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手影音先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做到“四挂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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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不仅是经济问题,更关乎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年12月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城乡居民对收入水平不满排在首位,基尼系数接近0.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382的警戒线。
  《人民日报》最近也连续发文,关注国内的收入差距问题,工资改革或将成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马克思的工资理论虽然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深刻认识和分析的基础上,但它对社会主义工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样具有指导作用,它揭示了工资的本质,提出了工资除了包含劳动者的生理要素外,还包含社会要素,由此奠定了劳动者体面生活、尊严做人以及与社会经济同步增长的工资理论基础。因此,我们必须用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指导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提出制定工作标准应着重考虑的四个方面,以期为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一、 应与消费价格指数挂钩
  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的功能之一,就是指导制定工资标准。名义工资购买力的变化主要就是看CPI,工资只有与CPI挂钩,才能保证物价上涨时,实际工资不会降低。
  有薪酬专家提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能与CPI挂钩”。我个人认为,这个观点缺乏理论支持和事实依据,会对收入分配改革朝正确方向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很多发达国家调整工资标准时都会以CPI为参照。美国劳动者与雇主的集体谈判工资协议,明确规定工资要随CPI的涨幅进行调整。根据美国官方的统计,美国有8000万人的收入由CPI和各种法规决定,细分为:4780万社保受益人,410万军人和联邦公务员及退休人员,2240万领取贫困救济的人,2670万享受营养午餐的学生(以上人员有交叉)。从1985年开始,美国还根据CPI确定联邦个税的征收政策。
  美国公务员的工资每年都有年度微调,其标准就是依据劳工部公布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ECI)。实际上,工资成本指数就是CPI在劳动力价格变化上的表现,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实际工资,随着物价上涨名义工资也必然上调。美国私企工资成本指数的统计就是根据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CPI-U)得到的不变美元(如图1),在1991-2010年的20年间,美国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几乎一直高于CPI。
  法国公务员的工资也紧盯CPI。法国公务员按不同级别档次规定工资“点”,最高为812“点”,最低为217点。从这个“点”可以看出,法国公务员的工资差约为3.7倍。法国会每年根据CPI确定一个工资系数,用工资“点”乘以工资系数,得出各职级公务员的工资,只要知道一个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就知道他的工资“点”,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的工资完全透明。根据法国官方的统计局数据,2007年,法国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31093欧元,工业为33111欧元,政府公务员32884欧元,服务业为31835欧元,商业28592欧元,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业28125欧元,建筑业27224欧元,熟练工人24359欧元,总统101488欧元。
  工资,可用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来衡量。以货币表现的工资就是名义工资,把名义工资换算成购买力就是实际工资。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更关注实际工资,也就是用拿到手的钱所能购买多少生活资料。马克思曾对此给予精辟的论述:“我们谈论劳动能力时,绝不能撇开必须的生活资料。换句话说,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由劳动力的价值表现出来”。
  众所周知,人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并不是终生的,年幼时不具备劳动能力,年老时则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人类只有通过繁衍,才能保障社会上所有经济活动的劳动力总供给。为此,工资必须能够负担得起家庭的生活资料。同时,劳动力的产生需要教育培训,为维持劳动力的连续产出,劳动者本身还需要医疗保健。所以,教育和医疗费用也要分摊到工资里去。如此分析,要想保持一个经济体有持续的、充足的、有活力的、高质量的劳动力供给,就必须给劳动者足够的实际工资,满足他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工资调整时参照CPI,不但符合马克思的工资理论要求,也在实践中被一些国家所运用。中国在进行工资调整时,也应将CPI作为一个主要参数,根据CPI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工资,避免劳动者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实际工资,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二、应与国内生产总值挂钩
  工资与CPI挂钩是为了维持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也就是让劳动力保值,但它却无法反映劳动者分享社会财富的比例。要想让劳动者的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还必须引用另一个工资调整的参数——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
  工资与GDP挂钩是表达劳动者的相对工资,也就是相对于资本收益的工资。假如GDP增长了10%,工资却仅增长了5%,虽然名义工资或实际工资有所增长,但却没有依照与资本利润相同的增幅增长,相对工资实际是下降了,也就是说,劳动者分到的社会财富的比例下降了,这是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根源之一。新华网2011年2月10日的一篇报道显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53.4%,1995年为52.8%,2000年为51.4%,2006年为40.61%,2007年为39.74%,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总体上是逐年下降的。
  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9年该组织24个国家全年满勤平均工资(平均小时工资与全年满勤工作小时数的积)是人均GDP的101%,对一个勤劳的劳动者来说,在一年的劳动中按正常的节假日休息,不请事假,则他的工资与他所在国家的人均GDP大致相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同期发布的报告,2009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35353亿元,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3474万人,人均GDP为25125元。如果按照经合组织国家劳动者全勤报酬占人均GDP的101%的比重,中国一个勤勉的劳动者,一年的满勤工资应为25376元。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2009年世界平均最低工资为人均GDP的60%,那么中国的最低工资应该是15075元,也就是每月1256元。
  马克思曾多次论述最低工资。他认为,最低工资必须能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1.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2.用新工人替代老工人的费用;3.劳动者本身的教育费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法律形式规定最低工资,而且根据CPI的变化,随时调整最低工资,如法国在1980-2009年的30年期间,曾58次调整最低工资,几乎是平均每年调整两次。
  之所以要规定最低工资,是因为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工资收入来购买生活资料。在工资集体谈判中,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企业主则处于强势,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人妥协。因为劳动者没有工资收入 ,无法维持长久的生计,而生产资料占有者即使长期停工也可以依靠积累的资本继续生活下去。马克思在论述工人阶级与资本家的角色关系时生动地描述道:“原来的货币占有者,现在摇身一变,成了资本家,在前面趾高气扬地走着,而劳动力的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其后跟随。一个是目空一切,得意洋洋,一心琢磨着发财;一个是战战兢兢,不敢靠前,就像到集市上出卖自己的皮一样,除了遭受蹂躏外没任何指望”。
  所以,国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就要在满足劳动者生理需求的同时,满足他的社会需求,这是对任何一个文明、道德社会的起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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