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虚吃什么管事:一位耄耋老人痛斥旧城改建中的“浮躁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9:50:58
一位耄耋老人痛斥旧城改建中的“浮躁症”
2011年01月04日 09:10:39  来源: 人民日报


一位在山西古城平定居住了60年的耄耋老人痛斥旧城改建中的“浮躁症”
楼群越来越多,楼间距窄得成了“一线天”;群众文化设施越来越少,城里唯一的人民戏院也被拆掉了。
如今,平定古州城连“平定镇”、“平定乡”、“平定村”的名称也没留下,好像“平定州”和“平定县”城池在这里根本就没有存在过。这究竟是改造旧城还是毁灭旧城?
我今年81岁,在平定城已经居住了60年。平定县城曾是一座古州城,据说在这里,曾经发生过西汉韩信下赵和宋朝赵光义下河东灭北汉的历史往事。这些年,平定县城在城市化建设中日新月异,但其特有的古城味却越来越少了,尤其是过去几年的旧城改建,几乎把一座平定古城改没了。被改造后的平定城,弥漫着一股浮躁味。
为何会这样?是因规划没有来得及广泛征求群众建议而不够科学,在执行中遇到了矛盾?还是因领导班子临时更换,令旧城改建的规划随意变动?不得而知。但我认为,恰恰是由于县领导的“浮躁症”,让这座古州城的旧城改建越来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首先,楼间距越来越窄,有的成了“一线天”,侵占了低层楼居民享受阳光的权利。平定旧城改建初期,南北方向的楼间距一般要留下一楼半的楼距,这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只有这个楼距在寒冬才能不影响低层楼居民的光照。但后来的许多南北方向新建楼群的楼距,只有半楼的楼距,楼距间成了“一线天”。在数九寒冬,“一线天”旁四层及以下的楼层就见不到阳光了。
其次,只管多建楼群,不要群众文化设施。新中国建立初期,县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在平定县城里大街中段建了一座宽大明亮的人民大戏院。逢年过节,这座戏院就会公演各种戏剧歌舞,平日里县剧团或外来剧团也在此演出。旧城改建时,要拆迁人民戏院,群众纷纷疾呼“不要拆了戏院!”“留下戏院吧!”但县领导根本不听,断然将平定城里这唯一的人民戏院拆掉,在戏院地盘上修建楼群进行地产开发。从此,存在了几十年的人民戏院消失了,平定城里的人逢年过节自己编排的文艺节目无处上演,城里也没有戏院看戏了。
第三,随便改地方名、街道名、广场名。平定县城,曾是一座古州城。这座古州城的城址城名和一些地方名称是浓缩了历史事件或故事的载体。但是,在旧城改建之中,领导无视古城名称的历史意义与价值,随便更改,平定城关镇被改成了“冠山镇”。如今,平定古城连“平定镇”、“平定乡”、“平定村”的名称也没有留下,好像这里根本就没有过“平定州”和“平定县”的城池。旧城改建在城里拆迁了二道后街、三道后街、三面阁、庙巷等旧街道。新楼建成后,一下子改成了新安一区、新安二区、新安三区……好像这里原来是杳无人烟的荒野,改建的楼群是在荒滩上“新安”的。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建的“七一”工厂门前广场,多年来群众习惯性地称之为“七一广场”。就是这个叫了几十年的“七一广场”,硬被官方改成与金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同名的“金地广场”。当时县城里的居民坚决不同意改,就在“七一”工厂宿舍楼顶竖起“七一广场”的大招牌。我国《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凡更改地方名称,需征求群众意见并履行申报程序。但是,平定县在旧城改建工作中,地方官员无视群众的呼声,硬是随随便便地把原有的地方名、街道名、广场名都改掉了。为什么要改啊?百姓真不理解。
依我看,旧城改建中的这种“浮躁症”,主要是源于一些地方领导急功近利,想追求显赫政绩。个别县领导干部上任后,还没坐热自己的板凳,就想着职务升迁,于是就急于让政绩攀升、飙升。好像政绩这东西,只有经济飙升这一个标准,唯钱是命,不及其余。这些领导的追求正好遇上了旧城改建中房地产开发这一生财之道,于是就不顾一切地扩大造楼密度,见缝插针地多建楼群、快建楼群。至于居民需要享受的阳光、群众需要的文化设施、方便的道路交通、包括地名在内的古城需要保留、传承的历史文物等,就全然不顾了。
真不知这究竟是改造旧城还是毁灭旧城?(山西阳泉市平定县李土)
编辑视线:旧城改造保护还是毁灭
