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游戏平台助cf助手:吴江史上最大“采花大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49:21
2010年9月14日凌晨,吴江市一条乡村小道边,两个身影早已守候在一棵大树后,四目紧盯着路面。劫匪?不,他们是刑警,警方苦苦追查了两年多的嫌疑人吉山田很有可能要在他们眼前出现。     

    静候两个多小时后,一个30多岁的男子出现了,一米七左右,络腮胡,浓眉短发……一切体貌特征都和抓捕对象吻合。两位警官相互对了个眼神,像猎豹一样冲了上去,男子毫无防备直接被制服。果然,此人正是吉山田。     

    吉山田的归案也宣告了吴江史上最大的一起“采花大盗”案件的成功侦破,2008年3月至2010年9月,嫌疑人吉山田在两年多的时间内疯狂作案,共犯下强奸案11起,抢劫案4起,另有多起盗窃案件。     

    3名女子接连遭强奸

    “我要报警,我被人强奸了……” 2008年3月27日晚11点多,一个衣服破烂,头发凌乱的小女孩飞快地跑进了派出所值班室。经询问得知该女孩名叫李晓芳, 20岁,是来自四川的打工妹,李晓芳哭着告诉民警,晚上9点多,一个中年男子破门而入,掐住了她的脖子,然后就强奸了她。李晓芳已是泣不成声,说不出话来,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值班民警,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强奸案件,随后警方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由于案发时光线比较黑暗,李晓芳只是描述到强奸她的男子大概30多岁,身高一米七多,操外地口音,平头,其它有价值的线索一点没有。然而就在承办民警一筹莫展的时候,又一起强奸案发生了: 2008年4月19日晚10点多,17岁的打工妹于微微又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刚才在租住房看电视,突然停电了,自己刚开门就有一个男的冲进来打了自己几个耳光,将自己按在床上……

    又是一起针对外来打工妹的恶性强奸案件,而且于微微描述的被害人的特征与强奸李晓芳的极为相似,很有可能是同一人作的案,承办民警立刻将案件向上级进行汇报,争取上级的支持,警方抽调经验丰富的刑警参与了此案的侦查,对周边的嫌疑人员进行了排摸,但是还是没有发现新的有价值的线索,侦查工作陷入到困难之中。

    半个月后,逍遥法外的歹徒再次作案, 2008年5月2日半夜,又一个打工妹王红玉到派出所报警说:“刚才我在租住房睡觉,突然有一个30多岁的男子闯进我的租房,掐住我的脖子,按住我,还脱了我的衣服,想强奸我,后来我极力反抗,呼救,那个男的可能是害怕了就走了,走之前还抢走了我100块钱,我怕他再回来欺负我,所以我就来派出所报警了。”王红玉描述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跟之前的两位被害人所述基本相同,但是多了一点,就是王红玉看到嫌疑人胡子很多,可能是络腮胡,但是具体样子也没有看清。

    警方对这几起案件进行了深入地调查,但是嫌疑人在作案三起后突然销声匿迹,一点消息都没有,也没有继续作案,案件的侦查工作陷入了迷茫。    

    一年后,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由于缺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2008年三起强奸案的嫌疑人一直没有被抓获,警方也没有再接到类似的报案。而在2009年9月1日,临近的派出所却接到了打工妹张晓飞的报警,张晓飞称:“昨天晚上9点多,下班后一个人回家,当我走到一个小树林时,突然冲出一个男的,打了我眼睛一拳,然后掐住我的脖子,把我拖进树林,脱掉了我的衣服……后来还抢走了我身上仅有的20块钱。”

    此后,在9月15日和11月份,该派出所又两次接到外来打工妹报警称被一陌生男子抢劫、强奸。    

    警方经过分析判断,觉得近期发生的三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与一年前发生的三起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很有可能是同一个人所为,嫌疑人潜伏了一年终于忍不住寂寞再出江湖了。狐狸出洞,下面就是考虑如何抓捕了,就在警方制定详细的侦查、抓捕方案后,嫌疑人又像人间蒸发了一样,突然不见了,案件侦查又陷入了被动。

    贼性难改, 2010年6月份,嫌疑人再次作案,派出所又多次接到女性被害人报警称自己被强奸或是被抢劫,并提供很多有价值的破案线索,警方根据对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手法、作案时间等各种情况的研判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这两年多来发生的多起强奸、抢劫案件系同一人作案,后根据走访、排查,确定嫌疑人为山东人吉山田,为了确保抓捕工作的万无一失,警方制定了详细、严密的抓捕计划,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谜团解开,其实并未逃匿    

    疯狂作案,却又突然销声匿迹,让警方一筹莫展,直到两年后才被抓获归案,此人是否极具反侦查能力?    

