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高齡者餐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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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高齡者餐食服務

一、國內外餐食服務之實施經驗

(一)英國的高齡者餐食服務

    於英國高齡者營養服務當中高齡者餐食服務屬於老人長期照護中居家服務的一部分。推究送餐到家服務,源起於英國,在1940 年代末期戰爭的歲月中,由女性志工團(Women’s Voluntary Service)為農村的勞動者遞送吃的、喝的及補給品(Connelly and Goldberg, 1979)。

現今英國有將近191,000 人接受餐食服務。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are Catering(NACC)為英國目前最大餐食服務協會,餐食服務從原本戰爭時期遞送給勞動者之服務,持續進行至今已擁有專業技術發展,其目的在於落實在地老化,使高齡者盡可能獨立居住在他們熟悉的家或社區當中。

    所謂的餐食服務每日提供午餐,時間多在早午茶至午餐之間,多以熱食為主,而在部分區域則以提供冷凍即食產品為主。如同其他社會福利一樣,在餐食服務也有資金上的問題存在。餐食服務提供者分為自願非營利機構、地方當局及私人公司。對於自願辦理餐食服務之機非營利構,地方當局會提供一筆津貼,或採用投標方式提供私營公司來承辦服務。

    原先餐食服務津貼補助各地方當局有自己的標準,對於餐食的品質與量亦無標準化,直到了1991 年3 月19 日NACC 成立一核心小組,用以擬定社區餐食服務標準案,社區餐食服務標準草稿於1992 年1 月擬定完成交付政府與許多成員協商,且此方案於1993 年9 月15 日開始啟動,啟動後仍進行修正了三次,直至現今此方案被英國視為餐食服務工業之標準規範。在這當中除了餐食品質提升外,在包裝及配送系統亦有所革新,如:先將準備好的餐食配送到各個定點,在由其他志工採直線分送方式直接運送到各個受餐高齡者家,以提升效率來維持餐食的品質;部分地區運餐車會採用隔熱箱以保溫餐食,不過其他地區現在亦採用發熱器襯墊來保溫。餐食包裝上則是利用鋁箔盒或寵物托盤來包裝,但這是NACC 目前越來越擔心的問題,因為此兩種包裝皆無法再利用繼而產生環境污染。因此現在餐食服務提供者將改用可被生物分解之托盤來包裝。為使高齡者可以獲得更佳品質之餐食服務,近十年來NACC 在提供餐食服務上作了許多改變,包含技術上的發展以及地方當局服務的規定,對他們而言即使這項服務無法獲得很好的利潤;即使這項服務得仰賴當地納稅人補貼提供,不過為了讓高齡者可以不必為了獲得妥善的照顧而離開熟悉之環境,已持續有六十年歷史的餐食服務將不會受任何事而改變(Derek Johnson, 2006)。

(二)美國的高齡者餐食服務

   源於1965 年美國老人法(Older American Act;OAA)及1972 年的修訂法。其實施之目的在於改善老人的營養狀況以促進其健康;給予老人聚餐的機會,並與他人建立友誼、擴大生活領域;鼓勵老人參與社區活動;使老人有尊嚴的度過餘年。其餐食服務可分為聚餐式(congregate nutrition service)及送餐到家式(meals-on-wheels、home-delivered meals)(Greene, 1981)。聚餐式服務通常以每週供應五餐,每天供應一餐的方式,在老人中心、社區中心或附近的教堂辦理(Owen et al., 1999)。送餐到家服務則提供餐飲給被困在家、行動不便、無法出門的老年人等,被困在家的原因包括生病、殘廢或官能障礙,或有交通困難。然而,送餐到家服務的提供與否決定於每一行政地區的老人部門以及營養服務業者,所遞送的餐數是每星期至少五天份(即十五餐),食物可以是熱、冷、冷凍、乾燥、罐頭的或可存放較久時間的。

