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搅蛮缠by江湖太妖生:“人命关天”还是“人命关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24:23

据《新京报》报道,渔船“辽东运2033”载约8名渔民出海,已失踪月余。家属们希望“生或死”有个明确结果,不过报案“处处碰壁”。因该船无捕捞证、未年检、船籍未过户,各相关部门均表示调查事故不在其职责范围内。
      “但凡带渔字的部门,我们都跑了,跑到嗓子说不出话,答复都是跟他们没关系。”一位失踪人员的妻子说。

 
据《新京报》报道,渔船“辽东运2033”载约8名渔民出海,已失踪月余。家属们希望“生或死”有个明确结果,不过报案“处处碰壁”。因该船无捕捞证、未年检、船籍未过户,各相关部门均表示调查事故不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无法确认时间地点,且失去联系时间过久,海事部门称“搜救”已无意义。
 
黄渤海存大量三无船只,港口称监管困难。
 
生命不需要“证”
 
《今日早报》就此事发表评论指出,生命没有国籍,生命也不需要“证”。试问:如果一个无证驾驶或者驾驶无证车辆的人,在马路上出了自身伤亡事故,难道有关部门就可以他是“黑车”为由不闻不问吗?就可以让他死伤在那里,不去救治和勘查吗?绝对不行的!
 
船无证,渔民有过,但也不全是他们的罪过。事实上,海边村民、海上人家不知有多少无证渔船,不说是相关部门管理无能,也是相关部门管理缺位或失职,也有历史沿革和遗留的问题。即使是陆地上的营运车辆也有很多无证的,更何况以海和船为家、为生计的渔民,他们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出海捕捞,他们生存的成本比很多人都高,幸福与尊严指数却比很多人低,连死了都很难获得起码的尊严,这到底是谁之过?
 
《青年时报》的评论中指出,依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即便是已被宣判裁决的罪犯,也享有包括得到生命健康救助在内的基本人权,8名失踪渔民的种种“非法”、“无证”情节,还远构不成犯罪,在其身处险境时要求获得政府救助的权利、罹难后得到体面安葬的权利,当然更不容剥夺。
 
“辽东运2033”不是个案
 
《新京报》发表评论,其作者指出,“辽东运2033”不是个案,这样的黑船在黄海边很多,有一个村庄,10年里已有22人死在海上。即使我们承认黑船监管存在现实困难,但这些困难10年没有得到解决,一个个生命接连消失,为什么对政府却没有丝毫触动?
 
黑船泛滥,除了海边渔民谋生手段单一,有人不惜铤而走险之外,监管不力的状况显然也是重要原因。一名老村干部就反映,海上很难见到执法船,即使无证船只被抓住交几万罚款也就了事。
 
地方官员称:人员设备有限,报港更多要靠船主自觉。言外之意似乎是他们只监管自觉的,不自觉的活该自生自灭。这话真让人怀疑地方政府把生命放在什么位置。
 
对失职部门和个人问责
 
湖南红网报道称,在“以人为本”的语境下,有关部门即使不对这艘船本身进行调查,也应该对8位渔民的失踪进行调查,这不仅是给渔民家属一个交待,更是政府部门对公民所应负的道义责任,是“以人为本”的体现。
 
如果相关部门的推诿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就需要依法对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如果各相关部门的推诿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就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作出修改。事情发展到现在,不仅需要对渔船失踪事件进行调查,更需要对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进行调查。
 
通过详实的调查,查出问题所在,对负有管理责任却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可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也有利于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人命关天”的事情才不会被“视而不见”。
(责任编辑:yi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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