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葆森老婆叫什么名字: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50:21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   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   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党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  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领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企业经营组织行使对生产经营指挥权威,动员广大员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  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建设,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十七条  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  党委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企业经营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万达发展史和万达理念教育,引导员工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党委应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党委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六章  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党委和党支部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第二十八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围绕企业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党委领导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党委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律倡廉,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  根据企业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章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党委纪检委员在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六条  检查企业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员监督。

第七条  协助党委制订党风建设责任制,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八条  受理企业员工、党员对违纪事件、人员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在核实违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的意见供党委讨论。

第十条  纪检委员会要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搞好纪检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第十一条  承办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交办的有关党纪党风方面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纪检委员会对有关违纪事件,有权作出立案审查的决定;对违纪人员有权提出党纪处分的主观意见。以上两点作出决定时向党委报告或供党委讨论。

第十三条  如遇重大违纪事件,纪检委员会有越权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权力。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查处

第十四条  案件的受理。纪检委员会对下列违纪案件必须立案受理:

1.各支部呈报的需要党委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

2.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

3.党员、员工举报的违纪案件。

4.集团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党员违纪的案件。

5.上级纪委需要配合调查的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  案件的审理。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1.一般案件,由纪检委员会配合所在支部纪检委员两人进行审理。重大案件,经党委纪检委员会研究,成立两人以上专项小组审理。

2.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向知情人、举报人进行调查。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要经过查帐、查物收集证据。

3.对被检查人进行谈话。被检查人应端正态度,如实向党组织讲清问题。承办人员做好笔录,谈话笔录应有被检查人签字。

4.核实证据。要抱着对犯错误同志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实各项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第十六条  案件的处理。在对被检查人调查审理清楚的基础上,为严肃党的纪律,达到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的目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对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其检查交待问题的态度、改正错误的决心、所犯错误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八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讨论后作出表决,报党委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九条  受处分党员可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对自己处分意见的讨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的批复给受处分党员一份。

第二十一条  受处分党员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改变处分意见或者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委认为应该进行复查的,经过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上级党委通过复查,提出新的处分意见的,根据上级党委意见改变处分决定。上级党委认为不用复查,同意处理意见的,要把上级党委意见告诉申诉人,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的,一般不作受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它为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供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的思想保证,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

第三条  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关系到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文明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

第四条  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抓好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集团战略发展是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讲诚信、讲责任、讲奉献的员工队伍,提高整个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八条  通过群众性的实践活动,培育企业文化,弘扬万达精神,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第十条  集团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由集团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任委员。

第十一条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有关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内。

第十二条  各项目公司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把抓好企业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特点,抓好员工、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四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是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十五条  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司”、“文明部室”活动,要把创建工作与创先评优结合起来,提高公司的文明水平。

第十六条  要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开展“争做文明员工、树立文明新风”的活动。

第十七条  坚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员工队伍。

第二条  以人为本,培育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思想理念。

第三条  弘扬“勤学敬业,志在必得”的企业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和团队合力,营造企业命运共同体。

第四条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二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集团各项目公司、部门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的实践中去。

第六条  集团党委和各项目公司党支部对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是思想政治工作归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组织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员工头脑,指导实践。

第九条  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万达理念教育。

第十条  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第十一条  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

第十二条  进行万达发展史教育、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

第十四条  思想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  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

第十六条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七条  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的原则。

第十八条  提高思想认识与解决员工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第十九条  采取普遍教育和分层次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条  利用《万达月刊》和网站等宣传途径进行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举办各类学习班进行培训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谈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  运用各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方法。

第二十五条  结合集团重大活动进行现场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总结典型,树立先进,进行正面示范教育的方法。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或集团、项目公司领导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分析交流工作,研究部署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第二十八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九条  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党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集团党委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党委会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职权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集团的实施。

2、讨论本集团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

(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集团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2)讨论确定集团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
(3)讨论决定集团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4)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和建设项目及大项财务开支;
(5)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
(6)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
(7)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团、民兵工作中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

4、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

5、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

2、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

3、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

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5、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副书记审核签发。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的积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8、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到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予以安排 。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阅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办审定。

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5、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和下级党组织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


6、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 决定。党委会议事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 。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党委委员个人或部门领导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要让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 ,参加汇报研究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

8、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有关单位。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则

(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对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2、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件和紧迫问题,书记办公会议可以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后向党委会议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某公司、某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听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经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由书记事先商量通气后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吸收党委委员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

(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记录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或向区委报告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委(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部门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公司和部门,设立党支部的应单独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人员组织。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
(二)学习形式。主要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可以聘请专家、教师讲授,组织收看电视辅导讲座,也可以在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所学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确定题目展开讨论发言。
(三)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季度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天,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20个半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四)学习内容。中央、省、市、区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等;党委中心组要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簿,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每次集中学习要点和讨论发言情况。
(五)学习要求