再者,於美國老人營養方案(Elderly Nutrition Program;ENP)規定:所供應給老人的每一餐飲食中,其所含的各營養素量,至少需符合50 歲以上男性及女性的每日營養素建議量( Recommended Dietary Allowances;RDAs)的三分之一(ADA, 1991),熱量約600 至800 大卡(Rhodes, 1991)。菜單所包括的飲食要營養均衡,含主食、奶類、肉類、豐富維生素A 與維生素C 的蔬菜和水果。此外,服務業者要提供任何可行的或適當的飲食菜單給予有特別需要的老人,例如: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或因宗教或不同種族文化背景而採用不同飲食的人等,因此,營養師要協助各種治療飲食菜單的設計與教導製作,如:低膽固醇飲食、低脂肪飲食、低鈉或低鹽飲食、低蛋白飲食等,以適合罹患各種慢性病的老人。

   The Meals on Wheel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OWAA)為美國一提供餐食服務的組織,內容包含送餐到家服務及將餐食送至高齡者集會點,如活動中心等,即是所謂之定點服務,現在美國接受餐食服務每日超過一百萬人次。然而,送餐服務始於英國,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費城為第一個在美國之施行點,他們提供身體受傷、無法行動者送餐到家服務,及健康高齡者定點用餐服務,所提供的不僅是餐食需求,還有心靈上照顧,與受餐者建立友誼。

   現今於美國,許多青年為了工作無法與年邁父母同住,卻又擔心父母之餐食缺乏照料,MOWAA提供這樣的餐食服務,於是乎降低了這些青年們的負擔,讓在外地工作無法照顧父母的人可以更放心的相信即使他們不在身邊,父母一樣可以得到足夠的營養照顧,因此MOWAA在美國成為極被尊重的組織,再者美國現今正處於所謂的嬰兒潮世代,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高齡者,因此政府將提供更多資金以補助餐食服務之發展。

    目前MOWAA正發展一個新計畫—社區連接,這強調醫院和當地餐食服務計畫之間的合作。當營養被認為是健康以及復健之關鍵時,餐食服務以及醫療保健系統之間交流卻有著一層隔閡,這個問題MOWAA將視為予以改善之重點,在這部分投入更多的研究及訓練,以為老年人口越趨增加做準備,再者不僅強調訓練青年志工能力,更期望他們能夠與高齡者建立更深的友誼關係以提升他們對於服務熱誠。未來三十年亦把焦點放在高齡者之需求上,將積極的扮演好他們的腳色,持續改進並確保每個高齡者都可以獲得餐食服務(Enid Borden, 2006)。

(三)日本高齡者餐食服務實例

1980 年代後期開始形成健康食品餐點、治療餐點之餐食服務,經營模式起先由政府經營(政府補助),至今亦有私人經營。餐食準備上由中央廚房根據每日所需熱量、營養、準備餐點,再由運輸車配送至各接受者家中,接受者為65 歲以上高齡者,包含:具糖尿病、腎臟疾病及高血壓等高危險群之高齡者;無法自行準備餐點高齡者;欲求健康飲食高齡者。餐食服務所面臨之困難,包含膳食餐點所費過高而政府所補助之津貼不足,及運送效率問題,由於在送餐同時必須關懷高齡者身體健康狀況,容易造成耽誤送餐時間之問題。

1.政府經營之特色:

餐點每星期提供3~6 天,包含午餐及晚餐,餐食形式為健康食品餐點及治療餐點,服務單位採用在各自治區選定1~3 間公司以提供餐點,提供者必須具備衛生管理及與地方公共衛生中心密切合作,計畫必須跟隨1996 年5 月年長健康和福利救濟計畫再由志工團隊進行配送。

2.私人經營之特色:

多為由提供學校營養午餐之中央廚房再提升其效率後與政府結合,由於私人公司許多原先便具有商店之通路,提供餐食服務僅是拓展其服務範圍,因此原有的運輸點及通路為其經營此服務之成功要素,提供之餐食形式多為冷凍食品,依據高齡者的需求來進行製備以提供餐食。在央廚之管理辦法需依照食品衛生法律、具有市政府許可證(樓面佈置圖、食品加工廠及設備等)、具有一位以上合格食品衛生經理且食物製備過程必須符合HACCP (Japanese Economy Division, 2005)。