走过一栋斑驳的历史建筑,我常会不自觉地发问:这栋建筑会不会被推倒铲平,变成地产商逐利的楼盘、有钱人的私家洋房?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最新数据加剧了我的这种担心:数据显示,我国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7万余处,已经消失的就达3万多处。而据了解,重点保护单位不到十分之一,其余没有被圈定的文化遗产由于没有保护伞,随时可能被毁坏。
正如李土老人来信所说,平定城如今找不到城池的影子、历史的痕迹。一座有着2200多年的历史古城,实际上已经在人们眼前“消失”了。类似的悲剧近年来在许多地方上演着。在合肥,市民已看不到三国古战场、“翡翠项链”上的老城墙,徒然有一些很具历史感的地名;在苏州城中,河道大量被填,“东方威尼斯”徒具其名。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委员谢辰生说:“103处历史文化名城80%以上名不副实。”近些年,很多延续几千年的老城在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一个个消失,而且速度越来越快。譬如近期发生的镇江强拆粮仓、大理拆除古城墙等等。
城市是人聚集的居所,城市风貌是历史传承、文化积淀和精神凝聚的体现。老城建筑则是最自然的历史博物馆,代表一个城市发展的脉络。然而,在旧城改造的名义下,很多地方老城符号消失殆尽,很多历史的、传统的街区被写上大大的“拆”字,不少传统建筑,本来可以继续使用下去,并成为城市珍贵的记忆,却被无情地拆毁……
一个城市的更新是不可避免的。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旧城改造”运动,从沿海发达城市开始,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推进。城镇化进程摆在眼前,旧城改造的必要性众所周知。
然而,在旧城改造中,很多地方选择了急功近利的大拆大建之路。旧城区是城市文化积淀最深厚的地方,是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范畴,但往往又是房地产开发商争夺的黄金地段。在当前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包藏其中。与此同时,城市面目的更新,又成为地方官员最显而易见的政绩。
旧城改造形式上是改造城市中的旧城、旧区和城中村,实质上是要通过改造更新,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让城市在保护中发展、在进步中彰显历史。然而,在经济利益与政府政绩的裹挟下,很多所谓的“旧城改造”进行简单的推倒重来。其实,改比拆要难得多。废旧线路的改造,生活设施的完善,城市风貌及文脉的保护,需要更缜密的规划,更严格的监督。
现实中,城市建设的“拆”和文化继承的“保”似乎成了一对矛盾。以房地产开发为导向的旧城改造,破坏着旧城的传统格局和空间形态。一些地方的旧城改造,仅仅把千百年文化积淀的旧城定位于改造的对象,而没有强调它需要保护、需要有机更新的一面。要知道,保护也是改造的题中应有之义。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旧城改造成为城市建设的核心问题,更是“十二五”时期各地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
旧城改造,保护还是毁灭?81岁李土老人的质疑声振聋发聩。(倪光辉)
大连仅存的一条近百年的完整老街正遭锤斧之痛——
凤鸣街,该不该拆





两个月前,凤鸣街还是大连的一条保留比较完整的老街。这条街宽约6米,长约1200米,有近百年的历史。街两侧原有100余栋建于上世纪20、30、40年代的“和风欧式”建筑,大多是两层,俗称“日本房”(见图①)。小楼造型别致,极少重复,并都配有独立的院落,具有极高的观赏、研究和史料价值。
可前两天我再去看时,凤鸣街已疮痍满目。拆除行动始于去年11月初,目前近一半的建筑已被拆除(见图②③④)。令人奇怪的是,在2009年10月出版《大连文物要览》(编者是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中,凤鸣街近代建筑群已被列入大连市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见图⑤)。一位居民看到拆房的民工抡起大锤时这样形容:“砸在我的身上,疼在我的心上!”