1、记好学习笔记。全年每个成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10篇,年终统一交学习秘书存档。
2、抓好考勤。建立集中学习签到簿,并由参学本人亲自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学习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由学习秘书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情况。
3、搞好补课。凡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由学习秘书负责对其补课,并补记笔记。
4、认真自学。根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并记好学习笔记。
5、进行心得体会交流。每年中心组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心得体会交流。组织参学人员谈体会,谈认识、交流心得,相互启发。
6、组织考试。每年至少对党委中心组成员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成绩档案。
7、建好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学习签到簿、补课记录簿、学习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考试成绩、个人自学计划等学习档案要装订成册,存档。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集团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抓好党建工作,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委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龙头。党委每月要按时召开党委会或党支部书记会,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听取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对本月的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建立《党建工作日监控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副书记、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汇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情况。
(二)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副书记要切实做好分管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党委或书记汇报。
(三)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定期向主管副书记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党委主管副书记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党委委员每人都要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做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季要有一定的时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的具体工作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
(六)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集团事业发展规划;

2、集团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集团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员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6、政务公开工作;

7、集团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其它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让党员参与集团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党委书记信箱、建立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

听取党员群众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集团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团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员工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意见;如果员工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员工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集团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党员行为,特对党员廉洁自律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司财物;
二、严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到公司报销;
三、严禁私自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四、严禁占用公物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五、严禁收受、索取贿赂;
六、严禁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
七、严禁接受经营工作中的礼品馈赠;
八、严禁采取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公司钱款;
九、严禁个人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十、严禁为达到个人目的的用公款请客、送礼。

 

 

 

万达集团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万达集团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万达集团党委领导下,代表集团员工利益、为员工说话办事的员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  集团工会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体员工,以万达经营理念为动力,以推进四大支柱产业为重点,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努力搞好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职能,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员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集团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员工群众,一切依靠员工群众,全心全意为员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员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员工之友”。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  集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集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集团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民主选举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七条  集团工会主持召开全委会。讨论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开好主席团会议,做好大会筹备工作。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会员的10%左右,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代表及其他因素的原则,具体名额由全委会讨论确定。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的有关报告和决议草案。
第三章   集团工会委员会
第十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集团党委审核后,报上级工会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出以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集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
1.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2.委员进行分工。
以上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须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二条  集团工会的组织原则:
1.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仅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2.集团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1)关于贯彻集团党委和上级工会重要指示、决定的问题;
(2)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4)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5)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重要事项。
3.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作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执行。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

第四章   工会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基本任务是:
1.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员工爱岗敬业,在万达事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2.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

4.组织员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创建学习型组织。

5.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保障员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集团经营组织办好员工集体福利事业。协助和督促企业搞好劳动保险和劳动工资工作。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休员工管理工作。

7.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8.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员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0.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制度。促使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11.加强各项目公司基层工会建设,指导协调工作,发挥其作用。对工会小组长以上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会基本知识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   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任务有:
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下降职工代表。
3.提出召开大会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5.组织职工代表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和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承办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十五条  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   工会与企业经营组织

第十六条  办好企业是工会与经营组织的共同任务。工会要积极支持集团董事长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动员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工会要代表员工群众,督促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企业经营组织决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员工切身利益时,工会应参加研究,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的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工会积极参与企业战略发展,根据员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集团经营组织制订发展规划,发动员工群众贯彻实施。

第七章   工会与党委

第十九条  集团工会在集团党委领导下工作。正确处理好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重大问题应向党组织汇报。接受党委讨论的有:
1.工会全年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3.工会机构的调整和工会干部的配备。
第二十条  对工会正、副主席的调动,要征求全委会意见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员工群众的正当呼声,工会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会对上级工会的决议,应结合实际,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章    工会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集团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集团工会委员会、项目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二十三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分管财务、生活保险、组织工作)、宣传、女工、生产、安全、文体调解等委员。日常工作由一名常务副主席主持,定期向有关委员汇报和商量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集团工会财务工作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下,发扬财务民主,合理使用经费,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凡是建立党支部的项目公司都应组成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活保险、女工委员等。

第二十六条  工会小组按照部门为单位设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小组长,带领本小组开展工会活动。

 

 