3.自治團體送餐服務施行狀況與送餐服務事業之問題及解決方法:

自治團體送餐服務施行狀況與送餐服務常遇及如送餐範圍、委託業務、平安確認及營養管理之問題,但目前皆有妥善之解決之道,如表2-3-1所示:

2-3-1 從廠商的觀點分析送餐服務事業之問題及解決方法

問題                           解決方法

送餐範圍         1. 分別在社區設立可送餐的小規模店。

                 2. 若是大範圍送餐,可與專門配送業者或通路業者協力合作。

委託業務         委託社區或社會福利協會等進行送餐服務相關事務。

平安確認         委託專門配送業者確認送餐對象之平安,並擬定緊急情況應對之對策。

營養管理         任用專業營養師,確認餐點及營養成分標示,運用電腦資訊管理年高齡者的配食

                 狀況等,提供營養均衡的餐食。

資料來源:日本全國飲食生活衛生同業組合聯合會:

http://www2.ocn.ne.jp/~zeninren/

 

(四)臺閩地區的高齡者餐食服務

    1997 年6 月18 日老人福利法修正公布施行,正式把「餐食服務」列入服務機構之服務目的中。根據2002 年老人福利法修正條文「第二章」第九條及「第三章」第十八條的訂定,高齡者餐食服務方具有初步法源。(內政部社會司,2002)。現今內政部在2005 年5 月1 8 日奉行政院核定「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以落實「在地老化、健康老化」理念。透過政府部分經費補助,帶動社區中各個民間團體,在社區中設置關懷據點,就近照顧社區老人,此關懷據點服務包含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等服務(內政部社會司,2005)。

    台閩地區實施高齡者餐食服務,可以分為高齡者午餐俱樂部及高齡者餐食外送服務。高齡者午餐俱樂部為定點餐食服務,由社區發展協會、民營老人文康中心、老人會及社區協會辦理,服務地點設在社區活動中心、安養機構、文康中心、老人會館及社區寺廟內。老人餐食外送服務則由社區協會、區內長青公寓民間單位、志願服務協會、區內基督教醫院、養護機構辦理(林明禎,2000)。

目前內政部針對老人服務政策與措施中,對於生活自理能力隨年齡增長或健康影響而退損高齡者,提供營養餐食以減少高齡老人炊食之危險及購物之不便。對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本部最高補助每人每餐五十元,又為鼓勵志願服務人員參與送餐服務關懷照顧老人,並補助志工交通費最高每人每日一百元。有關用餐方式,對於行動自如之老人,係選定適當地點提供餐飲集中用餐;至行動困難者則以送餐到家的方式辦理,一方面解決老人炊食問題,一方面讓老人與社會接觸,獲得情緒的支持(內政部社會司,2007)。

(五)小結

    目前各國之送餐服務機構,多採由政府主持管理,繼而委託交由民間機構或社福團體等非營利機構提供服務,制度、執行面上皆相當完善,可由英國、美國及日本之餐食服務實施經驗中發現,英國重視餐食品質,除了具有餐食工業標準規範以維持其品質外,配送餐車更加裝隔熱箱或發熱器襯墊進而維持餐食之品質;美國由於餐食服務隸屬於營養方案之下,其著重於營養之照顧上;日本則講求餐食之食品衛生,這些餐食服務使得青年們可不用擔心其年邁父母獨自在家之營養照料問題,高齡者亦可在其習慣之家或社區獲得妥善之照顧,更加落實在地老化政策,反觀我國餐食服務,似乎尚未有如此完善之組織,照顧高齡者之餐食,這是本研究欲努力的地方。

二、餐食服務的研究調查

    學者Torres-Gil 等人(1995)研究指出許多高齡者有飲食不足情形,原因包含經濟困難、選擇與製備均衡營養餐食的能力和技術缺乏、行動不便以致無法自行購物或煮食等,因此打消自炊自食的念頭外,然而人口的持續老化及功能性的失能上升,也增加了老高齡者餐食服務的需求性。

