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允儿48无圣光宅福利:楹联中的官民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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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联中的官民辩证法 [ 2010-03-29 ] 朱文鸿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副镌刻于河南省内乡县古县衙的楹联,用浅显的语言揭示了“官”与“民”的辩证关系,足令为政者思考。
   “官”来自“百姓”,“官”也是“百姓”。用今天的话来说,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也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一切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作为群众的一员,作为人民的勤务员,领导干部自然应当正确看待“官位”,正确行使权力,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中服务群众,努力干出成绩、造福于民。但现实中,也有少数领导干部渐渐淡忘了自己的身份,进出香车宝马,来往前呼后拥,端坐“衙门宝座”,攀附豪门富商,等等。实践早已证明,“官”与“民”犹如舟与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是载舟还是覆舟,取决于得民心还是失民心。
   而“官”又不同于“百姓”,“官”承担着为“百姓”造福的重任。领导干部虽然是人民群众的一员,却手握权力,责任重大,应当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精神境界以及领导能力等方面有着更高的标准和追求。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领导干部对一个地方、部门或单位的发展承担着重大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领导干部的言行不仅关系党的形象、影响党的事业,还会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示范作用,影响社会风气。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素质能力,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认认真真当好表率,尽心尽力做好工作,踏踏实实为民造福。否则,碌碌无为,尸位素餐,就失去了为“官”的意义,即便拥有清廉朴素之名,也决不能算是好“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领导干部的职责是带领群众干事业,要励精图治,闯路创业,切不可看摊守业,更不能损公败业。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