万达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团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裁(各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和工会的具体组织下,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集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集团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集团总裁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集团总裁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规划、职工培训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计划方案的实施作出相应的决议。
2.审议通过集团的工资协商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集团高管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集团董事会在研究任免干部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讨论通过有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物业管理等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5.讨论审议或决定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项目公司、部门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  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调离或辞退,代表资格自然取消,由所在单位补选代表报集团工会。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项目公司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项目公司工会主席为团长。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集团总裁、工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专门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集团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二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代表团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工会应邀请党政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第六章  项目公司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与第二章相同的职权,审议、通过、决定本公司的有关事项,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各项目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和筹备。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公司主持公司日常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公司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工会小组长或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订权是集团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万达集团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企业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共青团万达集团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企业中的基层委员会。受上级团委和集团党委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集团团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着眼于提高青年素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团组织成为党组织和企业经营组织联系青年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组织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
第五条  团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团的组织
第六条  集团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集团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团委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集团团委设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八条 集团总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团支部委员会。任期二年。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设立若干小组,小组长由所在小组团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团的干部
第十一条  团组织的各级干部,应该选拔思想品德好,业务技术精,热心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望,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优秀团员担任。
第十二条  团的干部采用团组织和企业经营组织推荐、党组织考察、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的方法产生。
第十三条  集团团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定期对企业团干部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做好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  团的干部以兼职为主。
第十五条  为便于开展工作,团委书记、副书记、团支部(总支)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班子会议,非党员的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企业有关会议。
第四章   团组织的职责、任务
第十六条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七条  教育、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建功立业。
第十八条  抓好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正常开展各项活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号召力和向心力。
第十九条  各级团组织要服务青年,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广大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
第二十条  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二十一条  及时完成上级团委和集团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上级团委和集团党委报告工作。
第五章   团的活动及经费
第二十二条  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要结合青年自身的特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来开展。
第二十三条  团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循业余、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来进行。
第二十四条  要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评选“十佳青年”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开展“学习一门新知识、掌握一项新技术、提出一条新建议、做出一项新业绩”的四新活动。
第二十六条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适合青年特点、受青年欢迎的其它活动。
第二十七条  团组织的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团员缴纳的团费、企业或工会拨给的活动经费和团组织创收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  在使用活动经费时,要注意讲究实效,厉行节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和少花钱办好事。

 

 

 

万达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团工会和各项目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企业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的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第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鼓励和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能力。
第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开展有利
于增强女职工体质,活跃女职工业余生活的文体活动。
第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对女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进行万达企业文化教育,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第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女职工入党。
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要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和各项目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各项目公司的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委员会和集团女职工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有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组成,也可以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的女委员担任。
第十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团体会员名义参加当地妇联组织,接受当地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女职工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委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调离调整时,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进行增补。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女职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制订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开展各项活动,遇有重大问题,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给女职工委员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员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在银行建立帐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4.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缴

6.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企业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7.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会费按每季10元交纳。
8.企业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提存,按季拨解工会。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9.会员活动费。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电影等集体活动的费用。
10.职工活动费。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11.工会业务费。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
如:报刊费、资料费、宣传活动费、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付的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调解费、工会干部因工会工作出差、开会、参观等费用。
12.职工困难补助费。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及慰问退休职工、生病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职工所开支的费用。
13.工会财产费。用于购置工会必要的财产。
四、工会经费管理
14.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负责管理。
15.工会经费单独建帐,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建帐做帐。
16.工会经费按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预、决算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报上级工会批准。
17.工会经费使用的原则是: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勤俭节约,用得适当,发扬民主,职工满意。
18.经费使用根据年度预算,从紧控制使用。在预算范围内的开支,由工会主席批准;预算范围以外的,经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追加预算方可列支。
19.工会购置的财产,应记入工会财产登记簿,由专人保管,保管人调动时,办理好移交手续。
20.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在报销时必须有正式单据,在单据上有经手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审批方可报销。
五、工会经费审查
2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22.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工会财产帐物相符、帐实相符。
23.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24.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费审查中,发现有贪污、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工会财务制度等情况,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工会。