學者Nakura 等人(1994)對大阪1853 位獨居高齡者做送餐需求調查,在1783份的回覆中,有64.5﹪需要送餐服務:以年齡70~79 歲組需求率較高,且與身體狀況(健康差、牙齒不好、最近1 年內住院、行動力受限)、日常生活狀況(貧窮、交通不便、準備餐點及其他家事有困難)及飲食習慣(用餐不規律、吃便當及外食頻率)有顯著相關。希望每週送餐次數較多(每週5~6 次或每日)者:以男性(40﹪)居多,另外亦與身體健康差、日常生活狀況及飲食習慣有關。學者Frongillo 等人(1987)追蹤紐約州2002 位接受送餐者的持續用餐率,結果(5.6 個月)持續用餐率為62.6﹪,退出率由最初每個月的14.2﹪降到六個月時3.3﹪。短期用餐原因包括:急症、末期疾病(如:癌症)、臥床及非臀部性骨折。長期用餐原因包括:無法行動或受限在椅子上、關節炎、糖尿病、視力不佳、中風及神經方面疾病。

    顏毓真(1996)在「功能障礙老人的家庭照護者對支持性方案的需求」研究中指出:有11.4﹪照護者對送餐服務有需求。楊培珊(1999)對臺北市文山區獨居高齡者做生活暨需求概況調查,在24 項的服務項目中,送餐服務需求排名第19。根據內政部社會司在94 年(1-6 月)所舉辦的「辦理老人福利服務成果」之研究中發現,在老人餐飲服務項目下,臺灣區一般老人較喜歡「集中方式服務」,唯獨臺北市常常使用「送餐到家的服務」。二種供餐服務的方式各有利弊,但數據顯示當今仍有若干銀髮族群需要外界來支援餐食服務(內政部社會司,2004a)。由以上文獻可知高齡者對送餐到家服務的需求。

    綜觀上述,可得知國內外之餐食服務大多區分為定點用餐及送餐到家之服務。日本及紐約之高齡者對於餐食服務之需求約佔六成以上,國內部分學者之研究也顯示高齡者認為餐食需求是必須的(顏毓真,1996;楊培珊,1999),再者根據內政部社會司(2004a)之調查發現,唯獨台北市較多使用送餐到家服務不同於台灣其他地區,因此本研究將針對新莊及泰山地區之高齡者進行調查以瞭解其需求,並根據調查結果提供符合其需求餐食服務之中央廚房模組,以供相關單位參考。

三、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在社會轉型及福利制度要求下,高齡者的營養餐食供應服務未來勢在必行。在社會的有限資源下,如何善用既存的人力物力是一項極具挑戰的任務。因此,本研究針對高齡者目前生活現況與未來餐食服務的需求進行研究調查,做為未來餐食供應服務之範例。

1、受訪者送餐服務需求之討論

    本研究僅發現三分之一受訪者(36.1%)認為送餐服務「有必要」性,其他三分之二的受訪者尚保持「無必要」的態度,此與顏毓真(1996)及楊培珊(1999)學者的研究結果類似,發現有相當比例的高齡者對於未來送餐服務的需求認為有其必要性,然而日本Nakura 等人(1994)與美國Frongillo等人(1987)的送餐服務需求調查研究中,呈現高齡者對送餐服務的需求約佔六成以上。根據研究者推論,其間之差異可能與研究地域性、研究方法、樣本限制等因素有相當密切的關係,由於本研究之受訪者多為65 歲以上高齡者,因而訪談過程多採一對一解說題項,再針對受訪者回答內容填答問卷,可視為一份非正式之訪調。此外在訪談過程中發現部分高齡者對於政府的送餐服務活動並不瞭解,部分則將此項社會福利視為弱勢團體才能擁有的,因此認為本身目前尚且不需要。