    然而,让民警意外的是,吉山田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山东人,小学文化, 2008年来吴江打工,住在码头工地的工棚里,络腮胡,其貌不扬。    

    吉山田被抓获后,民警立即进行了讯问。一般来说,嫌疑人被抓获后都很紧张,有的甚至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吉山田却显得很平静,他是这样对民警说的:“其实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到来的,你们放心,我会老实交代我犯的事,不会让你们烦心的。”

    随后,吉山田慢慢向民警交代了自己从2008年开始所犯下的11起强奸案件、 4起抢劫案件及多起盗窃案件的具体事情经过,为了配合侦查,吉山田还画了作案地点的草图,带民警去现场指认,整个讯问出乎意料地顺利。令人想象不到的是,吉山田其实没有逃匿,他一直都住在一个很偏僻的码头工棚里,他只是喜欢在天热的时候出来作案,吉山田住的地方很偏僻,正常人都不会住那种地方,也想不到。

    民警从吉山田家里搜出了其抢劫和盗窃来的3部手机、 1个电磁炉、 1个影碟机、 1张竹席和自行车等赃物,很多东西吉山田偷回来或者抢回来之后都没有用,一直放在家里,甚至保存得很好。吉山田交代自己什么都偷,家里缺吃的他偷过大米,天气冷他偷过毛毯,中秋节甚至还偷过几个月饼……

    没有朋友,唯一爱好就是喝酒    

    据吉山田交代,吉山田出生在山东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有一个哥哥,还有一个领养的妹妹,只有小学文化,但是他的哥哥却读了大学,大学毕业后在煤矿工作。    

    吉山田说自己和父亲的性格很像,都喜欢抬杠,喜欢钻牛角尖,和别人有不同的看法,在看守所里,吉山田指着一个红色的印泥说:“比如说这个印泥,我们看是红色的,如果大家在一起聊天时都会说这个印泥是红色的,但是我爸爸这个人就不这样说,他喜欢抬杠,他肯定会说是黑色的或者是其他颜色,肯定不肯承认这个是红色的,我的性格和我爸爸很像,我们父子俩在一起经常为了一件小事争吵,所以关系也不是很好,我出来打工后每年就春节回家一次,平时都不回去的。”

    在接受讯问时,吉山田说:“我这个人比较孤僻,不合群,因为我喜欢跟人抬杠,经常钻牛角尖,所以我从小到大连一个朋友都没有,我没有任何社交活动,没有任何娱乐活动,连扑克牌都不会打,我唯一的爱好就是喝酒。”    

    吉山田每天只吃两顿饭,中午从来不吃饭,但每顿必喝酒,每顿都要喝七八两白酒,每次都要喝到醉醺醺的才舒服,但是喝了酒之后吉山田就会产生兴奋,甚至是亢奋,有时老婆说他几句就会被打骂。    

    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强奸这些打工妹时,吉山田说:“我老婆有时上夜班,我下班后就一个人在家,自己烧几个菜,一个人就在那里喝酒,酒喝多了胆子就大了,就会去想那些事。有时我就去村里的租住房找女人,每次都是晚上八九点钟喝过酒再去的,我犯的强奸案件都是在春天,或者是在天热的时候,因为夏天的时候那些女人一般穿得比较暴露,有的还穿吊带衫、超短裙什么的,很性感,这些东西都会冲击我的脑子,头脑有了刺激就会想着去做那些事,所以天冷的时候或者没有喝酒的情况下我从来没有去过,一次都没有,想都不想。”

    吉山田的这个回答也解开了警方的一个疑团,就是从2008年开始,吉山田每次都是在3月至9月作案,之后就销声匿迹了,等到第二年天气稍热的时候又会出来作案。    

    最高可被判死刑    

    吉山田交代,自己强奸11起,抢劫4起,另外还有多起盗窃,犯下了这么多的罪行,可能很多人会关心吉山田的结局会是怎样的呢?    

    吴江一位检察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吉山田犯下了11起强奸案件,虽然有几起是强奸未遂,但是已经构成了情节恶劣、强奸多人这一规定,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吉山田抢劫4起,已构成多次抢劫,依法也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种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吉山田仅强奸和抢劫就可能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数罪并罚,很有可能会判处十五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可谓后果极其严重,但是当吉山田知道自己的最终结局时,显得很平静,他说:“我知道自己犯了大错,受到惩罚是应该的,我只是觉得对不起那些被我伤害过的女人。”

    吉山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在审查批捕阶段,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