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统一协调党群组织的工作,更好地为促进企业发展发挥党群组织的作用。特建立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一、参加党群组织联席会议的对象是:集团党委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集团工会主席、副主席、各项目公司工会主席、集团团委书记、工会妇女委员。
二、党群组织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需要贯彻落实的,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各组织汇报交流工作;
2.讨论分析员工思想动态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3.传达集团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
4.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5.研究部署下一季度的工作任务。
四、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应参加会议人员无故不得缺席。
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提前3天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人员作好有关准备,以保证会议效果。
六、会议对讨论问题要形成统一意见,每次会议要有会议纪要,以便贯彻落实。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分两类:
(一)党委和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二)全体党员的民主生活会。
二、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1月、7月份进行。
三、支部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派人参加。党委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由上级党委派人参加。
四、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党小组举行,并由支部派人参加。
五、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对自己进行党性分析,既肯定成绩,又寻找差距和不足,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
六、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无论是班子成员之间,还是党员之间,都要抱着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教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党内民主生活会要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的思想作风问题,不要事无巨细,避免对一些细小问题纠缠不休。
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认真严肃地帮助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避免摆功评好,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象;又要注意方法,和风细雨,以理服人,避免义气用事、无限上纲的现象。
九、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集体和个人都要提出整改措施。有关工作上的整改措施,涉及到员工关心的问题,可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以便在整改中接受群众监督。
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与会同志可以畅所欲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作戒。但会议内容不得随意在党外传播、扩散。
十一、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一)每个党支部的支部会每个季度不少于两次,党小组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二)党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党小组会应由党小组主持召集,党课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上课。
(三)党支部会主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党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每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召开好党支部民生活会,搞好谈心交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党支部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党小组会主要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现行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落实党支部的工作部署。
党员大会主要讨论本党支部的重要事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投身于两大文明建设。
 党课要聘请党课教员,组织好党员上好党课,重点学习党的
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场经济知识、法规等,着力提高党员素质,为三个文明建设建功立业。
(四)“三会一课”要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学习讨论要做好记录,要有签到簿,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签到考勤,其它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签到考勤。对因故缺席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五)党委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三会一课”的落实情况,列入各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并作为党员年终“双评”的重要依据。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党日活动时间每季度第一个5日为万达集团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传达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和各项决议、决定,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结合集团实际,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公司建设,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按照党委确定的生活会内容,认真组织准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做好生活会记录。
4、总结、汇报、安排、布置总支(支部)工作,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党支部每年在年中、年末要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同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5、讨论党内外需要解决的有关事项。要提高党员的参与意识,鼓励党员参与集团经济发展,为解决热难点问题出谋献策。从而激发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6、组织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支部要组织党员参观学习,观看有关电化教育片,收听、收看政治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开展各种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把每年的“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定为党员奉献日,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三)保障措施
1、各党支部(总支)要把党日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坚持年初有计划,月初有安排,雷打不动,持之以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建立《党员活动日监控卡》并做好考勤记录登记。活动的时间、地点、党员参加人数、学习内容等都要认真登记,以此作为上级考核的依据和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3、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提高活动参加率,每次党员活动,党员人数必须达到90%以上。全年无故缺席3次活动的,按照上级的要求,年终民主评议时,可定为不合格党员;因公外出党员,每月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5、党委对党日活动要认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 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6、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七)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队伍的建设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主要看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表现等,认真审议入党程序和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各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以内讨论审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将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用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一般程序
1.制定计划、部署工作阶段。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委拟订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准备好党员教育材料,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确定评议重点;召开支部书记会议,部署评议工作。
2.培训党员骨干阶段。组织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学习,使其了解和掌握评议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3.动员、学习教育阶段。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利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摸清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二是搞好动员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讲清评议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政策,讲明评议工作的意义,并提出明确的要求;三是搞好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各自的实际深刻领会有关精神,提高做好评议活动的自觉性。
4.对照标准,自我评价阶段。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及有关要求,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并形成个人总结书面材料。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5.开展批评,集中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克服“老好人”思想,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6.综合意见,本人表态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并转告给党员本人,由本人表态。然后将支委意见和党员个人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党委审批。
7.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党员培训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2、每年集中一周时间(晚上),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对党员进行时事政治理论的教育(20小时)。
3、党委每半年对各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进行一次培训。学习党在不同时期的指导思想、学习精神,时间一天(8小时)。
4、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考试,成绩登记在册,作为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创优争先制度
1、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是党对加强管理的重要工作。
2、党委每年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制订评选优秀党员的规定和条件。
3、创建党员模范岗和党员责任区活动。
4、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创先进党支部和一流班子,争当优秀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争当技术能手、争当创效标兵、凝聚力工程等活动,可以以支部、小组为单位,运用多种形式,要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讲求实效。
5、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七一”进行一次总结和表彰活动。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驶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党员“十要十不要
“十要”:

1、要带头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做“三个代表”忠实实践者;
2、要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要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争做单位先进工作者;
4、要积极为单位发展出谋划策,分忧解维;
5、要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6、要及时、足额缴纳党费;
7、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和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
8、要配合单位党组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干部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9、要自觉维护单位形象,积极倡导并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要带头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不要”:
1、不要信谣传谣,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形象的事;