   本研究發現認為送餐服務必要性(36.2%)的受訪者中,選擇喜歡之配送方式以「配送到家」佔九成之多(90.8%),但仍有少數之受訪者希望送餐至社區聯誼中心(8.2%),此現象與內政部社會司94 年(1-6 月)所舉辦的「辦理老人福利服務成果」之研究結果一致,發現在老人餐飲服務項目下,台北市常常使用送餐到家服務。此外,本研究結果與Kathy(2007)針對美國堪薩斯州餐食服務調查發現類似,在他們的紀錄中2006 年送餐到家約有180 萬份餐點,亦有160 萬餐點高齡者選擇定點用餐。MOWAA 在美國費城為第一個在美國之施行點,他們提供身體受傷、無法行動者送餐到家服務,及健康高齡者定點用餐服務,所謂的定點用餐,主要用意是希望健康高齡者們可以藉此走出家中多與朋友互動,使其在心靈上獲得更多的照顧,我國所設立之定點用餐服務用意亦是如此,然而即使本次訪調的受訪者中約有八成以上高齡者平時有運動習慣(80.1%),六成左右有參與社區活動(60.5%),大多屬於健康、樂觀之高齡者。在三分之一願意接受送餐服務的高齡者中,他們所偏愛的送餐服務方式卻多選擇為送餐到家,只為求一方便。從我國或其他先進國家之餐食服務經驗中發現,高齡者之餐食服務方式多半視高齡者健康而定,因此高齡者確切喜愛之送餐方式,應如何滿足高齡者的需求,有待後續探討。

    本研究發現認為有需要送餐服務之高齡者,在送餐之天數選項中多數認為「星期一至五」最理想(54.1%),每天皆供應者亦佔41.8%,此現象與學者Nakura 等人調查發現希望每週送餐的結果雷同(每週5~6 次或每日,64.5%)(Nakura,1994)。

雖然在本研究結果中僅發現有三分之一受訪者(36.1%)認為送餐服務有其必要性且願意支付之餐費以50~60 元最多(58.2%),但仍有相當比例是期望在50 元左右(39.8%)。數據中亦有願意支付60 元者(15.3%),甚至達100 元者(2.0%),但仍有若干受訪者期望此服務是不需要付費的(7.1%)。Kathy(2007)發現美國堪薩斯州在2006 年送餐服務之費用高達美金

約22 萬元,全數來自州民之稅收,他們認為利用稅收的金額錢可以使得餐食服務永續經營,讓所有高齡者獲得妥善照顧且獨立生活在熟悉的家中。

    本研究在初期曾與新莊市公所專員及社區關懷據點負責人一同做過訪談,過程中發現送餐服務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來自經費,一來關懷據點無妥善之設備可提供高齡者每日的餐食,二來政府所補給之費用又不足以提供常態性供餐當,因此經費來源可視為各國辦理餐食服務皆會面臨的問題。堪薩斯州政府利用所得稅收進行全額補助,而英國NACC、美國MOWAA 團體則由政府補助部分津貼,為一非營利事業之餐食服務,經費上的問題由政府補助的作法可供我們做參考,而津貼補助之多寡方能有助餐食服務之實施,有待後續討論。

    本研究結果發現許多受訪者(55.6%)認為送餐服務為「不必要」之原因以「自己還能煮」佔多數(42.1%),其次為「已有人準備」(34.2%),但「怕不合胃口」(11.8%)、「怕給別人添麻煩」(9.9%)仍佔相當的比例,只有「怕花錢」的比例較低(1.3%)。在人口變項中經濟來源與餐食服務之間亦未具有顯著關連,顯示本次受訪者在是否具有經濟自主性上並不會影響其餐食服務之選擇,可見金錢費用不是本研究之受訪者主要的考量因素。雖然受訪者中有7.7%的比例對送餐服務目前抱持著「不確定」的態度,但仍以「目前不需要,但為將來可能需要」子選項較多(71.4%)。其他考量因素例如:「想先詢問用餐者意見再決定」、「價錢合理再決定」及「合胃口再決定」,可見眾人對未來的送餐服務仍持有正面的看法。

    本研究發現送餐服務需求與人口特徵中的教育程度有顯著相關性,當中教育程度在高中以上者較其他的受訪者更支持此項送餐服務。本研究在進行問卷訪談過程中發現,樣本中許多受訪者認為自己未來可能會需要此項服務,但考量到其他弱勢團體可能更有此需求,因次暫表不需要。

