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狗 动漫:中国责任政府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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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责任政府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 http://www.gmw.cn 2011-06-02 13:52:24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更多

  [摘要]责任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理论和实践都取得了很大进展。本文对2000年以后国内有关责任政府研究中的三个基本问题进行综述和评价,并结合国外相关研究和实践的前沿,探讨未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责任政府;问责制;政府责任[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1)从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到2005年问责制被写入我国《公务员法》,不断推进的行政体制改革对责任政府研究提出了迫切要求。截至2009年底,中国知网总库关于责任政府的检索多达25460条,其中2000年以后24613条,占96.7%。现有研究为实践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是责任政府作为一项新兴制度还在迅速发展、变化和完善,因而有必要对现有研究进行反思,并结合国外相关研究和实践的前沿确定未来的研究方向。

  一、责任政府的概念界定(一)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政府需要对人民负责,存在五种理论依据,即社会契约、人民主权、三权分立、法治和宪政。其中,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探讨了政府产生的根源,从应然层面解释了责任政府的必要性。人民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达成契约,转让权利产生国家,国家的责任便是保护人民利益。如果政府没有尽到这一责任,其合法性随之丧失。三权分立主张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由不同机关来行使,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既防止行政专权,又保障其有足够权力履行责任;它将公共权力分别赋予政府的不同部门行使,从理论上解决了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与限制问题,使得政府责任的履行有了监督的可能。法治理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国家机关和政党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法律被视为人民公意的集合,从而使得人民有了手段和方法对公共权力行使者的责任履行进行监督,确保自己的利益不被损害。宪政理论认为,必须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实施有限政府,对宪法的维护就是对政府责任的履行。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为人民服务思想是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政府必须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扩大公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

  应该说,上述理论从不同角度分析政府为何以及如何对人民负责,但是它们对责任政府的具体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并未进行充分地阐释。比如,法治和宪政理论没有考虑法律之外其它规范性因素的影响,如习惯、约定俗成、价值观等在责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三权分立不能解释实行三权分立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责任政府建设问题,即使是对美国等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解释力也不够,因为它只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的相对分立和监督,而不涉及公民、媒体、其他社会团体、企业等对政府的监督,以及政府上下级、同级之间的监督。

  (二)责任政府的内涵责任政府是一种善政的美好理念,也一种政治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理念,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并积极满足民众的基本要求,必须承担道义、政治、法律的责任,必须接受内、外部的控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意味着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的内、外部控制机制。[1]绝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可这个观点。有学者从理念这一维度引申出政府的伦理责任,认为政府必须承担制度责任和伦理责任,达到二者的高度统一[2];责任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规范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通过规范权力行使者的行为来维护权力委托者的利益。从这一角度来看,责任政府又是一种政府模式,一种通过立法机构向选民解释其决策,并说明决策合理性的行政机构,是一种与民主、法治、自由相联系的制度性安排。[3]现有很多研究对责任政府的看法比较理想化,认为责任政府代表了现代政府的最规范形式,或者认为存在规范的、理想化的责任政府制度。然而,责任政府是“情境化”的,与文化、时间、空间因素有关,它内嵌于社会的整体治理模式之中。[4]责任政府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取决于不同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实践,但是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政府有强烈的责任心、政府责任明确、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严格的责任追究。[5]将责任政府抽象化和理想化并不只是发生在中国,西方亦然,在其日常政治话语中尤其如此。Dubnick 和Justice就曾批评,责任政府越来越不被看作是根植于法律和政治传统中的具体制度安排,而成为一个文化符号、一个善治标志,但是这样的做法不利于实证研究的拓展和实践的完善。[6]这一点对我国的研究和实践尤其重要,因为我们有自己的国情、制度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