2、不要信教或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3、不要参与单位、社会非组织的活动;
4、不要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5、不要组织和参与大操大办活动;
6、不要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活动;
7、不要参与赌博活动;
8、不要拒交、迟交、少交党费;
9、不要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擅自行动;
10、不要不思进取,把自己等同于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民主监督制度
为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和党组织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班子、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一次。
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三、制定信访制度。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
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将要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支部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内政治和工作表现等。
四、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公示期限内,党内外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组织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意见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五、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党委书记职责
1、主持党内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执行民主集中原则,主持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建设,发挥“一班人”的作用。
3、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培养一支思想过硬、政治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5、领导基层党支部和政工工作,协调党政工团关系,发挥各个组织的作用。
6、抓好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提出选人用人意见。带头树立“奋发、高效、廉洁、服务”的精神,努力提高队伍素质,调动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性。
7、负责其它分管工作。

 
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一、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并负责具体的布置和落实。按照党委的分工担任集团纪律检察委员会书记,全面主持纪委工作,并根据党的纪律规定,切实做好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并做好对分工联系的党支部的指导工作。
二、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及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三、担任集团工会主席,具体做好工会、群团组织工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以集团党政领导成员的身份,参加集团总裁办公会,参与讨论和决定集团各项重要工作。
五、完成党委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负责集团(项目公司)工会管理工作,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编制工会工作规划、重要文件、报告、文章和起草、定稿工作。

3.指导开展与工会相关的调查、问卷和课题研究,及时掌握会员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或提出建议。

4.协助党委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更多的“四有”职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5.审批年度工会活动方案与预算。主持重要、重大的或综合性工会活动。

6.主管集团(项目公司)工会的机构设置、会费收缴与使用、印章管理、收发文、档案保管与统计、年度总结监督工作。

7.协助党委和上级工会配备好工会领导班子,主持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对基层工会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培训。

8.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了工合法权益。

9.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职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机关专职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传达集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重要指示,及时向集团党委和上级团委请示汇报团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 按照集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要求,总体规划一定时期内万达集团共青团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领导全集团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
三、 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组织各项目公司团组织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青年成才实践活动和青年文化建设活动;全面管理团的各项工作项目,明确分工,督促检查,指导落实。
四、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创新和完善与集团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指导、支持、帮助基层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优化团组织的工作环境。
五、 抓好团委领导班子、团干部的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完善团干部队伍建设机制,为团干部提供各类学习条件和发展机会。
六、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团员青年思想状况,注意了解、分析和把握青年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解决青年实际困难。
七、 主持召开团的各项会议,签发以团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报告、请示、通知和其它文件。


八、 负责控制、管理青年活动经费、特批活动经费、各项团的活动经费的使用。
九、及时完成集团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总结推广女职工工作经验。
2、团结动员全集团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向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4、参与女职工权益规定、政策的确定;协助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女职工生活福利设施,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帮助女职工解决后顾之忧。
5、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帮助女职工提高思想道和科学文化素质,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6、加强女职工在集团建设和发展中建功立业。
7、提供女职工工作资料,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职工干部。

 

 

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在党委领导下,负责领导党委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制定党委办公室的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

二、负责组织完成党委各类文件、信函的起草工作。负责审核秘书起草的文件。

三、负责安排党委的各种会议和有关活动的准备、组织工作。

四、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好上级文件的传达、阅文、催办工作。

五、协调党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沟通各种情况,主动承担各部门之间的不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主动搜集各种信息,经分析后向领导汇报,自觉当好领导的参谋。