本研究在送餐服務與人口特徵的婚姻狀況與民間信仰上無顯著差異,但此結果與學者楊宗蓉等(2004)在士林區獨居高齡者對送餐到家服務需求之探討不同,他們發現送餐需求與高齡者的宗教信仰、婚姻及自覺健康三變項有所關連,不同的結果有待後續進一步討論。

   此外,本研究在送餐服務需求上僅與用餐時間(12 點以前、12 點以後)及邊看電視邊用餐上具有顯著差異,此與學者Nakura 等人(1994)對大阪獨居高齡者做送餐需求調查發現不同,他們發現送餐需求與日常生活狀況(貧窮、交通不便、準備餐點及其他家事有困難)及飲食習慣(用餐不規律、吃便當及外食頻率)有顯著相關,因此若干考量有待後續研究,也許是基於民族文化性的不同。

2、受訪者餐食行為之討論

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在飲食習慣中多以「偶而吃」來表達(50~60%),僅有少部分如:全脂奶類以「不吃」(44.6%)較為明顯。此外,青菜(80.1%)與白開水(70.1%)則以「常吃」為多。咖啡(50.9%)及速食餐點(57.2%)則以「不吃」居多,受訪者對飲食喜好的選項多以「還好」來表達(60~70%)。本研究在訪談過程中發現,許多受訪者在餐食選擇上注重養生,因此多選擇青菜,且在肉類及炸物選擇上也會多加留意,例如受訪者常常一邊訴說自己本身偶而吃肉類及炸品,一邊便會再加強說明是因為有年紀了不能常吃之故。部分高齡者亦強調自己非常喜好甜品,卻也因為上了年紀因而較少吃,以上結果與李雅雯(2001)研究論點類似,他們發現老年人具強烈的傳統飲食禁忌行為及高脂高膽固醇禁忌行為,但對高澱粉與高糖食物較不忌口,因此可推論與近幾年相關社會團體的飲食行為推廣成果有關。本研究發現近三分之一的受訪者(28.8%)有使用特殊飲食的習慣,其中以「低油飲食」居多(42.3%),其次為「全素飲食」(14.1%)、「糖尿病飲食」(10.3%)及「低膽固醇飲食」(10.3%)。許多受訪者採用低油飲食並非因身體上有任何疾病,多半是自認年紀大了,為了健康應採用低油飲食,如:少吃帶肥油的肉類或少用油品。因此許多老年人基於健康問題,會針對自己的飲食做修改或限制,一如Learner 和Kivett(1981)整理各文獻指出,高齡者會因自身不適而採行特殊飲食,研究者推論本研究採用糖尿病

飲食(10.3%)的受訪者也許因本身為糖尿病者(10.7%)之故。

3、受訪者身體狀況之討論

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多數沒有咀嚼之問題(67.9%),但配戴假牙者高達六成以上(66.4%)。受訪者中約有七成(69.4%)表示他們排便次數正常。有近九成受訪者表示他們在行動方面是「健康」的(87.45%),只有少數的受訪者(12.6%)行動需要使用輔助器。針對部分具有咀嚼困難或配戴假牙的高齡者,本研究建議或許可以利用膠凍粉,如:洋菜、果膠及明膠等,將食物製成似肉凍狀也許有助於高齡者之食用,且膠凍粉是屬於一種很好的鹼性食品,同時亦是一種很好的水溶性膳食纖維,吃了可活幫助消化,預防並紓解便秘,降低血膽固醇,減少心血管疾病罹患率。

全數(100.0%)之受訪者表示皆可將手舉至頭部以上。在身體健康上,受訪者健康「無」任何疾病者(68.6%),只有「糖尿病」(10.7%)、「心血管疾病」(10.3%)及「其他」約佔一成左右,在「其他」選項中的疾病包含骨刺、腰酸、偏頭痛等,此現象不同於內政部94 年針對高齡者現況調查中,他們發現患有慢性病或是重大疾病者佔65.20%,因此本研究之樣本可能無法反應出65 歲以上高齡者之疾病特質。

