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父亲金婚:积极倡导和谐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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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倡导和谐思维

鲍升华《 人民日报 》( 2010年11月18日   07 版)

  积极倡导和谐思维,有助于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和谐思维是一种建设性思维

  和谐思维以和谐为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是唯物辩证的思维。它既承认矛盾、重视矛盾的斗争性,又重视矛盾的同一性,重视多赢共生、共同发展,促进矛盾向积极方面转化。和谐思维具有共生性、辩证性、系统性等特征。

  共生性是指矛盾双方具有同一性,强调增强建设性,通过合作互助,实现对立面双赢。这一特征为对立面的结合开辟了新模式:不是一方吃掉一方,而是追求整合、双赢。由于认识的局限性,我们过去把对立面的关系理解得过于狭隘,只看到它们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几乎无视它们有互助和协作的一面。其实,对立的双方有相互一致的共同方面,可以相互结合,迸发出比对立面斗争更大的力量和作用。

  辩证性是指和谐思维不是无矛盾的思维。追求和谐,绝不是回避矛盾,不承认差异和矛盾。恰恰相反,追求和谐,正是以承认差异和矛盾为前提的。因为没有差异和矛盾,也就没有和谐与不和谐的问题。我国古代哲学讲“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认为宇宙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靠的是“和而不同”,即多样性的和谐统一,只有多样性的平衡才能“和实生物”。这种多样性平衡的和谐思维方式,对于我们处理国际国内诸多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系统性是指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强调从整体和全局出发思考问题、作出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前前后后诸多因素,必须运用系统思维妥善驾驭。

  和谐思维需要全社会来践行

  养成和践行和谐思维,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对领导干部而言,践行和谐思维,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社会阶层分化加深,社会分配差距拉大,社会利益矛盾复杂,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去化解和处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和谐思维方式。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须臾不能忘记的基本原则。和谐思维就是要包容各种利益群体,公平对待各个社会阶层,容纳各种社会诉求,融洽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种社会冲突,其核心价值是坚持以人为本,即以人民的共同富裕为目标,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贫富差别,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这是和谐思维的本质特征,是新时期群众观点在发展思维方式中的体现。

  对企业而言,践行和谐思维,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这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追求“利”也追求“义”,坚持义利统一,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困难群体等。企业践行和谐思维,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尊重劳动者主体地位,发挥劳动者首创精神,保障劳动者各项权益,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共建共享。应依法治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紧紧围绕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问题,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必须依法进行,保证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好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对公民而言,践行和谐思维,就是要立足本职岗位做好自身工作,在社会交往中增强包容、学会宽容。应把追求自身和谐、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着眼点、出发点和落脚点,求同存异,努力做到增进理解、化解分歧,实现团结和稳定;以平和的心态和真诚友善的态度行事、处事、律己、待人,以宽容、理性的态度看待社会现象和处理各种问题,对待矛盾坚持理性、融通、达观,自觉地求和而不是偏执、极端;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作者为湖北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