八、代表党委做好日常的接待工作并认真处理好。

九、检查信访处理情况,亲自接待处理重要信访。

十、负责检查、指导机要工作,做好党委机关各部门文件的会稿工作以及重要文件阅批的催办工作。

十一、认真完成党委和党委负责同志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集团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部署,配合集团党委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集团党委书记的领导下,突出以企业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先进性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党、团组织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
3、依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计划,安排、协调与集团公司其它项目公司、各部门党组织的工作关系。
4、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工作,制定党员管理教育的相关制度,协助集团党委对下属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5、为集团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及时对集团基层党组织开展廉洁奉公、职业道德教育和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
6、根据党委工作计划,做好党、团员培训教育和组织有特色的系列活动;配合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更新和上报党务系统信息。
7、根据党章和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做好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和发展工作。
8、配合集团党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9、定期做好党群组织工作交流评比、总结及工作计划。
10、配合集团党委做好退休党员、转业(复退)军人以及社会公益慰问等工作。
11、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做好与当地党、政、军等单位的工作协调和联系。
12、配合集团党委指导工青妇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企业各项任务的完成。
2、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经常与党支部成员和企业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协调企业党、政、工、青、妇组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集团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一、总则
    (一)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线
    建设具有长效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既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也是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内在要求。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的长效管理机制,把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同企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融为一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
按照把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中心,着眼于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眼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主要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实践活动,把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成为企业先进思想的拥有者、先进生产力的推动者、先进文化的建设者、先进效益和财富的创造者、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使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各项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是: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具有严明的政治纪律;
 3、具有不倦的学习热情;
 4、具有特别的创业精神;
 5、具有全新的市场观念;
 6、具有执著的创新勇气;
 7、具有一流的工作业绩;
 8、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
 9、具有牢固的法制观念;
10、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的原则。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4、坚持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原则。
5、坚持贴近实际、看形象看业绩的原则。
6、坚持把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成果作为检验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原则。
二、思想常新的学习教育机制
    (五)注重思想建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
    通过建立学习教育机制,明确学习教育内容,创新学习教育方法,强化保障措施,深化学习教育效果,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
    (六)学习教育内容
 1、学习重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党的十六大精神。
(2)《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大连万达集团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等党内法规和制度。
(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安全生产法》、《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等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4)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本岗位业务知识等。
 2、围绕以上学习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1)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全体党员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党性观念教育。教育党员在新形势下,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党性观念,坚决抵制和克服党性原则不强的行为,勇于和善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3)党的宗旨教育。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广大员工群众服务,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4)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教育党员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5)组织纪律教育。教育党员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上级一系列决策及规定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6)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教育党员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倡导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和艰苦创业精神,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7)形势任务和深化改革教育。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及时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强烈的发展欲望,树立全局观念和改革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发展。
(8)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带头学习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增强依法抓好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
    (七)方式方法
    1、抓好党员自学和自我教育
(1)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从建设“学习型”党员队伍入手,教育党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将学习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营造浓厚学习风气。教育党员端正学风,坚决摒弃忙于事务,忽视学习、搞实用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行为,真正把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第一需要。   

(3)有计划、有安排地搞好自学。在全体党员中大力倡导让学习占领八小时之外的风气,党员要人人制定自学计划,克服工学矛盾,保证自学的时间和学习质量。
(4)制定自学激励政策。要把教育引导、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考核,严格奖惩,使党员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正确的学习方法。
2、抓好党员集中教育
(1)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学习。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每季组织一次党课;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三会一课”要有学习记录,党员参加率达到80%以上。
(2)利用政治学习日和党员活动日集中学习。要严格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党总支、支部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要求,做到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主持人“四落实”。
(3)搞好短期轮训。每年组织一次党员短期培训。党员年内集中学习时间要达到4天,培训率达到90%以上。
(4)利用活动载体搞好研讨交流。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讨论交流活动,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探索搞好党员学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5)利用教育设施搞好电化教育。每季组织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定期组织党员集中收看党员电教片。
(6)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7)每年6月确定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月。进行“回头看”,坚持集中学习教育与日常自我学习教育相结合,形成党员正常教育管理机制。
(8)每年“七一”前后,集中组织一次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9)利用党内活动进行党性锻炼。
(10)其他形式的教育。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组织党员或党员代表外出学习或请专家讲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解决思想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化学习教育效果。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把党员学习教育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实绩的一个重要标准。表彰奖励在党员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大必要投入,把党员学习教育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计划,不断加强学习教育设施建设,确保党员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学习签到、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等各项制度,区分层次,分类施教。