本研究亦發現受訪者的教育程度及經濟來源與身體狀況中部分變項具有顯著相關,此現象與林瑞芝(2005)的研究結果雷同,他們發現老人財富(老人及其配偶是否擁有房屋)、所得、及教育程度都會顯著影響到老人身體健康情形。此結果亦與Cohen(2004)研究類似,他們發現教育、職業、及所得較高者代表社經地位較高,這群人活得更久、更健康、及更快樂。相同的,Mechanic(2000)指出在英國、法國、德國及美國有許多窮人活得通常比較短。

4、受訪者休閒活動與社會支持之討論

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平時有運動習慣者男性略多於女性,此與蔡美月(1996) 研究發現類似,例如男性、有偶者或屬核心家庭者從事規律運動比率顯著高於女性、無偶者、屬擴大家庭或獨居者。

本研究發現參與社區活動與人口特徵中,經濟來源及民間信仰有關,例如,多數參加社區活動者其經濟來源以過去積蓄居多(76.6%),沒有參加社區活動者其經濟來原則多為退休金(53.9%),且參加社區活動者以有民間信仰者居多(63.2%)。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參與社區活動中以女性較多,且在年齡與參與社區活動上有顯著差異。此外,多數參與社區活動者年齡在65~74歲左右,研究者推論可能與受訪者為參加新莊及泰山地區社區關懷據點活動,受限在65 歲以上有關。此與陳怡如(2000)及彭連煥(2005)等研究結果雷同,他們認為不同性別之高齡者在不同的社區活動中參與程度不同,但詳情仍有待後續的討論。

    本研究發現在社會支持上與「性別」、「婚姻狀況」、「居住型態」及「經濟來源」具有顯著關連性,例如女性的社會支持略高於男性。「婚姻狀況」中,已婚者獲得之社會支持較高。「居住型態」及「經濟來源」中與子女同住及由子女提供經濟來源者獲得之社會支持較高。此結果與賴昆宏(2005)的研究雷同,在「婚姻狀況」上他發現有配偶者所得到的社會支持高於無配偶者,在「居住情況」方面,與配偶及子女同居者,其所獲得的社會支持較多於其他居住情況的老人,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建議

一、樣本抽樣

    本研究在樣本取得上受到限制,例如:(一)無法取得戶籍資料進行逐互訪調。(二)社區關懷據點日程有限,且多為長青社團,健康高齡者居多。

無法直接訪談曾受過送餐服務之獨居高齡者之意見,以瞭解其需求及滿意度,進而與一般高齡者做比較。本研究若有機會接觸其他更需要送餐服務之對象,相信將有不同的結果呈現。

本研究樣本在經濟來源上由子女提供者僅佔37.6%,而身體狀況上健康者佔68.6%,不同於內政部94 針對高齡者現況調查報告,此部分可能無法充分反映出65 歲以上高齡者特質。

二、訪調時間過長

    在進行問卷訪談過程中,由於面對者多為65 歲以上高齡者,必須以台語慢慢逐字進行一對一的訪談,每個受訪者皆須花費至少十分鐘以上,常常導致受訪者之不耐而停止回答問題,造成問卷無效。在進行填寫問卷當中,由於是利用訪談方式進行問答,在這過程當中高齡者容易與研究者閒聊而偏離主題,但與高齡者之訪談若只針對題項題問答,高齡者易出現不耐之情緒,故建議在訪談過程可不必急於將問答導入正題,試著先從閒聊中找尋研究者所需要之答案,繼而再逐步導入所要問答之題項。本研究雖是非正式質性訪調,但在整個訪談過程中因受訪者的意見常造成時間浪費,但不同的意見亦有助於未來的發展,故建議未來研究者可在訪談過程中可嘗試尋求高齡者同意進行錄音以確保資料之完整性。

三、社會福利政策需確定

    據了解,政府繼社區關懷據點後欲推動大溫暖計畫,本研究在進行訪談過程中發現,受訪者對本研究努力推動送餐服務以照顧高齡者的心意甚表贊同,但更期望政府多推廣高齡者的運動健康計畫。他們認為若每位高齡者皆可走出戶外運動,保持健康身體,將可節省更多的社會成本,亦可降低子女們家庭中的負擔。