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夏《如果可以》:大多数国人不知道的真相 世界银行的震撼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21:46:41


世界银行提供的报告中,有二份报告,极具震撼。第一份是世界银行专家在4月17日公布的关于印度经济状况的报告中指出,印度经济增长是符合穷人的利益的经济增长。第二份是世界银行专家12月1日宣布的分析报告:在2001年至2003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速度增长,但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 10%人群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

第一份报告让人震撼,是让人们知道,有一种经济增长,叫“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印度的经济增长,开始于2001年。从2001年至2006年,年均增长速度约7%,经济总量增加了70%。然而,印度的工资和人均收支却增加了 500%,扣除通胀后,人均收入实际的增长,超过了300%。八年间,印度的人均实际工资和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比人均GDP的增长速度,高出二倍。印度的老百姓,实实在在地分享了经济增长的成果。当下,印度人平均月工资25112卢比,约合人民币3650元。其中孟买和班加罗尔人均工资最高,目前人均约4.6万卢比,折合人民币6700元;与中国接壤的东北部首都地区最低,月均工资在22000至 28000卢比(人民币3200至3360元)之间。

实际工资增长大大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只是印度人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印度联邦和各联邦主体、地方政府,将三分之一的财政支出,用于教育、医疗、救济等社会领域的。从而建立和维持了一套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让退休、失业、儿童、学生等等弱势人群,也扎扎实实地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

随着经济增长,印度各地每一个季度都调整“人均最低生活标准”,也就是“贫困线”。最低生活标准每一季度由印度各联邦主体制定,用于评估居民生活水平以及作为制定补助金、补偿金及其它社保支付的款项。印度今年第三季度,人均最低生活标准为月11000卢比(折人民币每月1700元,北京市2006年7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确定为每人每月448元,仅为印度最低生活费标的 26%),有劳动能力的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 12000卢比,退休人员8000卢比,儿童是10000卢比。与中国西藏接壤的阿鲁纳恰尔邦边疆区今年第二季度居民人均最低生活费标准定为月9300卢比(折人民币每月1450元,与之接壤的云南省昆明市市现行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标准是1997年制订的,市区每人每月200元,曲靖市、保山市、大理县和普洱县为 117元),有劳动能力的居民最低生活费指数为10800卢比,退休人员8800卢比,儿童9700卢比。

由于“贫困线”的标准特别高,全印度平均计算,相当于人均GDP的40%,而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最大一块,就用在医疗、教育、补贴、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上。以孟买市2007年预算儿童补贴项目为例,全市明年财政预算,用于有子女家庭社会支持款项总额750亿卢布(108亿人民币),生育二胎及更多孩子的家庭所获一次性补助金额将增加4倍,从5000至 1.6万卢比不等;每个儿童的月津贴数额将增加1至1.5倍;多子女家庭的年度校服补贴从1000卢比增至7000卢比;因在家照顾3岁以下残障儿童而不能外出工作的父母将获得每月7500卢比(1300人民币);抚养三岁以下儿童的大学生家庭每月的食品补贴将增加两倍,从550卢布增至1650卢比;为预防社会孤儿出现及发展家庭教育方式,发放给监护人用于抚养被监护人的资金数额将从4500卢布提高到8000卢比。(注:最新汇率10卢比=1.453人民币)

可以这样说,今日的印度,“贫穷”是相对的,从绝对意义上,已经没有穷人了。民选的官员,拼命讨好选民,除免费医疗、免费教育之外,印度政府补贴,救济项目,共有几百项之多。这样情势下,在经济恢复了的印度,想当穷人,不容易做到。4月10日,印度财政部部长慕克吉(Pranab Mukherjee)宣布,根据印度2007~2009年三年预算计划,未来三年间,实际工资还将提高50%。  

财政部官员一语道出真相:90%中国人月收入低于2000

时间:2011-01-06   来源:天涯社区   我要发言(0)   我要分享

据消息人士透露,近日,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方案将对整张税率表作出调整。

“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可能不会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但拉开了税率级次,也对税率作了相应调整。此外,改革方案在个税征收制度上作出了一些推进,可能会将其他所得的800元征收点调整到工资所得的2000元同等水平。”该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2010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该草案对个税制度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