 3、严格落实责任制。党委书记和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学习教育的第一责任者,负有组织、协调党员学习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范围,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和党员实行分类指导,支持基层党支部创造性地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4、严格检查考核。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①不按规定组织“三会一课”的;②不按规定组织党课、电化教育、讨论交流的;③党支部无学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规定的;④不按规定检查党员自学记录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员进行通报批评:①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的;②无故不参加党课、短期培训等集中教育活动的;③连续一个月没有记自学笔记的。
(3)学习教育的情况列入党内创先争优的考核内容,作为年底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党员学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纪律常守的自律机制
  (九)严格自律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治本之举
保持党员先进性,除靠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措施外,更需要党员个人严格自律,自觉地以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建立健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律机制,必须着眼于增强自律意识,明确自律内容,规范自律方式,加强自律考核,保证自律效果。
 (十)加大对党的纪律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党组织都要加强对党员纪律意识的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用《党章》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用入党誓词检验自己。
 (十一)自律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党的集中、团结和统一。
 2、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的情况,是否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3、遵守党的群众纪律的情况,是否坚持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认真解决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
 4、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带头遵守企业管理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5、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是否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是否做到了“五个管好”,即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八小时”之外。
    (十二)自律方式
    1、自查
(1)每个党员都要经常性地进行“六查六做”,即:查党性原则强不强,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查宗旨意识牢不牢,做联系群众的贴心人;查模范作用好不好,做带领员工的领路人;查自我约束严不严,做遵纪守法的正派人;查精神风貌佳不佳,做文明新风的倡导人;查观念更新快不快,做与时俱进的先行人。
(2)党员坚持做到“四自”,即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名誉;自省,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看有没有与党的纪律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提醒自己不犯过错;自警,不断警示和告诫自己,警钟长鸣,不重蹈他人违纪失足的覆辙;自励,经常激励和鞭策自己,永葆党员先进性,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3)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四常”、“四慎”,即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排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慎权,牢记权力能成就人,也能毁坏人;慎欲,牢记一失足成千古恨;慎微,牢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慎独,牢记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2、自纠。
对个人自查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从突出问题入手,逐一加以整改,切实过好“五关,做到三不”,即过好政治关、权力关、金钱关、名位关、生活关;不搞特权、不搞特殊、不以权谋私。
    3、定期汇报。党员每季度在组织生活会上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自律情况,认真征求党支部或党小组对自己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教育和监督。对党员汇报的情况,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十三)考核办法
 1、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党员汇报情况要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对问题突出的要及时提醒,限期整改。
 2、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了形式的,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个人作出检查。
3、按照《问题常察的监督机制》规定,强化对党员自律的监督考核。
 4、发挥监察的作用和优势,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四、问题常察的监督机制
    (十四)强化监督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通过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体系,加强事前防范,改进监督办法,拓宽监督渠道,前移监督关口,对每名党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
(十五)监督的重点对象
 1、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
 2、管钱、管人、管物的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党员。
    (十六)监督的主要内容
1、加强对各项廉政规定落实的监督。主要包括《廉政准则》,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
2、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权用权的监督。主要包括单位或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销售和处理,大型基建工程招投标,经济分配等员工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4、加强对党员发挥作用情况的监督。
5、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外出党员干部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去向,回单位后要及时汇报外出活动情况并销假,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
    (十七)监督的形式
1、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必须从党内抓起,这是整个监督约束体系的基础和保证。要严格落实好党内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约束。
(1)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深入开展以“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体谅,思想常见面、工作常商量、情况常沟通和平时多谈心”为主要内容的“五互三常一谈”活动。每名班子成员认真搞好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会上发言,认真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
(2)党员组织鉴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抓好党员组织鉴定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及时通报评议情况,抓好优秀党员的表彰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需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与基层党支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党政正职,年底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利,监督不到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定期分析排查制度。①党支部根据掌握的情况,每季度分析排查一次,找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委。②党委结合日常工作考核,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每季度分析报告一次。③凡属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和处理结果按原范围向员工群众进行通报。
(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和述职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政总结。严格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要求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分管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6)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承诺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廉洁勤政承诺书,统一监督管理,纳入廉政档案管理。
 2、群众监督
 (1)民主测评。每年一次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无记名信任投票。对得不到半数以上信任票的班子成员,责令其引咎辞职。
 (2)集中考评。考评之前,将考评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内容进行公示。考评情况由党委负责写出专题报告。
 (3)党务公开。对新发展的党员、新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等项工作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五、根基常固的管理机制
    (十八)党员管理是搞好企业党的建设的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措施
    建立根基常固的党员管理机制,必须突出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探索新形势下特殊类型党员的管理方法,狠抓《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落实,使每一名党员时时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十九)党员日常管理
1、党委和党总支、支部负责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2、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支部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3、党籍管理。党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各级党组织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4、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党支部要及时与党委联系,及时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自行脱党论处。
5、建立党员管理信息库。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把各类党员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现状和流动情况。
   