建筑师廖原说,凤鸣街是当年日本普通侨民的居住区,带有巴洛克式的城市结构、西洋式的建筑、冲水厕所等建筑元素。这些融合了欧式和日式建筑特点的民居,不但在大连已不多见了,就是在日本现在也很难找到。20世纪90年代,大连的姊妹城市北九州市精选了其中的10座房子,并把它们整体移植到了日本。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些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
凤鸣街上的老建筑年久失修,没有暖气(过去许多建筑有独立的采暖设施,后来废弃),地下管道老化,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要求改善现状的呼声也比较高,这是实情。但如果将这里过于拥挤的住户分流,再将这些老建筑修旧如故,建筑内部进行必要的现代化改造,就既可以留下城市凝固的记忆,又能满足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
据市规划局介绍,包括凤鸣街在内的高尔基路沿线地块,2002年即作为旧城改造项目被列入了土地储备计划,2010年开始拆迁(凤鸣街未被列入保护目录)。改造后的凤鸣街一带将保持原有的建筑体量和风格。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刘长春、郭安娜故居,将原址保留。但一些专家和老街保护志愿者却认为,对于像凤鸣街这样极有保留价值的老街,不能像现在这样进行伤筋动骨的拆除,而是应修旧如故。虽然,大连市这些年来对于老建筑保护也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把像凤鸣街这样的老街、老建筑拆除,的确让人难以接受。(辽宁大连市商欣)
有种卖地财政叫“旧城改造”
旧城改造,本是一件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如今却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搞卖地财政的挡箭牌。
一些地方政府不遗余力地推行“旧城改造”,原因不外有三:一是推倒旧城建新城,是最易让上级领导看得见的政绩;二是大拆大建一个来回,可以拉动GDP增长;三是由于城市土地严重缺乏,通过 “旧城改造”,可以产生新的土地,政府转手卖给开发商,能够获取高额土地出让金,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
一些地方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行卖地财政之实,主要在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对什么算旧城、什么属于公共利益定位不明确,对于地方政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借“旧城改造”名义为政府牟取利益的行为没有任何惩处措施。
我认为,要杜绝地方政府借“旧城改造”旗号搞卖地财政,就必须对旧城进行明确定位,对公共利益给出明确定义。对于违法搞“旧城改造”的地方政府领导,也应依法惩处。(安徽无为县严桥镇政府何勇)
自然文化必须保护
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失去灵魂的城市完全成了水泥构成的让人压抑的森林。改造应该是保护基础上的改造,改造后留下的除了楼房和现代化的街道,还应有古老文化浸润其间的城市风貌与神韵,其风貌应是现代与传统的融合、自然与人文相映,其神韵应在现代中延续历史文脉,给生活于其中的人以文化的滋养与熏陶。有些古建筑,现在还不能准确推断其价值,那就不妨留给后人来解读、品味。
城市的每一个古老建筑、每一棵古树或者每一条小街巷,都是一本活的历史教科书,其背后都有着独特的历史故事。旧城改造应尽可能给它们留出一隅生存空间。对于一些老街巷,实在不能保留的,不妨在原处刻下它们的名字,对于建筑和树木,原地确实无法安放,不妨选择合适地点,进行整体迁移,而做到这些,并不会太难。否则,留下的遗憾就是难以弥补的。(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孙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