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体二氧化硅胶原蛋白:养老保障:应给穷人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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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应给穷人以尊严
文:邹 啸 鸣

中国青年报 8月28日电(记者滕兴才)报道: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民政部原副部长李宝库表示,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弘扬中华民族的孝道应该成为重要的道德保障。李宝库解释说,孝道是中国的国粹,对于福利社会建设来说,成本低而效益高,应当大力培养。李宝库告诉记者,目前社会中孝道缺失现象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老人获得必要的福利。据他介绍,有研究表明,超过50%的子女对老人的态度是麻木的,“中国农村老人的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倍到五倍”。
咋一看,他的观点似乎蛮有说服力。其暗含着的解决方案就是强化农村的“孝道”,以降低农村老人的自杀率。但是仔细一思量,他的观点漏洞巨大:其一、难道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农村,老年人自杀率低是因为“孝道”高于中国吗?显然不是;其二、既然他如此崇尚“孝道”,那他为何不吁请中国全体公仆集体放弃养老金,以孝道代之?显然不会。
一、数据张冠李戴,推卸政府职责
为了搞清楚他的资料来源是什么。我自己用“农村自杀率”做关键词搜索互联网,发现07年04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的文章《抑郁自杀率:农村高于城市》,也许跟他的“研究”有点关联。
文章提到“在自杀的各种原因中,抑郁症是罪魁祸首”。文中引用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执行主任、来自加拿大的费立鹏的研究结果显示,农村的自杀率是城镇的3倍多,近8成的自杀者居住在乡村,其中农村女性占多数,而且绝大多数都是服用农药自杀的。农村自杀的妇女中,很多都是抑郁症。此文根本没有认定农村自杀率高的原因,主要是“孝道缺失”。
笔者在【中国知网】以“农村老人自杀”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仅搜索到一篇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童玉英的文章《从农村家庭变迁看农村老人自杀现象》。该文在讨论“农村家庭变迁及其对农村老人的影响”中,提到了“家庭伦理观的变化——‘孝道’观念淡化”。
但该文在讨论“农村老人自杀率”的时候,主要是引用了两篇文献的数据,分别是: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01出版的邓伟志,徐榕合著的《家庭社会学》,该数据着重比较农村老人自杀率高于农村平均自杀率;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4出版的刘豪兴的专著《农村社会学》中的数据。而该专著说明: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约为城市的2.63 倍-4.80倍。但这两项数据并未将原因归于“孝道缺失”。
通过文献搜索,我们认为,认定“孝道缺失”是导致“中国农村老人的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倍到五倍”的结论,很不科学。我们不排除农村老人自杀率高的原因之一,是养老保障的缺失。不仅 “家庭养老”不可靠,而且“社会保障”更缺乏。政府所应该做的,是公平公正地保障包括农民在内的公民权益,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逐步取代不可靠的家庭养老。

