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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规范建筑市场文件“22条” 禁工程转包

李继成

2011年01月12日08:05         留言 0 条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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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上海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都要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陆莉莉 早报资料

  作者 早报记者 李继成

  “22条”明确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清理下属建筑企业,限期脱钩

  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必须履行建设审批程序,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要实施监管……昨天,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22条”),以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市建交委主任黄融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上海建筑市场目前还存在五大突出问题,包括存在着部分中小型项目没有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监理单位未真正发挥作用;一些建设项目工程承发包混乱,建筑业务工人员管理不到位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22条”一一提出了具体要求。

  违反建设程序要被严查

  “22条”力求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特别明确了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不仅要查处企业,还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同时,对于以往报监才进行监管的项目,今后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将纳入监管范围。

  分包工程不备案一律停工

  “22条”强调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头控制,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

  针对承发包混乱的现象,“22条”提出,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如有违反,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此外,“22条”还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

  首提现场监理“三及时”

  “22条”首次明确了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度。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工程监理工作水平,要求监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压价竞争行为,实行优质优价。赋予监理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核的权力和独立履行监管职责。

  一线操作员实名登记

  “22条”提出了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职业注册人员,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加强个人诚信的记录。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建立个人信息卡,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在市区(县)财政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经费。

  建全市统一管理信息平台

  “22条”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

  政企分开,杜绝暗箱操作

  “22条”指出,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

  黄融表示,目前,有关方面还在加紧起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望把本市建筑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今年上半年为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自查阶段,下半年将开展落实情况的抽查和督查。

  上海建筑市场五大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工程尚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还不落实;

  三是监理单位未真正发挥作用;

  四是部分建设工程承发包混乱;

  五是建筑务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力。

  规范本市建筑市场22条意见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

  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四)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

  (六)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三、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七)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八)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九)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

  (十)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

  (十一)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十二)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

  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

  (十三)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

  (十四)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

  六、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

  (十五)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

  (十六)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

  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加快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

  (十八)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

  (十九)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十) 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八、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二十一)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责任编辑:王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