
这显然让王玉琦感到愤怒。王表示:“我之所以将她告上法庭,是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和我同事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活动是有偿的,时间就是金钱。那么多年轻律师陪我会见她,花去好多时间,应当给他们一定酬金。”
在法庭辩论中,王玉琦再次强调:“其实代理期间我额外做了很多违反法律、不合乎规定的事情,比如会见被告人,正常会见一两次就够了,没必要每周都去。甚至不惜违法早日让她回家过春节。”但王表示,这些都是因为当时对姚志萍有像女儿一样的情感,不惜这么大年龄为她到处奔波。
高智晟律师在答辩中针锋相对。《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明确规定,当事人首先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合同,建立委托关系,然后由具体的律师代表事务所进行代理。其间,代理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更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王玉琦索取500元劳务费于法无据。
高智晟尖锐地指出,王玉琦在会见当事人期间为其提供通讯工具,许诺让服刑的当事人提前回家等行为,明显违反了律师工作纪律和监所会见的有关规定。“一个律师居然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当作常态,而且公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索取劳务费,何况这些所谓劳务费都是非法收入,对此我感到难以理解。”高智晟说。
沈阳市刑警支队出具的证据显示,白玫瑰公司员工于2000年5月16日到公安机关举报女骗子,于娜次日被抓获。5天后王玉琦才被找到公安机关做笔录。高律师认为,骗子被抓根本与王玉琦无关,王以此邀功的真实目的在于索要好处费。此外,高律师质问:“依法会见当事人是代理律师应尽的义务,至于去多少人与当事人无关,凭什么为此额外索取报酬?”
庭审惊曝律师执业黑幕
令人意想不到的高潮在法庭辩论阶段出现了。为说明自己收受的所有钱加起来也不够曾经承诺的10万元,王玉琦开始讲述姚志萍及其家人一次次给自己送钱的过程。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法庭上王玉琦一人独自陈述。
——第一次是在商贸大厦的咖啡厅,有女骗子于娜在场的情况下,白玫瑰员工肖文交给我在委托协议里约定的5000元代理费。
——后来,姚志娟又到事务所交给我两万元好处费,没有开收据,我分给姚志刚(姚志萍之弟)的辩护律师闻德勇1万元。她要是背后给我两万元,我就都收下了。但她当着我和闻德勇的面给,我得分出一半,不然我就太黑了。
——过后姚志娟又给了我1万元,用于请客吃饭等乱七八糟的花费。
——2000年5月17日,我上北京揭露骗子,他们又拿了1万元钱作路费。之后到北京开会,还有我到北京找在有关部门工作的同学,都给拿了钱,但这些钱都没花了,零头我也没还给他们。
——2000年刚过完春节,姚志刚到医院给我老伴500元钱,这是事实,因为这期间我奔波于市领导和看守所之间。姚志萍出狱后又给我老伴2000元钱,这也是事实。
——因为我原来用的手机比较笨重,用着用着就没电了,在看守所里和外面通话非常不方便。所以白玫瑰公司的李刚给我买了部手机。
——在这过程中我发现姚志萍对我并不真心,想请别的律师。我手里掌握了一些打赢这个官司非常致命的证据,姚志萍一直让我写出来,但老实说我留了个心眼,就是没写,全在我脑子里。你不想让我打就拉倒。
……
此言一出,法庭上一片哗然。坐在被告代理人席上,高智晟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万万想不到的是,王玉琦竟敢当着法官和众多旁听者的面,一笔一笔承认自己收取了那些法律明文禁止的非法钱财。掌握充分证据而不替当事人尽力辩护,并以此作为换取好处的条件,这已经丧失了一个执业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作为律师同行,我为此感到羞耻。”高智晟说。
此时的姚志萍已然泣不成声。“事实上,在整个雇用期间我们给了他9.8万元。王玉琦口口声声说拿我当女儿对待,但像这样一次次向我伸手要钱,路费没用完的就自己拿着,有这样对待女儿的吗?”庭审结束后姚告诉记者,庭上王玉琦自己承认收过的6万元钱没有开具任何收据,加上2000年5月11日有王玉琦手写收条的两万元,5月24日送给王玉琦的1万元好处费,王玉琦代理期间总共从白玫瑰公司拿走了9.8万元的非法收入。
此时,审判长再次询问王玉琦是否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王当庭表示撤诉。
律师行业痛定思痛
尽管打赢了官司,高智晟律师坦承自己非常痛心。“违规收费,与办案人员、检察官、法官大搞权钱交易,时下律师队伍在精神方面表现出的颓废现状令人沮丧。我多少有一些听闻,但怎么也没有想到竟然糟糕到这个样子。律师行业的整体堕落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对于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将是一种极大的危险。”高智晟说。
走出法庭,沈阳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红形容自己“非常震惊”。“这本是一起不应该提起的诉讼,丢了沈阳律师界的脸。如果当事人向律师协会举报,我们一定会严加处理。”李红说。
2001年,沈阳市律师协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由于距上一次换届整整有8年时间,李红承认其间沈阳市律师界有些混乱。他说:“但通过换届我们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落实了很多以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惩戒条例。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将是今后沈阳市律师协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据悉,换届至今,沈阳有多名律师因为违规受到了律师协会的严厉处罚。
《时代潮》 (2003年第二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