据悉,此次个税修改的目标包括: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推进合并应税所得项目、适当调整税率级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改善征管条件等内容也被写入草案。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杨志勇告诉本报记者,虽然此次个税改革免征额不上调,但缩减税率级次、扩大税率级距以及适当下调税率之后,肯定会起到减税的效果。

最高档税率下调

“最高税率的设定目前存在争议,很有可能会下调。”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而国际上多为4到5级税率。此次个税改革调减级次后,可能只保留5-6级税率,而相应的级距扩大后,可使中低收入者复合到最低的一、两级税率之上。

“个税调减级次,对中低收入者会有好处。级距扩大,使中间收入人群不会很快跨入高收入税率中去,这就减少了他们的负担。”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宏观经济室主任梁朋强调,个税改革对中低收入者有一定帮助,但现在主要问题是初次分配。收入的初次分配问题没有解决,想通过二次分配制度来调整,难度比较大。

此次税收改革变化最明显的,是针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的调整。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对月薪超过10万将以45%的税率征收个税。

“最高税率的设定目前存在争议,很有可能会下调。”杨志勇表示,“现在中国的最高税率,相对于国际水平来看已经过高。”

梁朋也认为,调整45%的最高档税率,对税收是有好处的,因为国内实际上很少有人能够征到45%,部分高收入者会采用某些方法不在国内纳税。而调整后的税率,可以增加实际的境内纳税。

此外,此次个税改革除了调低45%的税率,还有可能将最高档设置调高到10万元以上。杨志勇也认为,现在最高税率月收入10万的适用级次,同当前经济发展程度脱节,应该适当上调。

个税起征点不动

“起征点仍延续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00元标准。”

此次个税改革,起征点很可能不作调整,仍延续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00元起征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告诉本报记者,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都低于每月1000元,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500元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从中受惠的将主要是高收入者,而中低收入者则不被涉及或者影响甚微,这恰恰违背了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初衷。

去年11月,财政部网站也发布文章指出,提高起征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文章表示:“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

文中还举例说,如将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少纳税100元,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则每月少交200元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上调免征额是整体上减税,但无助于公平。

他举例说,我国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2000元以上收入者只占10%,如果调整免征额,只是对这10%少数人减税,对90%的人没有影响。考虑到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免征额可以适当调整,但是上调多少需要具体测算。

而调节个人所得税的诸多因素,除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外,还要统筹财政承受能力。目前,个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四六”分享比例,个税既是地方收入来源之一,也是中央转移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2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分享,中央财政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财力,几乎全部用于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职工工资发放以及社会保障补助等基本支出项目。如果只赋予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而否定其组织财政的收入的功能,不仅会影响国家对低收入者和地区的转移支付能力,从长远看,也难以发挥其调节高收入的作用。

“减税不仅仅体现在数字上的变化,它会涉及到一些结构性税收的变化,在减税的同时,其他的政府收入项目会出现怎样的变化,都需要关注。”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

推行混合所有税制改革

“将其余10类所得的征收点都调整到2000元水平。”

迄今为止,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几乎所有调整动作,都未真正触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质内容。不过,这一现象有可能在今年发生变化。

据悉,上报国务院的草案,还计划将目前个人11类所得进行合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除工薪所得外,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也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多为800元。而综合征收的目标是,将其余10类所得的征收点都调整到工薪所得一个水平,即2000元。

在高培勇看来,近年的个税制度改革只是“小步微调”。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被界定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即将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有税制”。

“这项改革自2006年以来,没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只是根据生活费用上涨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做了个税起征点上调和个人自主纳税申报,同时加强了税收征管。”高培勇表示。

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执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过于复杂,同时,累进制税率也带来事实上的不公平,极大的制约了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据接近财政部人士介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并最终建立完全的综合税制。

“实行这样的税制,就是把一个人的各种收入加在一起,然后再考虑各种具体情况,规定具体的扣除额,年终汇总计算纳税。”该人士表示。

实行这样的税制,征管上要求比较高,要求纳税人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务局也要合适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另外,还要建立配套制度,比如现金管理,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等。一旦实行综合制,便意味着直接针对居民个人征收且由居民个人直接缴纳时代的来临。

“当你发现某一天穿着税务制服的人和作为个人纳税人的你,能够直接打交道的时候,那时候中国直接税时代才会真正到来。”高培勇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