二、现有的社保制度不公平

中国其实已经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就特在计划经济色彩鲜明:政府很清楚养老是需要消耗资源的,而这种资源又是稀缺的,那么政府如何配置这种稀缺的养老保障资源呢?答案是“按资格”配置。
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实际上执行的是“三轨制”。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于上个世纪50年代,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实行两种不同制度,自1993年开始,两种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迅速拉大。目前这种差距在科级以下的干部层面,已经达到了接近三倍的差距。而科级以上官员的养老金更是跟级别挂钩,呈现阶梯状高高悬挂在空中,老百姓即使带望远镜也看不清到底有多高。
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数额上,更体现在“谁出资”的差异上。政府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无需缴纳养老保险,退休金由财政直接补贴。但城镇职工不但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养老金替代率一直下降。简单说,体制内的由财政掏钱养老,体制外的主要由自己掏钱养老。
而农民以及城市无职业者,则基本未被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他们主要依赖“养儿防老”。《新西部》2007年第10期刊登了梁盛胜的调查报告《试论家庭养老对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作用》。该文通过调查认为:“48%的调查对象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子女提供的资金;35.5%则主要来源于自己的劳动收入;来源于个人积蓄的占5.6%,救济与社会养老保险金在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仅在10%左右。这项结果显示,绝大所数的农村老年人还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子女提供的资金来维持老年生活的,这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现实相符”。
民政部原副部长李宝库现在担忧的,就是农民及城镇中无职业者的儿子们“不尽孝道”。这种指责回避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上“三轨制”所隐含的制度性不公平问题。
计划生育国策已经实施了近三十年,我们发现:一边,政府要求家庭要“计划生育”,不要依赖孝道防老;另一边,却没有实现诺言,在全社会实施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制度。最后,还要将责任推到他们的孩子身上。这是什么逻辑?
从农民的儿女的角度看,李宝库先生的这种指责更是极其无厘头。最近已经报道了河南始固县官员选拔自己的子女们做接班人的新闻,有评论认为:“官位世袭是‘官选官’下的蛋”;江苏省组织部培训“富二代”做好民营企业接班人。那么,农民的子女大多数都是农民工。试问:在官二代、富二代、贫二代之间,你李宝库凭什么判断“贫二代”尤其缺乏孝道?其中差异无非是:官二代可以将公权力世袭,富二代可以将私家财富世袭,而穷人所贫穷的不仅仅是财富,更缺乏的是来自政府对其享受公共权利方面的一视同仁。

三、社会养老取代孝道养老给穷人以希望

“家庭养老”中的“孝道”,是道德范畴,而道德范畴属于“内在制度”,它被定义为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内在制度的执行大多依赖自愿协调。这意味着:违反孝道并非没有后果,比如他会受到良心的自我谴责,而且这种“不孝”本身风险巨大——自己的下一代会复制自己的“不孝”以惩罚自己的“不孝”。另外还会受到社会上亲朋好友将他“逐出社交圈子”的惩罚。理论上讲:公权力对此的强制性干预,空间比较有限。
“4-2-1式”的代际人口比重日益增大。在这种状况下,一对夫妇下要抚养一个子女,上要赡养四个老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开支日益增大,他们无论在财力上还是在精力上都难以承受。这就给农村老人家庭养老造成了威胁。
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必须覆盖到贫穷的农村,原因是他们实际上是一系列不恰当政策的受害人。首先,在实施计划经济时期,严重的“剪刀差”是由农民所承受,这意味着城市工业积累的资本来源,很大程度上消耗了他们家庭的积累;后来强制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超生家庭都受到了相当严重的惩罚,再一次消耗了他们家庭的积累。且不谈补偿他们的损失,至少,我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覆盖到他们身上吧。
我们再来看看美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当罗斯福总统签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法案时,正值美国正处于经济危机的谷底,大多数老年美国人都生活在贫困之中。一位颇有代表性的老年人给罗斯福写信,恳求总统根除“身无分文老年人的赤裸裸的恐怖”。罗斯福在“炉边谈话”中念了这封信,这是导致他力推的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在国会顺利通过的重要原因。
自那以后,美国退休人员的贫困率急剧下降。1959年,老年人的贫困率在35%以上;1979年,它已经降为15.2%;而1996年,这个数据已经降为11.2%。虽然大多数老年人需要除设备以为的其他收入来源来保持一种舒适的生活方式,但若是社保制度不存在,当今半数美国退休者都要生活在贫困之中,而60%的全都是妇女。1500万美国老年人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脱离了贫困。【见安瑟尔·夏普所著《社会问题经济学》最后一章】
我们理解社保资源是匮乏资源,它也的确是按照“资格”进行配置。但是,我们在设计这种“资格”时候所秉持的理念,是非常值得商榷的。它到底应该按照“掌握公权力”的多寡为配置原则,还是按照“急需程度”为配置原则,这是考验一个政府到底是在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的大是大非问题。我们的观点是:应把享受社会保障作为与政治权利等同的社会权利。
一个国家的尊严,不是仅来自该国的富人的生活的炫耀,也不是来自该国公务人员的生活的惬意,而是该国最贫穷的人的生活的无忧。要大幅度降低农村老人自杀率,政府赶紧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他们身上,就会给他们以充足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