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小球肾炎治好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确立四大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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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栓喜 张飞 2011年01月04日08:12   来源:《学习时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确立四大基本目标--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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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实践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面很广,操作相当复杂。“十二五”时期,着力于建立公平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议明确如下四大基本目标。

  一、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劳动者报酬,是多数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指标,也是拉动消费的基础。今年我国人均收入将达到4000美元,已接近于中等收入的上限。从国际经验看,这一阶段经济结构由生产推动型转向消费推动型,主要源于居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首先要将城乡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增长两大方面作为“十二五”主要的约束性指标。

  1.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就是说,这个“同步”是有约束性指标的:一是“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 8%;二是这个 8%是实际增长,而不是名义增长;三是这个实际增长,是城乡居民的共同增长。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到2020年翻一番。

  2.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初次分配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仅为35%左右。最近10年我国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9%左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按照这一速度,到“十二五”末,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将达到50%左右,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合理区间。

  二、有效地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关键在于有效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巴西、阿根廷在二战之后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人均收入水平甚至高于战后的欧洲,但此后60多年始终徘徊在中等收入水平,重要的原因在于收入分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日本、韩国跃入高收入的国家行列,重要的原因在于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得比较好。当前我国基尼系数大概是0.49,已接近于阿根廷0.5的水平。应当看到,在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仅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更与市场经济不完善、相关改革滞后相联系。为此,“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将有效地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基本目标之一,并设置约束性指标。

  1.控制城乡收入差距。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是 3.3∶1左右,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二元经济体,短期内达到多数国家 1.5∶1的差距水平并不现实。但考虑到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局面正在改变,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可考虑控制在3∶1左右。这样才有条件到2020年控制在 2.5∶1左右,达到全面小康指标的要求。
2.控制行业收入差距。根据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 11倍。这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数字,但即使是这个数字也大大高于国际的平均水平。例如,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 1.6—2倍,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考虑到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垄断因素,“十二五”期间应重点控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在这个前提下有可能将行业差距缩小到7倍左右。

  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化中后期的中等收入群体在 40%—45%左右。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大概为23%,大大滞后于工业化的实际进程。建议“十二五”期间以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为约束指标,5年后使中等收入群体达到33%。这样,2020年就有可能达到40%,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三、确立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制度

  确立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制度既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保障。例如,城乡差距的不断拉大,不能不说与农村土地财产权的制度不完善直接相关。明确将确立财产权保护制度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对稳定社会预期,营造公平分配社会环境意义重大。建议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加快财产权制度改革。

  1.进一步提高私人财产权保护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依照国际惯例,明确将私有财产权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加大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力度。

  2.加强和完善私人财产权相关的行政立法。应当严格按照《物权法》清理、修改和规范不利于私人财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使各类行政条例都能够体现强化私人财产权保护的要求。

  3.完善关于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严格的征收、征用原则和程序。通过相关立法,明确界定因公共利益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范围,在征收、征用私人财产中实行公民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等,避免因不规范操作侵害私人财产权。

  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无论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还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确立和保护财产权,都有赖于财产公开和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十二五”把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和透明有序的分配秩序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将大大提高整个国家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中长期收入分配治理奠定重要基础。

  1.在灰色收入产生的重点领域实行阳光工资。“十二五”时期,在完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全面实施阳光工资制,取消实物分配,消除灰色收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尤其是取消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的福利住房分配制度。

  2.建立法制化的财产申报制度。健全以权力监督、行政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大对公务员财产的监督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在全社会实行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

  3.实现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化。实现财政预算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计和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包括国有金融、国有工商企业财产财务状况、预算都应当向人大报告,并接受人大的审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