(二十)严格组织生活
 1、“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议。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党支部工作计划,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需要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3)党小组会议。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如何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党务工作,改选党小组长等。
(4)党课。内容是:对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一定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等方面进行教育。
(5)党委统一印发“三会一课”活动记录,加强检查考核,纳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内容。
 2、党日活动制度。每周五为党员活动日,党支部要利用党日时间开展党员教育、组织党内活动等。
 3、党员组织生活制度。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员在会上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达到“四个一样”:像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一样重视、一样认真、一样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样接受批评。
(2)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修正错误,沟通思想,增进团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六个三”的要求,即抓好“三个环节”,会前抓准备,会中抓批评,会后抓整改;实行“三个保证”,保证每次民主生活会都按时召开,保证班子成员齐全,保证会议质量要高;做到“三个不开”,准备不充分不开,党政主要领导不参加不开,上级党组织不派人参加不开;要求领导干部“三带头”,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问题;坚持“三讲”,讲上次会议对照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讲存在的新问题、新差距,讲改正的新措施;做到“三不讲”,不讲个人成绩,不讲优点,不讲业务工作。
 5、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考核。对党内“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会,党员无故缺席一次的,提出批评;两次以上的通报批评,个人作出检查。
    (二十一)民主评议党员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一并进行,根据集团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坚持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民主公开的原则;(3)党员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远大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勇于创新。(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是否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4)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5)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6)是否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勇于和善于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7)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员工群众谋利益。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法步骤:
(1)认真准备。评议前,党支部要作出具体计划和安排;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通知外出党员按期返回参加评议。
(2)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先进性教育。
(3)党性分析。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面,形成书面党性分析报告。每个党员都要与党员、群众进行谈心,广泛征求和听取党支部、党员、群众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党性分析报告。
(4)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先由党员汇报党性分析情况,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解剖自己不怕严,听取意见不怕刺,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
(5)组织鉴定。召开支委会,以评议结果为依据,并考虑其一贯表现和群众的反映,对每名党员的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每名党员作出组织鉴定。对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暂缓作出决定,待问题查清后再行处理。组织鉴定意见,向员工群众公开,接受监督。鉴定材料报党委,并反馈给本人。
(6)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审核批准,可授予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问题较多的党员,采取个别帮教等方式促其转化。对基本合格党员予以警示。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十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党委班子成员建立基层单位联系点,党支部委员建立班组联系点,党员分别与两名群众结成对子。
 2、联系群众的任务:(1)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觉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2)积极向群众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员工群众,保证和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3)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在政治上关心帮助员工群众,经常向员工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引导群众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5)协助党支部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后进员工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3、党委班子成员每月一次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党支部委员每周一次到联系班组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党员每月两次与所联系群众交流谈心。
4、党支部建立汇报、登记、检查、考核制度。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汇报一次联系群众情况,党支部每月检查一次。
六、先进常树的激励机制
    (二十三)激励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手段
    保持党员先进性既要靠严格的教育管理,也要靠有效的思想激励、政治激励、目标激励、典型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激发党员的先进性意识,自觉实践先进性要求,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四)思想激励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激励党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是非面前辨得出来,组织纪律显得出来,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创新创效干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文明新风带得出来。
    (二十五)政治激励
1、建立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建立实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疏通信息渠道,保证党员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各级党组织。
3、建立党员议事制度,发动党员为本单位工作出谋献策,做到决策之前访党员,重大问题问党员,服务群众靠党员,特别是与全体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向党员公开,组织党员充分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党员享有的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主体作用。
 5、党支部要允许党员持不同意见,相信并帮助党员坚持对的,纠正错的。
 6、坚持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会前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各级班子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向党员通报结果。
    7、党支部在处分党员时,要认真听取党员的申辩。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对压制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六)目标激励
1、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争创“红旗党支部”、“一区一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活动效果。
2、把目标管理与开展党内活动有机融合,以活动为载体,实现目标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3、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纳入党内活动内容,实行量化考核。
4、党员目标要经党员自定,党小组考评,支部审定后付诸实施。要把企业生产经营难点、重点、关键点,作为开展党内活动的着力点,量化到党支部、党小组、责任区、示范岗和党员身上,使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同步运转、紧密融合。
5、目标管理的内容:(1)参加党内活动情况;(2)模范作用发挥情况;(3)安全质量情况;(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遵纪守法情况;(6)联系群众情况;(7)提合理化建议情况。党支部根据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增强可操作性。
   

(二十七)典型激励
1、每年都要对党内“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总支、红旗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先进事迹,“七一”前夕举办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在党员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2、各级党组织要善于运用典型示范的工作方法,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发现、培养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典型,用身边典型教育身边党员,激励党员自觉向先进看齐。
3、对于各类典型,除给予精神激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激发广大党员争当先进典型的积极性。
七、生机常青的纳新机制
    (二十八)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生机常青的纳新机制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严格组织发展程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二十九)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支部要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选拔那些在学习、工作和各项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的先进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
(1)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帮助和指导。(2)在开展党内活动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3)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4)入党积极分子要每季度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5)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
    (三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时,重点在生产一线和知识分子中发展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注重解决生产一线党员偏少的问题,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中党员发展工作。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
1、由联系人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和员工群众的意见。
3、在全体党员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三十一)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三十二)公示形式、范围和要求
1、采用张榜公布进行公示。
2、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扩大公示范围。公示由党委负责。
3、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以及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十三)对反映问题的处理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20天内查实,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通报。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有一般问题的,要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以观后效。对公示没有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发展,公示情况存入党员档案。
    (三十四)发展党员的组织程序
 1、确定入党介绍人和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2、做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1)进一步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小组开会提出意见;(3)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4)召开支委会,提出审查意见。
3、到会党员人数的要求。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达不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总数的80%以上,会议要改期举行;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不能参加的,会议也要改期举行。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到会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议情况;(5)分组进行讨论;(6)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态度,对讨论中提出问题作出说明;(7)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能否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的决议;(8)党支部书记总结。
    (三十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组织入党宣誓。
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负责。党支部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3、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2)对达不到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用拖延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3)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
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报党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